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的慈善项目名称

2024-05-17 04:58

1. 大病救助的慈善项目名称

近年来,市慈善总会坚持科学规划、阳光运作,聚焦精准扶困,致力民生改善,在广大市民和爱心企业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慈善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为方便广大市民知晓各项民生政策和惠民举措,现将其中涉及群众面较为广泛的      15项救助工程(项目)      的相关简介、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进行公示。一、“滴水” 大病救助工程      (一)项目简介      “滴水”大病救助工程,始于2006年,旨在广泛宣传“慈善不在多少、重在参与”的理念,倡导社会各界发扬“滴水”精神,人人参与慈善事业,人人奉献一点爱心,共同汇聚成爱心的海洋,整合全社会的爱心来救助社会困难群体。自2019年1月起      ,项目推向社会,走出企业冠名新路子,首家冠名企业日照兴业集团,率先在市慈善总会设立兴业      “滴水”大病救助工程专项基金。三年多来,项      目坚持创新发展,走出了市场化运行的先进经验,显著扩大了品牌的影响力。近年来,累计统筹各类善款支出      344.2万元。      (二)救助对象      日照户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生活困难对象。      (三)救助标准      市直救助标准5000元/每人,区县救助标准由区县自行确定。      (四)项目申请      项目主要针对我市户籍大病患者,根据每年统筹使用的资金和救助名额,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患者,按照户籍所属辖区向当地慈善总会申请,填写救助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救助金。该项目的救助流程,一般每年印发正式文件予以规范。二、“朝阳助学”工程      (一)项目简介      多年来,市慈善总会通过      “朝阳助学”工程对新入学贫困大学生和在校困难初、高中生实施救助。自2015年以来,市慈善总会转变工作思路,变普惠式救助为精准式救助,同时积极利用慈善基金的优势,调动企业界参与慈善活动,通过“特优”、“特困”的筛选标准,在市慈善总会设立企业专项助学救助基金,每年通过基金账户用于1—2所学校的部分贫困学生,帮助困难学子顺利求学,救助金额在每人每次500—3000元之间。2021年开始,增加针对孤困儿童群体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孤困儿童每人1万元救助标准。近年来,项目已累计支出善款400余万元。      (二)救助对象      针对品学兼优的困难学子、孤困儿童等。      (三)救助标准      依据救助对象不同,救助标准在每人每次      500—10000元。      (四)项目申请      助学项目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在企业与市慈善总会双方协商后,确定贫困学生救助名单,实施救助。市、区县各级慈善资助的,依据项目文件实施。三、“爱心复明”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主要针对我市户籍的困难白内障患者,开展免费白内障手术治疗,单眼限额1000元。项目采取与定点医院合作方式,目前合作医院共四家,分别是市中医医院、市中心医院、爱尔眼科医院、日照正大光明医院。近年来,项目已累计支出善款近200万元。      (二)救助对象      日照户籍困难白内障患者。      (三)救助标准      根据手术个人负担金额给予全额救助,单眼最高救助1000元。      (四)项目申请      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可到项目定点治疗医院申请,根据诊断情况,符合手术治疗的予以进行手术。四、“情暖万家”项目      (一)项目简介      每年春节前,根据市、区县两级慈善总会统筹使用的资金,对低收入的家庭、生活困难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等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在      800—1000元,旨在缓解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困难,帮助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近年来,累计支出善款400余万元。      (二)救助对象      低收入的家庭、生活困难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      (三)救助标准      800—1000元。      (四)项目申请      符合条件的患者,按照户籍所属辖区,向户籍地慈善部门申请,依据当年项目实施文件,审核合格的由户籍地慈善部门予以救助。五、“慈善超市”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市慈善总会从2017年6月开始开设了市级慈善超市,针对市直低保户家庭,每月每人30元标准,以超市爱心充值卡方式予以救助。所属低保户可凭借爱心充值卡在市级慈善超市购买基本生活用品,同时并可每人每月领取应季衣物一件。      (二)救助对象      市直低保户家庭。      (三)救助标准      每月每人30元。      (四)项目申请      目前,项目暂时只针对市直低保户,符合条件对象均在保障范围内。六、“达成微心愿 慈善伴我行”服务项目      (一)项目简介      该项目是市慈善总会的服务品牌。项目启动于2016年,为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市慈善总会启动“达成‘微心愿’、慈善伴我行”慈善项目,旨在帮助我市贫困家庭实现日常生活中的小心愿,解决迫切的实际困难。项目涵盖了城区低保户及区县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针对城区低保户,市慈善总会针对慈善超市的低保户提出的小心愿,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帮其达成心愿;针对区县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合精准扶贫活动,联合市扶贫办、市文明办,向全市贫困户征集“微心愿”,对200元左右的微心愿,责成义工队伍帮其达成。近年来,累计支出善款100余万元。      (二)救助对象      低保户、原建档立卡户。      (三)救助标准      以实物帮扶为主,价值在200元左右。      (四)项目申请      项目对象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需先在扶贫办网站上公示所需微心愿,慈善部门根据公示情况予以适时完成心愿。同时,对有捐赠帮扶意愿的爱心人士,也可联系市慈善总会义工部,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具体帮扶方案。七、“个人、企业定向捐助”项目      (一)项目简介      项目以签订定向捐赠协议的形式实施,可针对个人,也可帮扶单位。捐赠者以定向捐赠协议的形式,与市慈善总会达成定向捐赠意向,市慈善总会按照捐赠者意愿的救助内容(需符合《慈善法》)或救助对象(非利害关系人),完成救助活动。      (二)救助对象      根据捐赠企业、个人的意愿,依据慈善宗旨确定救助对象。      (三)救助标准      根据捐赠企业、个人的意愿,双方协商确定救助标准。      (四)项目申请      依据《定向捐赠协议》的约定执行。八、“慈善基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目前市慈善总会已有慈善基金形式:一是慈善专项基金:由企业冠名,本金留在企业运转,由企业与慈善总会签订捐赠协议,连续      5年每年将基金本金参与企业经营产生的利润,按照5%的利润率捐出,并按实际捐赠额享受有关税费减免政策优惠。二是小额冠名基金:指中小企业、个人和家庭,在1000元—50000元之间,不限捐赠数额,按年一次性捐赠,可自己命名设立的爱心基金。目前,主要救助类基金有:心脏病爱心救助专项基金、中德骨科基金、颈腰椎病诊疗基金、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基金、浙商文旅基金及针对贫困中小学生的个人(家庭)小额冠名救助基金等。      (二)救助对象      根据基金协议确定。      (三)救助标准      根据基金协议确定。      (四)项目申请      根据基金协议确定。九、“‘滴水’奉献、情暖特孤困”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有效缓解我市特困人员和孤困儿童在遭遇意外时的实际困难,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相衔接,市慈善总会设立‘滴水’奉献、情暖特孤困”项目。主要针对全市特困人员和孤困儿童两个特殊困难群体量身打造专项保险。保险涵盖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等。每期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人员根据每年初统计的上述人员名单实施,保险费用由市慈善总会承担。项目首期支出善款64.74万元。      (二)救助对象      日照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      (含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      儿童。      (三)救助标准      人均保费60元/每年。      (四)项目申请      以上两个群体的所有人员,遇险后可直接联系承保公司办理。十、      “日照慈善—      生育关怀      ”项目      (一)项目简介      项目旨在发挥慈善资金扶弱济困的救助职能,帮扶我市范围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自2018年开始施行。自2019年起,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帮扶成效,在原有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的基础上,增加帮扶“健康促进试点项目”,更好助力健康促进工作,进一步丰富了项目的内容。从2022年开始,又增设了“暖心家园”补助项目。截至目前,已累计支出善款150余万元。      (二)救助对象      失独困难家庭、基层卫生室改扩建、科普宣传活动、“暖心家园”补助等。      (三)救助标准      依据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每年发布的开展救助项目的文件执行。      (四)项目申请      依据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每年发布的开展救助项目的文件执行。十一、“关爱贫困母亲”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助力我市      “百名贫困母亲”救助工程实施,更好地关心关爱农村困难妇女,市慈善总会设立该救助项目,每年救助资金在10—20万元,救助金额每人1000—1500元,用于我市贫困母亲的救助帮扶,帮助她们树立信心,度过生活中困难,发展小型创收项目。      (二)救助对象      日照户籍农村困难母亲。      (三)救助标准      1000—1500元。      (四)项目申请      依据市妇联每年发布的开展救助项目的文件执行。十二、“关爱道德模范”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在全社会弘扬正气,传播对道德模范的关心关爱,营造“德耀港城、善行日照”的良好社会氛围,与市文明办联合开展“关爱道德模范”项目,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等先模人物进行救助,项目以举办发放仪式、逐户走访等方式落实,每人救助金2000元。      (二)救助对象      以市文明办每年表彰和调查结果为准。      (三)救助标准      2000元/每人。      (四)项目申请      按市文明办规定的流程确定救助对象。十三、消防救助项目      (一)项目简介      该项目从2021年开始设立,旨在解决消防救援人员抚恤救助等问题,减轻消防指战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目前,项目已募集专项资金30余万元。      (二)救助对象      依据《日照市慈善总会消防救援救助基金管理使用规定》所确定对象执行。      (三)救助标准      不同对象标准不同,主要依据《日照市慈善总会消防救援救助基金管理使用规定》执行。      (四)救助申请      求助须由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日照市慈善总会消防救援救助基金救助审批表》,所在单位党委同意,经日照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救助意见,报请支队领导审批后报市慈善总会,由市慈善总会依据慈善业务流程审批。十四、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      (一)项目简介      项目资金主要来自我市民生综合保险,按照总保费的3%计提,用途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风险研究、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教培训、灾害评估、救援类公益项目支持等。该项目立项4年来,已募集善款200余万元,累计支出近30万元。      (二)救助对象      由市应急部门最终确定。      (三)救助标准      根据《日照市慈善总会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基金捐赠协议》执行。      (四)项目申请      由应急部门或捐赠者提出申请,由市慈善总会按慈善业务流程审核确认实施救助。十五、“希望小屋”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助力全市“希望小屋”建设,市慈善总会从2020年开始设立该项目,面向全市社会各界开展募捐并管理募

大病救助的慈善项目名称

2. 怎么申请大病慈善救助

生了大病,或者有疾病史,可以申请办理买保。医保是我国的一项基本保障制度,是针对全体劳动者的,带有国家福利性质。不论以前是否得过病,或者得过某些大病,都是允许投保的,而且医保是保证续保的,只要按时缴纳费用,就能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

3. 怎么申请大病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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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民政局慈善大病救助患者申请表在哪领取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流程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3、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
5、收入证明;
6、其他材料。目前我国大病医保是不需要购买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都可以享受,只要患有大病,即可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即可。携带资料主要有:个人病例、住院发票、总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出院证等。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摘要】
民政局慈善大病救助患者申请表在哪领取【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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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怎么申请大病慈善救助?

准备以下证明: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6、其他申报材料。

按照以下程序申报: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

怎么申请大病慈善救助?

6. 怎么申请大病慈善救助?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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