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好长江几年禁渔

2024-05-17 07:40

1. 实施好长江几年禁渔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是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一个关于禁止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计划公告。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2021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开局之年。2021年2月10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数据显示,长江十年禁捕,共计退捕上岸渔船11.1万艘、涉及渔民23.1万人。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浩浩江水哺育着424种鱼类,光特有鱼类就有183种,是全球七大生物多样性丰富河流之一。根据2018年长江淡水豚科考结果,如今长江中仅存的哺乳动物江豚,其种群数量仅为1012头(2006年调查数据为1800头)。【摘要】
实施好长江几年禁渔【提问】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是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一个关于禁止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计划公告。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2021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开局之年。2021年2月10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数据显示,长江十年禁捕,共计退捕上岸渔船11.1万艘、涉及渔民23.1万人。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浩浩江水哺育着424种鱼类,光特有鱼类就有183种,是全球七大生物多样性丰富河流之一。根据2018年长江淡水豚科考结果,如今长江中仅存的哺乳动物江豚,其种群数量仅为1012头(2006年调查数据为1800头)。【回答】

实施好长江几年禁渔

2. 为什么长江要“十年禁渔”?

长江要十年禁渔的原因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但在过去几十年快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长江的水域环境破坏的越来越严重。
目前,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所以实现禁捕,让长江休养生息,迫在眉睫。
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出公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和此前一年一度的春季禁渔期不同,十年禁渔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面对长江已经“无鱼”的窘境和日益恶化的生态,十年禁渔堪称保护长江的百年大计。
而十年禁渔,拯救的不只是鱼,更是对生存环境的救赎。
从青藏高原汇流而下的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国第一大河,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
从青海到上海,流经11个省市,再由崇明岛流入东海,一路生机蓬勃。然而,近年来,长江流域不断恶化的生态状况成为一个大难题。
鱼种锐减众所周知,酷捕滥捞是淡水鱼资源大幅衰减的主要“凶手”之一,不仅削减渔业资源的“存量”,还严重破坏“增量”。
为什么白鱀豚、江豚、白鲟等都成为了大型珍稀保护动物,除了非法捕捞手段和轮船螺旋桨对它们造成伤害外,导致这几种动物消失或数量锐减的重要原因,就是鱼类数量锐减。
长江“无鱼”,最直接伤害的就是这些处于食物链金字塔顶端的大型动物。若再不采取措施,或在15年后消失。
因此,通过全面禁渔保住长江这个天然种质资源库,恢复长江野生鱼类的自然生态系统,关系到淡水养殖业的发展和未来。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衰退,最主要、最直接的因素之一便是酷渔滥捕。
部分渔民为了获得捕捞收益,滥用“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不仅抓大鱼,小鱼苗也不放过,造成了“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
有居住在长江上游的网民写道,“到了晚上,渔船捕捞突突突的马达声音能从上半夜一直响到凌晨”。
为何定期十年而此前长江每年也有过设置禁渔期,禁期为三个月,那么为什么这次却要禁十年之久?
对此,相关专家解释到,以四大家鱼为例,它们繁殖成长通常需要四年。
禁渔期设置十年,才可以让它们繁衍两三代,这样他们才会数量的恢复,个体也能越变越大,也才能出优质的好鱼。
而以往三个月的禁渔期,生长的鱼还不够三天捕捞。

3. 长江多少年禁渔?

11月8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举办长江大保护论坛,探讨“共建生命长江,传承大河文明”。据悉,自“十年禁渔”实施以来,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态势初步显现,其中“四大家鱼”卵苗发生量从最低不足1亿尾提升到年均超过20亿尾,长江刀鲚、长江江豚等珍稀鱼类种群活动范围逐渐扩大,种群数量逐年增加。
长江是中国第一大河流,长江流域是中国湿地类型最丰富的区域之一,湿地面积约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20%。河流、湖泊、沼泽等丰富的湿地资源为各类生物提供了重要栖息地,使这里成为江豚、中华鲟、青头潜鸭、大熊猫、金丝猴等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和分布区。
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全面实施十年禁渔。“禁渔的目的是恢复生态,保护我们人类的健康。”中国科学院院士桂建芳表示,40年前中国渔业的“蓝色转型”已使养殖产量远远超过捕捞产量,让捕捞渔业退出长江及通江大型湖泊,并不会影响我国渔业的发展,也不会影响百姓生活对水产品的需求。“相反,‘十年禁渔’能让长江休养生息,渔业种质资源得以恢复,是保护渔业和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

长江多少年禁渔?

