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项债券由谁偿还

2024-05-20 02:27

1. 政府专项债券由谁偿还

法律分析:专项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省级列入“专项债务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科目,市县级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科目。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以下简称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第三条 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第四条 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省、自治、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第五条 专项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第七条 专项债务收支应当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实现项目收支平衡,不同政府性基金科目之间不得调剂。执行中专项债务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

政府专项债券由谁偿还

2. 政府专项债券由谁偿还

法律分析:专项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省级列入“专项债务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科目,市县级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以下简称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
第三条 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 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
省、自治、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五条 专项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七条 专项债务收支应当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实现项目收支平衡,不同政府性基金科目之间不得调剂。执行中专项债务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

3. 什么叫政府专项债券

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也就是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也称为收益债券。一般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券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成本相对较低,而且专款专用,运作相对规范、透明。相比较银行定期存款,通常政府专项债券的利率要略高一些。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重点支持专项债券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发售。四川、浙江等地区已经支持个人购买政府专项债,一般是通过商业银行柜台购买。

什么叫政府专项债券

4. 什么叫政府专项债券

政府专项债券是为筹集专项资金建设而发行的债券。政府专项债是国债的一种,国债就是国家发行的债券,他是以国家的信誉去担保,风险性很小,虽然它的收益相比于股票,期货等同类型较少,但他的风险性却是最小的。在我国,除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外,投资者通常需要为他们预期利息收入缴纳个税。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政府专项债券也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成本相对较低,专款专用,运作相对规范透明。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

5.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务

政府专项债务的意思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筹集资金的信用凭证,也就是由地方政府及公共机构发行的债权,其中包括地方政府的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以下简称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第三条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第四条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务

6.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务

政府专项债务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清理甄别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7.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务

政府专项债务的意思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筹集资金的信用凭证,也就是由地方政府及公共机构发行的债权,其中包括地方政府的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
一、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相同点:
1、两者都是有价证券;
2、两者都是筹措资金的手段;
3、两者的收益率相互影响。
区别:
1、两者的权利不同。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者与债券发行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者只可按期获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股票是所有权凭证,股票所有者是发行股票公司的股东,股东一般拥有投票权,可以通过选举董事行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
2、两者的目的不同。发行债券是公司追加资金的需要,它属于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发行股票则是股份公司为创办企业和增加资本的需要,筹集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
3、两者的期限不同。债券一般有规定的偿还期,是一种有期投资。股票通常是不能偿还的,一旦投资入股,股东便不能从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一种无期投资,或称永久投资。
4、两者的收益不同。债券有规定的利率,可获得固定的利息;而股票的股息红利不固定,一般视公司的经营情况而定。
5、两者的风险不同。股票风险较大,债券风险相对较小。
二、融资是非法集资吗
融资不是非法集资。融资是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融资的特点如下: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5、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三、公司存在哪些债权人
公司存在哪些债权人如下:
1、银行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
2、公司也可以通过直接向投资者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
3、公司债务资金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从供应商处赊购的原材料和客户预付的定金;
4、公司员工是公司的重要债权人;
5、政府名义上不参与公司的任何事务,但当公司产生纳税收入时,政府有权强制征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以下简称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
第三条
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
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务

8. 政府专项债券由谁购买

政府专项债券一般由机构投资者购买。有些政府专项债券,个人投资者也可以购买。主要看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条款。如果面向个人投资者的话,一般是在银行渠道购买。拓展资料证券作为表彰一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按照协议转让,而是在更广的范围内,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财产转让制度。证券可多次转让构成了流通,通过变现为货币还可实现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证券的流通性是证券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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