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秦朝时期三公的含义和职能

2024-05-05 20:13

1. 简述秦朝时期三公的含义和职能

三公九卿三公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晏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己有此词,西汉今文经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栩和御史大夫.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
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集权制而削弱了丞相的权力.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的职位辅政,以后享权重臣如张安世、史高、王凤等人,都居大司马大将军之位.于是大司马权越丞相之上.成帝绥和元年(前8),采纳何武的建议,将御史大未改为大司空,又把大司马、大司空的律禄提高到与丞根相等,确立起大司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哀帝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名为大司徒,和今文经所说的三公名称完全一致.又将原有的太傅和新增的太师、太保置于三公之上,头衔高而无实权.西汉未虽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司马权力最大,如董贤、王莽均以此职而专擅朝政.新时,沿袭了西汉三公制.
东汉初仍设三公官.公元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主为司徒、司空.三公各置秩为千石之长史一人,又各置掾属数十人.以太尉为例,下有分管诸事的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贼曹、金曹、仓曹等曹.三公府当时简称为三府.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
汉光武帝刘秀推行更极端的帝王集权,不使权归大臣,名义上仍设名位显贵的三公官,但实权渐归尚书台.和帝、安帝开始,外戚、宦官更更迭专权.外戚窦宪、梁冀等,都拜为大将军,大将军开府置官属,位在三公上.三公不仅受制于尚书,而目还要俯首听命于外戚、宦官,有的甚至就是他们的党羽和亲信.按照经学家的说法,丞相辅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如果出现各种灭异,皇帝丞相都要引咎自责.东汉时,皇帝犯罪责推向三公,故每有水旱等灾,三公常被策免.所以仲长统说三公有名无实,“备员而已”.
东汉末年董卓为相国,居三公之上.公元208年,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操自为丞相.两汉时实行了两百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终止.

简述秦朝时期三公的含义和职能

2. 三公原则中什么原则是为了消除主观'

  三公原则概述
  鉴于国企历史的延续性和现实的复杂性,“三公”原则确有坚守的必要。但以往用得习以为常,解释得过于笼统,现在有必要与时俱进地重新解读,弄清“三公”的基本内涵,确定“三公”的管理要点。这样做,对企业管理和咨询实践,或许有些启发价值。

  公开原则
  抓住一个关键字:法;两个关键词:规则与标准。公开原则的要义,就是要“公开”制定有关的规则与标准,确保管理活动和制度的指向性和合法性。规则为过程提供指导,标准则引导人的认知。管理层或职能部门的任何不公开行为,都会直接遭遇合法性的质疑,最终的结果自然难以令人接受。为此,企业要注意几点:
  一,管理活动一定要有规则,制度一定要有标准。
  二,各利益群体的代表一定要参与进来,包括基层职工。
  三,一定要让全体人员了解规则和知悉标准,可以采取多种“透明”的方式。
  四,一定要让大多数人理解和认同规则与标准,可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党团组织/工会等),促进沟通、提升认识。

  公正原则
  这里有两个关键词:执法、过程。公正原则的要义,就是通过公正的“执法”(规则与标准)过程,确保管理活动和制度的有效性和一致性。有效性的评价,是看能否达到既定的标准。一致性的衡量,则看是否合乎既定的规则。提高有效性和一致性,关键在于流程合理、方法可靠、工具科学。企业通常的做法,首先是对事不对人,严格按规则办事;进而是设计严谨、合理的运作流程,严格按流程办事;再往下,设计或选择更可靠的方法、更科学的工具,并对方法和工具的使用者进行培训,提高使用时的一致性;最后,全过程接受利益群体代表或第三方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不公不正的行为。企业可以借助专业咨询机构的力量,参与全部过程或部分环节。

