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被质押可不可以减资

2024-05-18 17:51

1. 股权被质押可不可以减资

在实践中公司股权被质押的,如果向公司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股权质押后可以再质押吗
股权质押后,出质人不可以再将股权进行质押,股权要再次质押的,需要出质人提前偿还担保债务后,解除质押登记才能再质押。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
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权被质押可不可以减资

2. 质押后股权减资

股权质押后,能减资。但必须获得质权人的同意,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减资的决议,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还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 股东将股权质押公司可以减资吗

在实践中公司股权被质押的,如果向公司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股权质押融资的流程
首先,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其次,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然后,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最后,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二、股权已经质押了可以转让吗
不能。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是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因此,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到证券结算机构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股东将股权质押公司可以减资吗

4. 质押股权获得减资

股权质押后,未经质权人同意,公司不得办理减资手续。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对象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流程如下:1。可以申请股权质押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质押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和证件。)3、现场提交材料(携带所有提交材料,预约成功后在电话提示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四、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注册申请材料受理后,请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楼的许可窗口领取股权质押通知书。)《公司法》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 股权质押登记期间能否减资

股权质押后,未经质权人同意公司不得办理减资程序。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后,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该股权不得转让,出质人也不得减少相应的出资。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出质人减少相应出资的,除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文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外,还应当同时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股权质押后公司减资会危害到债权人的权益,质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登记期间能否减资

6. 增资是否需要解除股权质押

法律分析:由于目前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增资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增加注册资本由公司自行决定,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增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7. 股权抵押以后还能取消资产质押吗

股权质押后还可以资产抵押。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资产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不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股权质押和财产抵押对对应的标的物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抵押以后还能取消资产质押吗

8. 股权质押后能增资么?

法律分析:
股权质押后可以增资,设定质权的股权因公司增资扩股导致出质人持股比例缩减的,质权人应以缩减后股权份额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公司增资扩股后,因有新的出资注入公司,虽然原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但其所对应的公司资产价值并不减少。因此,对于原以公司部分股权设定质权的权利人而言,公司增资扩股后其对相应缩减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偿权,与其当初设定质权时对原出资对应的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偿权,实质权利并无变化,不存在因增资扩股损害质权人合法权利的可能。质权人应当以增资扩股后原股权对应出资额相应的缩减后股权份额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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