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年末本期结余是负数如何账务处理(事业基金可弥补亏损)

2024-05-17 19:22

1. 医院年末本期结余是负数如何账务处理(事业基金可弥补亏损)

(A)在年底的业务结余结中扣除财政拨款结转的平衡分配,借记“当前余额”科目,贷记本科目;今年,扣除财政基本补助结转业务亏损结转结余分配,借记本科目,贷记“当前余额”科目。 
(二)至第(一)结转,主体的职工福利基金为贷方余额,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转移到企业资金的剩余部分。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资金”科目;信贷余额转移到企业资金的过程,目的是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当它被转移到企业资金),贷记“企业基金”科目。 
(三)透过(a)结转科目的借方余额,应在企业资金弥补没有其他任务,该基金的原因,是不足以弥补的累计未弥补亏损。企业资金以弥补的损失,借记“企业基金”科目,贷记此帐户(企业资金以弥补的损失)。 
转移到企业资金的未分配结余,受试者一般应无余额。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该院积累了不可恢复的损失

医院年末本期结余是负数如何账务处理(事业基金可弥补亏损)

2. 企业职工福利费还需要提吗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可以不计提,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科目,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整。

3. 应付福利费变成负数后该怎么办?

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应付福利费变成负数后该怎么办?

4. 应付福利费期末出现负数怎么处理?

补提呗,现在福利费都是现用现计提的。

5. 请问本期利润总额是负数,所得税季报中的业务招待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据实登上还是要计提?

业务招待费数额按账上记载的列示就可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现在是不需要计提的,当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请问本期利润总额是负数,所得税季报中的业务招待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据实登上还是要计提?

6. 按照最新规定,企业能不能提取职工福利费?

  按照最新规定,企业是不能提取职工福利费的。
  职工的福利费是属于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一种福利,企业是不能随意提取员工福利费的,需要征得职工的同意,如果没有征得职工的同意,就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

7. 民营企业是否也按新《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不提福利费?

不是不提,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与不提。
但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未花完的调增。

民营企业是否也按新《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不提福利费?

8. 福利费余额如何处理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资总额14%的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也可以按福利费实际发生额据实列支,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中,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应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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