  公平原则
  此中的关键词是比较和感觉。公平是一种心理感觉,是人在做纵横比较时的主观判断。人的公平感来自比较,既在过程中比较,也对结果进行比较。既跟自己比,也跟别人比。既跟内部比,也跟外部比。公平原则的要义,就是要营造公平的氛围,打造公平的环境,确保管理活动和制度的公平性,提高人的公平感。公平不是平等,人格平等是公平的基本前提,但不能保证公平性。公平也不是平均,平均主义可能是最大的不公平。如何做到公平呢?企业要注意这么几点:第一,明确企业的公平观,将公平的标准引导到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上;鼓励积极的纵向比较,实现自我超越;反对简单的横向比较,避免自寻烦恼。第二,坚持公开原则,建立公平的基点——统一的规则和标准。第三,坚持公正原则,以客观、合理、有效的过程,建立公平的环境,提供公平的机会。第四,对可能产生不公平感的群体和个体,给予足够的关心和关注,想尽办法降低其不公平感,防范个体或集体对抗行为。
  公开,公正,公平。规则公开透明,过程公正合理,感觉比较公平。三个原则三位一体,共同影响着管理活动和制度的效果。公平,以人为本;人的公平感,与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紧密关联。因而,公平原则或许是“三公”原则之首要。公正原则,是公开原则的落脚点,是公平原则的控制点,应该是三公原则之关键。公开原则,是公正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出发点,有点类似三公原则之根本。还有一个视角,公开、公正、公平,是不是对应着法、理、情?这又是另一个题目,请大家一起来研讨。

3. 三公中所谓的公指的是什么?

三公是指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公务接待。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叫“三公经费”。
三公中的公是指政府,因为这些都是政府行为。

三公中所谓的公指的是什么?

4. 三公消费什么意思意思

  因公出国(境)、公车购置与运行、公务接待合称“三公消费”,其中的公款出国(境)旅游、超标购置公车与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是典型的腐败行为,长期以来饱受社会舆论诟病。 三公消费 - 现象       “三公消费”指的是国家职权部门、政府的企事业单位等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腐败行为。而“三公”具体指:公款吃喝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  事实上,中国“三公消费”的数额以及它占国家行政开支的比例,一向是神秘数字。直到2008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王锡锌在央视《新闻1+1》节目中间接透露说,“社会上有个说法”中国的“三公”消费每年高达9000亿元人民币,占行政支出三分之一,舆论界为之哗然。 三公消费 - 数据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2004年全国用于公款吃喝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的开支共计高达700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车消费3000亿,吃喝、出国各2000亿。  2006年3月17日,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文章说,“2004年,中国至少有公车400万辆,公车消费财政资源4085亿元,大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3%以上。与公车消费相联系,据各种资料显示,全国一年的公款吃喝在2000亿元以上,二者相加总数高达6000亿元以上,如果财政收入按3万亿元计算,几乎相当于财政收入的20%左右。”  另外,据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1999年的国家财政支出中,仅干部公费出国一项消耗的财政费用就达3000亿元,2000年以后,出国学习、培训、考察之风愈演愈烈,公费出国有增无减。  2010年12月28日,从中央纪委获悉,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项经费的财政预算,在2009年缩减158.06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又压缩57.51亿元,其中出国(境)费压缩4.15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压缩17.02亿元、公务接待费压缩36.34亿元。 三公消费 - 影响   在当下的语境中,很多人都愿意相信,公款消费一定是一个天文数字,无论有媒体说全国每年公款吃喝2000亿、3000亿还是更多,无论有专家估算全国每年“三公消费”8000亿、9000亿还是更多,似乎都没有超出人们的“合理想象”。由于在横向和纵向上都没有合适的参照物,人们的想象往往就会自由神驰漫无边际,要避免舆论对“三公消费”进行过度解读,人们至少要对“三公消费”的基数、变量和规模有一个大体的概念,而不是一会儿“胃口”被吊到9000亿,一会儿又猛跌到1000多亿,让人琢磨不透,莫衷一是。  以善意揣度,国管局官员没说清楚全国每年公款吃喝到底花了多少钱,财政部预算司官员也没说清楚全国每年“三公消费”到底有多少亿,原因可能是虽然他们是权威部门的权威人士,但由于统计口径、标准、类别等方面的问题十分复杂,他们得到的也是一本充斥着大量“乱码”的糊涂账,因此根本拿不上台面来。如果是,那么这就是一个沉重的尴尬,暴露出了长期以来财政预算缺乏刚性约束、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的弊端,一些部门或私设“小金库”,或随意超预算花钱,暗箱操作、中饱私囊在所难免……  对症下药,必须大力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和公共财政建设,将公权机关的所有开支都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使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成为铁的法律,违反者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公共财政开支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苟能如此,则包括公款吃喝在内,全国每年“三公消费”到底花了多少钱,不但财政部、国管局等权威部门要有一本明细账,每个纳税人也能够理直气壮地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如此,巨大的认知落差才能被填平。
这样可以么?

