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核销

2024-05-18 15:37

1. 外管局核销

三个地方,如果你处理好了一个地方都可以核销。
1.退运时候做进口报关是否贸易方式为“退运”?如果是退运则可以用于核销,只需要同外管局解释清楚,写一个情况说明就行。这个在核销系统中也是可以操作的;
2.如果进口关单上贸易方式并非退运,则需要你们通过走关系情外管局予以手工核销,因为这个在系统中没法操作,只能请他们手工完成。这个难度较大,少不得要出点血并动用上层关系;
3.退关重新进行进口报关,如果能将贸易方式改为退运,则可。这个难度也大,但如果货代够硬朗的话,比第二点要容易操作。

外管局核销

2. 上海外贸出口收汇核销单:2012年5月的核销单未核销,现在去外汇局还可核销吗?

没影响的,放心申报吧。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012年6月27日)第四条四、简化出口退税凭证的相关规定:
        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因为你说的业务到2012年7月31日还没到核销期限,所以没有必要再去核销,去了也核不了的,现在出口退税也不再审核核销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