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方债?

2024-05-05 22:06

1. 什么是地方债?

地方债务可划分为显性债务、隐性债务两种类型。显性债务一般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解决地方金融风险专项借款、拖欠工资、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新老挂账、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

什么是地方债?

2. 地方债券是什么意思

地方债券是指由地方财政和地方政府部门为了筹集资金支持所辖地区经济发展和建设而发行的债券。比如,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修建机场、公路、桥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地方债券除其信誉度仅次于国家政府公债外,其发行面额一般也较小,以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资者,而且地方债券可以免税。发展中国家很少发行市政债券,但一些有独立收入作为偿还来源的大城市,却存在发行市政债券的可能性。 又称地方债、市政债券,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债务管理方式,它具有双重创新特性:既是财政管理与债务管理制度的创新,也是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的创新拓展资料:我国的地方债券是相对于国债而言,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主体。不过我国债券业内也往往把地方企业发行的债券列为地方债券范畴。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有的甚至是无息的,以支援国家建设的名义摊派给各单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当部分工资。但到了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对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有所怀疑。此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的禁令一直保持至2009年。 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性较高几乎没什么投资风险性,而且,投资者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一般都免交所得税,这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投资股票的人很少去投资地方证券,因为地方债券虽然安全但是收益不高,没有炒股收益来的过瘾,哪怕实际上炒股往往亏本的时候多。

3. 什么是债的内容?

  1.债权。债权是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给付)的权利。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为请求权。民事权利依其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等类型。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取得其利益,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给付来完成。债权人既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应给付的特定物,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2)债权为相对权。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对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不得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为相对权,或称为对人权。(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因此,在债务人破产时,债务人的各个普通债权人不论其债权发生先后,均可按比例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一方面,债权多具有请求期限,在请求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也不负履行债务的义务。另一方面,债权有一定的存续期限,期限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  2.债务。债务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债务的内容可表现为实施特定的行为(作为义务),也可以表现为不实施特定的行为(不作为义务)。债务的本质,是债务人负担的不利益。债务的履行,一方面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又使债务人失去既有利益,处于不利益状态。  债务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债务的内容或者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在每一个具体的债的关系中,债务都有具体和确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履行期限等内容。  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是指债所固有的和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所负的交付出卖物及转移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债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所谓附随义务,是指在债的关系发展过程中,债务人在给付义务之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债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应履行的义务,如照顾义务、保管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保护义务等。

什么是债的内容?

4. 城投债是什么意思

城投债是企业债的一种,它发行的目的是为了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城投债发行主体为地方投融资平台,城投债有地方政府兜底,所以信用等级较高。

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伴随“打新债”的浪潮不断升温,企业债日前成为债市最“炙手可热”的投资品种。在当前收益率水平处在历史低位、债市整体尚未脱离盘整状况下,企业债借助其高利率优势,重现公司债鼎盛时期“开盘售罄、一票难求”的火爆发行场面。据万得数据统计,2月份企业债发行只数已经逼近“井喷水平”,并接棒中期票据成为当月新债发行最活跃的品种。中央债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一份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1-11月,全国共发行地方企业债券共计1971.33亿元,这其中绝大部分是被称为“准市政债”的城投债。如此规模已和2009年国家代发的2000亿元地方公债相当。一些城投债“过度包装”,加剧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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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定开债是什么

定开债一般指的是定期开放式债券基金。定期开放债基是一种创新封闭式债基,结合了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优点,采用封闭运作与定期开放相结合的方式。相比普通的封闭式债基,定期开放债基提高了产品的流动性,目前市场上定期开放债基的封闭周期一般在1至3年,也有短至6个月或采用季度受限开放模式的债基,满足了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求;相比普通的开放式债基,定期开放债基在封闭期内可以采用增加杠杆的方式提高收益,同时封闭运作可以减少基金的申赎压力,更有利于基金经理管理。部分定期开放债基还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满足场内投资者的需求,但存在一定的折价和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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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打新债是什么意思

打新债的意思就是申购新发行的债券基金产品。一般在债券型基金产品刚发行的时候,发行的价格都比较低,这时候投资者申购新发行的债券叫做打新债,申购时会通过抽签的方式选择出可以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抽中叫做中签,中签的投资者以债券的发行价购入债券。

7. 金融债是什么意思

金融债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的介质体,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介质体归类于公司债券。
在我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介质形式称为金融债券。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

金融债是什么意思

8. 什么是债劵?

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Bonds/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