5. 三公九卿的具体内容

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指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九个职务,“三公九卿”用来统称封建社会中的中央政府高级官员。
三公”制的正式形成,是在东汉时期。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并把大司徒、大司空里的“大”省去,以太尉、丞相、御史大夫为“三公”的新名号。
三者都有参与的权力,或分工处理,或联合论争,不允许任何一方具有特殊的权力。这就在制度上确保了“三公”地位相等、权力平衡,而这也是“三公”制的重要内涵。

扩展资料:
具体工作

三公
丞相,政府最高行政长官,有一个秘书处十三曹,下辖九卿。
太尉,最高军政长官,   负责管理全国军事事务,但他平时没有军权,战时也要听从皇帝的命令,而且要有皇帝的符节才能调动军队,军权实际上也是掌握在皇帝手里。
御史大夫,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驻在皇宫;侍御史,弹劾中央和皇宫一切事;监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 
九卿
九卿是指古时中央政府的多个高级官员,指官位很高的人。秦汉时期的卿,不一定是九个人,九卿言其官职完备。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 
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及官府手工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公九卿

三公九卿的具体内容

6. 挂历上面的字,好像是《论语》上面的句子,也可能不是。求大神翻译。

这句话出自《孟子·尽心上》,挂历上面的字是: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
是两千多年前孟子对柳下惠的由衷赞许,看起来似乎很平常的话所承载的信息颇多,让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一解析。

一、 析词义
 
  就字面而言,在“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里只有“三公”和“介”两个词较为费解。
  对“三公”一词,现在大都将其视为“荣耀地位”的代称。如《济宁古代简史》说:“他(指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是说不因谋求三公的荣耀地位而改变操守,不丧失人格。”
  但历史实际并不完全如此。据文献记载:周朝始有“三公”之称,一说系对太师(掌管军事的官员)、太傅(辅佐君王的官员,“辅”为“傅”的本字)、太保(负责照料君王身体的官员)三位掌管一国军政大权的重臣的合称。一说是对掌管军政和军赋等军务的司马(因当时称军队为“师”,故又称司马为“太师”)、掌管土地和人民事务的司徒(因为是辅佐君王实施管理的,故又称司徒为“太傅”)、掌管城池、宫殿等土木工程的司空(因城池宫殿等土木建筑是对人生命财产起保育作用的,故又称司空为“太保”)三位国内最高行政长官的合称。总之,周朝“三公”的地位最高(在君王之下百官之上)、权柄最大,如遇到君王年幼或君王暂缺的情况,这三位重臣还可联手代替君王处理国事。
  两汉时期的“三公”仍是握有实权的三位重臣,不过名称有所变化。西汉改称司马为太尉,改称司徒为丞相,改称司空为御史大夫;东汉保留了太尉的名号,但将丞相名号改回称司徒,将御史大夫名号又改回称司空。
  三国时期,这种情况开始有了变化:魏国虽依然设置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之位,但“三公”已经不参预朝政了。到了南北朝时期,北周不但改变了“三公”的名称:将太尉改称太师,司徒改称太傅,司空改称太保,还将“三公”之位彻底改作了无职无权的虚衔。后来的唐宋明清各朝虽稍有变化,但基本上沿袭北周的作法,即把“三公”设置成没有实际职位、也没有任何权力的最高荣誉称号,如“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等,将其作为对亲王和臣下的特殊加衔。皇帝以封赠“三公”之衔表达对臣下的恩宠优渥之意,而臣子们则以能领受到该衔而倍感荣耀。
  可见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界划“三公”有无职权的标志线:在此之前,“三公”是有职有权的高官重臣;此后的“三公”才变作了无职无权的荣誉称号。《济宁古代简史》用三国两晋南北朝以后的标准来评说周朝“三公”的地位,显然是欠妥的。
  “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中的“介”字,在这句话里并非虚词。汉末训诂学家刘熙认为“介”字在这里应作“节操”或“操守”讲,是个名词。而宋代的儒学大家朱熹则将“介”字解说为“有分辨之意”,似乎认为“介”字是个动词。1999年版的《辞海》对“介”字的释义之一是“节操,独特之行”,而所举之例正是孟子的“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这句话。这里刘熙和《辞海》对“介”字的释义应较为恰当。
  综前所述,“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这句话的字面直译就应该是:“柳下惠决不会因为当上高官重臣就改变了自己的操守。”
 
