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2024-05-10 22:32

1.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公务员局。市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等事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拟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指导高校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三)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其中原市人事局管理的人事编制信息中心划归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2.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制度。(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十一)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现在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地址是什么?以及具体邮编是多少?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刘家山路36-1

232001
安徽省 淮南市 田家庵区 刘家山路
 
 

现在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地址是什么?以及具体邮编是多少?

4. 淮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淮南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是同一个地方吗?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由原先的淮南市人事局以及淮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上一轮的机构改革中合并建立的,简称就是“淮南市人社局”。

所以,现在我们所说的淮南市人事局、淮南市人社局、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的是同一家单位,只是旧称、简称、全称的区别而已。

淮南市人社局位于淮南市刘家山路(市政府旁),也就是原市人事局的办公地点。但是因为市人设局是由原先的几个单位组并而成,所以有些下属机构仍在原先的办公地点,比如医保、社保部分就在华声苑,而劳动监察部门就在洞山中路原先的劳动局办公。

5.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定全市实施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全省统筹办法和全国、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妥善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淮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强化人才服务工作,健全全市人才服务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机关工勤辅助岗位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省表彰奖励制度办法,综合管理全市奖励和表彰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市级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 与市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外国人来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其中 A 类人员(外国高端人才,下同)的政策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 类(外国专业人
才,下同)和 C 类人员(其他外国人员,下同)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制定。A 类和 B 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 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成立于2009年11月,由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合并组建,系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市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工资收入分配、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仲裁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19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表彰奖励办公室)、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人事科、离退休工作科。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10个。其中,副县级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正科级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姓名:淮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岳军芝

办公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

邮政编码:235000

联系电话:0561-3022031

单位邮箱:hbhrss@126.com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摘要】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问】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成立于2009年11月,由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合并组建,系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市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工资收入分配、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仲裁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19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表彰奖励办公室)、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人事科、离退休工作科。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10个。其中,副县级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正科级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姓名:淮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岳军芝

办公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

邮政编码:235000

联系电话:0561-3022031

单位邮箱:hbhrss@126.com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回答】

7. 淮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淮南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是同一个地方吗?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由原先的淮南市人事局以及淮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上一轮的机构改革中合并建立的,简称就是“淮南市人社局”。
所以,现在我们所说的淮南市人事局、淮南市人社局、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的是同一家单位,只是旧称、简称、全称的区别而已。
淮南市人社局位于淮南市刘家山路(市政府旁),也就是原市人事局的办公地点。但是因为市人设局是由原先的几个单位组并而成,所以有些下属机构仍在原先的办公地点,比如医保、社保部分就在华声苑,而劳动监察部门就在洞山中路原先的劳动局办公。

淮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淮南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是同一个地方吗?

8.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基本标准;研究拟定地方性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劳动保障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3)研究拟定促进城乡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措施;编制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拟定并督促实施;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境外公民来淮就业和介绍我方人员出境就业的管理工作。(4)贯彻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依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鉴定工作;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国家、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全市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建立和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制定职业技能竞赛的具体规则和措施办法;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5)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配套措施;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及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性事件。(6)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劳动保护政策,研究拟定相应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7)研究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调控措施;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拟定并适时调整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8)研究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地方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9)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10)参与工伤、职业病认定,组织开展伤病残职工伤残程度及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11)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12)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及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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