4. 长江多少年禁渔

法律分析:长江禁渔期限延长至十年。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禁渔期是世界各国通常采用的渔业管理、保护水产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应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

5. 长江十年禁渔令

法律分析: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长江十年禁渔令

6. 长江十年禁渔令文件内容

内容:一、禁渔期、禁渔区2019年1月1日起,长江水域望江段全面禁捕;2020年1月1日起武昌湖中华鳖黄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泊湖秀丽白虾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包括华阳河、杨湾河两个通江河道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时间暂定10年)。二、禁用渔具(部分)第一类 刺网1.单片刺网 (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 60mm) 2.双重刺网 3. 三重及以上刺网 4.框格刺网 (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 60mm) 5.无下纲刺网 (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 60mm) 6.混合刺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 60mm)第二类 陷阱1.插网陷阱 2.建网陷阱 3.箔筌陷阱第三类 钓具1.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 2.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 3.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 7 个及以上) 4.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 个及以上)第四类 耙刺1.拖曳齿耙耙刺 2.拖曳泵吸耙刺 3.定置延绳滚钩耙刺 4.钩刺耙刺 ( 仅限锚鱼、武斗竿 )4.投射箭_耙刺5.投射叉刺耙刺第五类 笼壶1.定置 ( 串联 ) 倒须笼壶 (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mm)2.定置延绳倒须笼壶 (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mm)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收购、加工、销售前款规定的渔获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

7. 长江多少年禁渔

2020年12月31日上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活动(重庆分会场)在江北嘴执法船舶码头举行。      当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活动在湖北省武汉市设主会场,在重庆等沿江13个省市设分会场,同步举行活动,并现场连线。在重庆分会场活动现场,随着执法船队出发开展联合巡江的汽笛鸣响,重庆市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历时十年的全面禁捕正式启动。      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将实行“十年禁渔”。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已联合发布《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了全市禁捕的范围和时间。水生生物保护区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即常年全面禁捕。长江及其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哪些水域禁捕?      我市境内河流众多,渔业资源丰富。为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全市所有河流,除部分河流形成、流经的水库外,均纳入禁捕范围。考虑到不同水域在资源保护重要性上的差异,《通告》所附禁捕范围名录,将全市禁捕水域分三个类型列出。      第一类为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实行常年全面禁捕。包括: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酉阳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其中,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与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范围重叠。      第二类为长江及其重要支流,包括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重要性较高的其他10条河流。其中,酉水是我市唯一属于沅江水系的河流,其鱼类组成与我市其它河流有很大不同;大宁河、汤溪河、澎溪河(小江)、草堂河、御临河、梅溪河属于三峡库区较大的支流,三峡工程蓄水后,长江干流多种适应流水环境的鱼类转移到这些河流中栖息,资源保护价值更为重要;綦江河(松坎河)、塘河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我市境内两条主要支流,渠江为嘉陵江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一条主要支流,对保护区鱼类资源的养护具有重要价值。      第三类为其他重点水域,包括我市除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和其他10条河流以外的所有河流。      为便于监管执法和公众查阅,通告将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范围以名录形式列出,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及其重要支流统一列表,其他重点水域的河流则以区县为单位分别列出。公众可以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方网站等政府相关网站查阅禁捕范围名录。      通告规定,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垂钓爱好者注意了!      通告还规定,全市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内禁止垂钓。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      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严格禁止垂钓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对于误钓的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严格禁止对渔获物进行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规定: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严禁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鼓励使用人工钓饵或仿生饵。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规定,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钓具、钓法。
      禁止销售非法渔获物,自觉抵制长江“野生鱼”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明确了“八严禁”,即: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凭证的水产品;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没有买卖才没有伤害”。据悉,重庆将通过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引导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自觉抵制长江“野生鱼”,积极营造“厂家不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社会氛围,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有效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      这就要求水产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禁止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上市交易非法渔获物;禁止以类似“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广告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对涉嫌销售非法渔获物,或者虚假宣传、诱导欺诈消费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重庆退捕任务全部完成      据悉,目前,重庆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如期实行长江全面禁渔打下坚实基础。全市建档立卡退捕渔船5342艘、退捕渔民10489人,退捕任务全部完成。其中涉及水生生物保护区渔船1543艘、渔民3111人,已于2019年全面完成退捕;原计划2020年年底退捕的,涉及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的渔船2260艘、渔民4619人,已于今年9月底前提前完成;原计划于2021年年底退捕的,涉及其他水域的渔船1539艘、渔民2759人,已于今年11月初提前完成。      重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专项行动,也取得了明显效果。今年6月28日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余万人次,开展水上巡查7万余公里,检查各类涉渔市场主体13万家次。农业农村部门累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670余件;公安机关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00余件,打掉犯罪团伙80余个;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案件70余件,整改问题5700余个,督促下架违规网络交易信息870余条。

长江多少年禁渔

8. 长江禁渔多少年?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是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一个关于禁止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计划公告。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2021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开局之年。2021年2月10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数据显示,长江十年禁捕,共计退捕上岸渔船11.1万艘、涉及渔民23.1万人。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浩浩江水哺育着424种鱼类,光特有鱼类就有183种,是全球七大生物多样性丰富河流之一。根据2018年长江淡水豚科考结果,如今长江中仅存的哺乳动物江豚,其种群数量仅为1012头(2006年调查数据为1800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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