二、 析文义
 
  弄清了“三公”和“介”的确切词义,我们就可以进而探究“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这句话的内涵了。重点是“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的“其介”二字,即首先要弄清楚柳下惠的操守是什么。
文献记载说,柳下惠在鲁国当过士师。
  周朝官制中确有“士师”一职,是司寇下属的官员,任该职的人身份和地位虽然不高,但其职责范围和权力却很大。据《周礼》记载,士师执掌禁令(即宫禁、官禁、国禁、野禁、军禁)、狱讼和刑罚,负维护社会秩序之责。宋代儒学大家朱熹研究过周朝士师的权限,认为周朝的执法者中唯士师有权批准处决罪犯,并可随时面见国君,“谏刑罚之不中者”,对量刑轻重提出意见和建议。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出土了一批汉代竹简,其中汉代法律文书《奏谳书》中有一案例,正是柳下惠与鲁君讨论对人犯量刑的记录。这一发现证实了朱熹的说法是可信的。
  文献记载说:柳下惠28岁时任鲁国士师,29岁被黜;34岁再任士师,36岁再次被黜;40岁第三次就任士师,41岁第三次被黜;49岁时第四次复职,但几个月后又遭贬黜。
  对柳下惠屡任屡黜的原因,文献缺乏记载。但我们从汉简《奏谳书》中柳下惠与鲁君商讨断狱时所说的话来看,可以认定他是一个执法严格、赏罚分明的人;再从《吕氏春秋》记述齐鲁争鼎、齐侯要求柳下惠鉴定真伪的史实看,可以认定他是一个说真话、讲诚信的人;又从《国语?鲁语》中记载的柳下惠多次对鲁国权臣臧文仲处事失当的严词批评看,更可认定他是一个坚持原则、不畏权贵的人。将以上三个方面与春秋时期社会动荡、司法黑暗的时代背景,与《和圣年谱》所载柳下惠“油油之民,将陷于害,吾能已乎?且彼为彼我为我,彼虽裸裎,安能污我”的自我表白联系起来看,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在春秋时期那样一个社会混乱的环境里,具有坚持原则、断狱严明、讲求诚信、不阿权贵品格的执法者柳下惠,不被强大的黑恶贪腐势力仇视是不可能的,而他屡遭陷害贬黜则是必然的。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先秦有不少古籍都有当柳下惠遭受多次贬黜后,许多人劝他离开鲁国的记载。《列女传》里还特别提到妻子对柳下惠的委婉指责:“今当乱世,三黜而不去,亦近耻也。”实际上是骂丈夫柳下惠受到被黜的侮辱但不离开鲁国这个是非之地为不知耻。
  但柳下惠的答复却很干脆,他说:“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即像我这样耿直而坚持原则的人,走到哪里任职都逃不过被黜的结局;如果硬要我到别处去昧着良心逢迎上司,那我又何必离开祖国呢?这是柳下惠就自己品格而言的第一个不离开鲁国的理由。柳下惠的又一表白“且彼为彼我为我,彼虽裸裎,安能污我”,则是他从别人的不正之风影响不了自己的角度说明自己不离开鲁国的第二个理由。孟子则进一步地明确指出“柳下惠不羞污君”,即柳下惠不会因在品行不端的君王手下做事感到羞耻。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先秦人物在处理社稷与君王的关系时是很清醒的:他们认为社稷就是社稷,君王就是君王,社稷和君王、国家和政权之间并不一定时时刻刻都能够划上等号。社稷代表了国土和国土上百姓的利益,在君王的所作所为不能保证国土完整和有损百姓利益的情况下,君王与社稷这二者是绝对不能够等同的。柳下惠在品行不端的君王手下、在黑恶贪腐的官场里任职,能不为歪风邪气所左右而坚持原则、公正执法,就是以实际行动展现了自己时刻维护司法公正、时刻以百姓利益为先的爱国节操。由此可见,柳下惠的屡屡被黜根本不是对他个人的羞辱,而恰恰是君王劣行和官场黑恶贪腐的一次次大暴露。对此,柳下惠看得非常清楚,故而在多次被黜之后,他依然在家乡教育门徒、依然严词批评鲁国权贵、依然就任委吏等低微职务、依然智退进犯鲁国的齐国军队,把自己的知识智慧完全献给了社稷而不是君王。
  我们可用“热爱祖国、坚持原则、讲求诚信、不阿权贵”16个字来概括柳下惠的品德,这些品德就是“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中“其介”二字的内涵,也正是孟子着力赞扬的柳下惠的高尚操守。
 
