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5-19 02:02

1.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www.sipspf.org.cn/publish/main/index.html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2层
电话:0512-1232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7:30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林泉街368号
电话:(0512)12329
办公时间:09:00-11:30,13:30-17:00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园区行政类直属事业单位,于1997年4月成立,是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及政府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园区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工作职能。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 苏州园区公积金网上如何补缴??

  苏州园区公积金可以通过登录住房公积金的官方网站,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按照相关操作进行补缴即可。‍
  一、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4.59%,6-30年利率5.04% ,公积金最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最高贷款年限30年。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 关于苏州园区公积金缴费的问题

你说的是四、五、六部分,被统筹了,所以不入你个人账户
四)社会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5%。 
(五)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5%。 
(六)工伤保险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0.2%。 

A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项社会保障内容,个人帐户分设养老、医疗、普通三个专户。 
A类保障计划缴费比例 
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4.2%,由用人单位按22.2%,员工按22%的比例缴交。 
其中: 
个人帐户 
(一)养老专户: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 
(二)医疗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 
(三)普通专户(住房公积金):员工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6%;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5%;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 
大病补充保险的保费: 参加公积金A计划的会员由“中心”从其普通专户或医疗专户存款中扣缴 2.5 元。 

公共统筹帐户 
(四)社会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5%。 
(五)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5%。 
(六)工伤保险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0.2%。

关于苏州园区公积金缴费的问题

4. 苏州园区公积金制度的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园区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园区的特殊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园区7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园区范围内,规划区域外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报园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公积金制度实行对员工养老、住房、医疗(含生育、但不含因工伤、职业病造成的伤害)等方面的多项社会保障。第四条 园区实行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一)建立园区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二)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保持经济发展,创造富有国际竞争力的园区投资环境。第五条 公积金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水平与园区的经济发展相适应;(二)公积金实行预筹积累的征集方式;(三)公积金实行预筹积累的征集方式;(四)确保正常营运。第六条 员工享有参加公积金,并依法享受公积金待遇的权力,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员工必须参加和缴纳公积金。第七条 按规定缴纳的公积金在税前列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苏州市人民政府在园区推行公积金办法,研究决定公积金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批公积金的实施计划和发展规划,审议公积金的保值增值计划,并对公积金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第九条 园区社会事业局是园区实施公积金制度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积金制度的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编制公积金的发展规划;拟定公积金的实施办法、规定等。第十条 园区设立由管委会代表、单位代表、员工代表及管委会指定的其他人员所组成的公积金理事会,作为园区实施公积金办法的监督、参谋、议事机构,直接监督公积金的营运。公积金理事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由管委会主任任免,一般任期3年。第十一条 园区设立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承办公积金运行的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按本办法规定,负责公积金的收缴和支付;(二)管理公积金个人帐户;(三)负责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四)接受单位、员工对公积金管理、营运情况的查询。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操作的营运费用,在公积金存款的利差等收益中提取,如有不足,由管委会补贴。第三章 公积金的缴纳第十三条 凡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均应当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同时,办理公积金登记手续。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撤消、破产或者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十四条 单位分立、合并、撤消、破产时,其所欠交的公积金,应当视同欠付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予以优先清偿。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在办理登记手续时,为员工设立公积金个人帐户,员工的公积金帐户终身不变。第十六条 员工的公积金帐户分设普通、医疗、养老三个专户,管理中心每6个月向员工提供一份清单。第十七条 单位和员工根据缴费基数分别按25%的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公积金,员工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代扣。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于发薪之日起1周内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不得逾期缴纳、不缴或者少缴。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缴纳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上限,根据园区工资协调理事会提出的工资水平指导意见,由管理中心每年公布一次。第二十条 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本保持不变;作适当调整时,由园区社会事业局提出,征求园区公积金理事会的意见,报管委会批准。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进入园区规划区域的单位,应当自员工起薪之月起,按员工原工资总额,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相应数额的基金,并按本办法换算成相应的比例,计人员工各公积金专户。第二十二条 公积金的5%纳入社会统筹金,其余部分全部纳入员工个人帐户。在个人帐户中:(一)公积金的4%保留在养老专户中;(二)员工在35周岁以下(包括35周岁),公积金的8%保留在医疗专户中;在35周岁到45周岁(包括45周岁)之间,公积金的12%保留在医疗专户中;超过45周岁,公积金的l6%保留在医疗专户中;(三)其余部分保留在普通专户中第二十三条 管理中心对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额每年结息一次。第二十四条 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的利率,按不低于居民1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并参照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储蓄利率”作适当的调整。第四章 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五条 公积金的来源:(一)单位和员工缴纳的公积金;(二)公积金的利息收入;(三)依照本办法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四)单位和个人的捐款等。第二十六条 公积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二十七条 企业除缴纳员工公积金外,还必须负担员工因工伤、职业病造成伤害的医疗和赔偿。第二十八条 员工养老专户的存款额,在未退休时,不能挪用,在退休时须保留一笔最低存款,以保证员工退休后能按月领取基本生活开支,不足最低存款部分,由其普通专户或用本人现金和采取其他方式补足,用现金和其他方式补足公积金最低存款的金额,不列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基数。超过最低存款额的公积金部分,员工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第二十九条 员工医疗专户的存款额,由管理中心统一扣除规定的比例,参加园区员工大病医疗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条 员工门诊看病支出,在规定可动用医疗专户存款的金额内,员工用现金支付相应的比例,细则另定;超过规定使用额部分,全部由员工用现金支付。第三十一条 员工退休时,医疗专户须保留一笔最低存款,以保证退休后能支付基本医疗开支。第三十二条 员工养老专户、医疗专户在退休时须保留的最低存款,每年调整一次,由管理中心提出,征求公积金理事会的意见,报管委会批准。第三十三条 员工缴纳公积金3年后,其普通专户的存款,由个人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可允许其用于购买园区经济实用住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四条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一)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者,在医疗、养老专户内留足最低存款的;(二)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以下,精神不健全或者身患绝症的;(三)出国定居并保证不以中方员工的身份再次进入园区工作的。第三十五条 普通专户的存款额,经个人申请,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可以补足医疗、养老专户的实际存款的差额。第三十六条 公积金必须在保证正常支付和安全的前提下增值营运,不得进行回收期长、风险大或投机性的投资。第三十七条 管理中心定期向管委会报告公积金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第三十八条 管理中心每年编制公积金基金征集、支付和增值营运的预算和决算,报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接受园区财政审计部门、社会事业局和金融主管部门的监督。

