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的

2024-05-18 13:01

1.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的

1998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50年代建立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公费医疗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免费医疗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仅限于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其他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还包括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和退伍在乡的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劳保医疗制度是指为保护企业职工的健康,对其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享受医药费用补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仅限于国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包括县以上的大集体企业。由于这种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太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对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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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的

2.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1988年,中国政府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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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何重大意义?

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切实解决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障,是党和政府历来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各级政府的责任。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发展,党和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改善职工生活的措施,从总体上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传统体制固有矛盾的显化,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困难企业的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一些地区和企业出现了长期拖欠职工医疗费的现象,影响了职工基本的健康保障,甚至由于因病致贫影响了职工的基本生活,损伤了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和对改革的信心、对政府的信任。因病得不到治疗和医疗费用得不到及时的报销,职工找企业、找政府,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因此,在原有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职工医疗问题的情况下,必须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才能切实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从而从制度上消除因职工医疗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出发,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何重大意义?

4. 医疗制度改革的意义

法律分析:国家财政具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作用,国家医疗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在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中的物质保障作用。国家医疗改革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真切做到一切为了人民;政府有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的职能,国家医疗改革有利于政府强化对公共事业调控,造福于民。伴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衰,努力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工作,进而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多样化进行探索与完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条 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需求,整合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疗服务合作机制。

5. 深化医疗改革的意义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群众的疾病负担,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二是应对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环境变化等,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三是解决医药卫生领域长期以来形成和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推动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深化医疗改革的意义

6. 深化医疗改革的意义

法律分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群众的 疾病负担 ,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二是应对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环境变化等,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三是解决医药卫生领域长期以来形成和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推动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7.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何重大意义?

在原有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职工医疗问题的情况下,必须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才能切实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从而从制度上消除因职工医疗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出发,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何重大意义?

8. 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内容

法律分析:一、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加快推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改革。三明医改的探索是成功的,有些经验是值得全国各地借鉴的。比如党政一把手抓医改,一抓到底这样就保证了医改的顺利推进。推行药物及医药耗材的集中采购,减少中间环节,斩断牵涉其中的利益链条,可以极大减低看病用药成本,降低医保基金压力。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保证医院运行体制的顺利改革。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分布,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县级乡镇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发展,提高基层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改变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的现状。大病大治,小病小治。完善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改善因病致贫的情况,加强贫困户的医疗救助。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
法律依据:《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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