三、析孟子评价历史人物的方法论
 
  柳下惠连做士师这样的低级官吏都遭到多次贬黜,当然更没有可能爬升到司马、司徒、司空的“三公”高位。事实也正是如此。那么,孟子何以要说“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
我们说,这句话是孟子对柳下惠的推论性评价。
  推论,也就是“推理”,即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导出另一个未知判断的思维形式,也是我们在进行科学研究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孟子在研究早于自己两三百年的历史人物柳下惠时就是使用的这种方法。
  在研究过程中,孟子阅读了他所能收集到的有关柳下惠的全部文字材料,对柳下惠所处的时代和柳下惠的人品很快就做出了判断——在春秋时代混乱的社会里,有耿直性格、坚持原则的柳下惠不因居于下位和屡屡被黜而仍为国家社稷的兴旺尽责。接着,孟子又从柳下惠身处低位屡遭贬黜都能坚持原则一心为国这一已知判断出发进行或然性推理,导出了柳下惠即使是居于极高地位、握有极大权柄时也决不会做出任何不利于国家社稷行为的判断,即“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最后作出了无论官位大小、地位尊卑都不能够左右柳下惠品格的结论。孟子的这一推论性评价更加凸显出了柳下惠道德人品的崇高,使人们对柳下惠的高风亮节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和更为崇敬的心情。
  总之,通过对孟子“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这句话丰富内涵的解析,不但增进了我们对孟子评价柳下惠思想方法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让我们对柳下惠的道德操守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柳下惠热爱祖国、坚持原则、讲求诚信、不阿权贵的节操,经孟子的赞扬而被无数后人景仰和承传,构成了我们中华民族得以延续数千年而不败的精神支柱,正有待我们继承和弘扬。这或许就是今天我们在这里重新解析孟子“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这句话、重新探究柳下惠节操意义的所在吧。

7. 三公九卿制的意义

三公九卿的意义:
1、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制度的建立创造了雏形。
2、主要是纵向集权、横向制约,即一方面逐步限制和缩小丞相权力,直至废除丞相。
3、逐步强化监督检查体制,完善制约机制。
4、三公九卿这一制度沿用约达800年,并从结构上影响三省六部制,并左右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约达700年。可以说,三公九卿制,上承夏商周,下接隋唐宋元,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扩展资料:
三公具体指:
1、丞相:政府最高行政长官,有一个秘书处十三曹,下辖九卿。
2、太尉:最高军政长官,负责管理全国军事事务,但他平时没有军权,战时也要听从皇帝的命令,而且要有皇帝的符节才能调动军队,军权实际上也是掌握在皇帝手里。
3、御史大夫: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驻在皇宫;侍御史,弹劾中央和皇宫一切事;监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
九卿的具体指:
1、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
2、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3、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4、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5、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7、宗: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8、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9、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及官府手工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公九卿制决策体制
百度百科-三公九卿

三公九卿制的意义

8. 三公消费是什么

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三项所产生的消费。“三公消费”指的是国家职权部门、政府的企事业单位等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腐败行为。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扩展资料:政府过紧日子,但该办的事情还要办好。要在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同时,增加对脱贫攻坚、“三农”、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生态环保、民生等领域投入,该保的支出必须保障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宏观政策要强化逆周期调节,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强化逆周期调节,意味着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一是减税降费的规模更大,企业得到实惠更多;二是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为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和补短板提供更多真金白银。一般性支出,主要是指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是履行职能所需的费用,不仅包括“三公经费”,还包括办公楼和业务用房建设及修缮支出、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近年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格落实,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的出台,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越扎越牢。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方面,工作用餐严格执行标准,下基层调研一律不接受宴请;公务活动能多人合乘一辆车的,就要安排合乘;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出访,一律取消。在节约会议开支方面,进一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无实质性内容或内容重复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就不要兴师动众、异地集中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