5. 苏州园区公积金账户怎么消除

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苏州园区公积金账户消除程序:1、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一式三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2、单位初审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申请人有接收单位的,为其办理转移手续;申请人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封存户并通知申请人。3、公积金审核申请人持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以及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交由公积金审核,审核通过,出具审核意见并鉴章。4、银行销户单位持经公积金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手续。银行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摘要】
苏州园区公积金账户怎么消除【提问】
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苏州园区公积金账户消除程序:1、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一式三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2、单位初审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申请人有接收单位的,为其办理转移手续;申请人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封存户并通知申请人。3、公积金审核申请人持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以及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交由公积金审核,审核通过,出具审核意见并鉴章。4、银行销户单位持经公积金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手续。银行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回答】
在外地手机可以消除吗【提问】
拓展内容:公积金帐号注销材料1、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的复印件;2、填妥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登记表》。【回答】
你是个人要注销吗?【回答】
是【提问】
不用消除,封存就可以了。【回答】
消除可以吗【提问】
不可以呢,你为什么要消除的呢是想把里面的钱取出来吗?【回答】
我们是外地买房,说不消除不可以【提问】
都取过啦,里面没钱【提问】
那边只要封存就可以了。没有说其他地方交过公积金,就不能外地贷款买房【回答】
你现在是外地要开户开不了吗?【回答】
就是要开户交公积金交不了吗?【回答】

苏州园区公积金账户怎么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