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范围及税率

2024-05-05 03:58

1. 个人所得税范围及税率

一、个人所得税含义: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为调节个人收入、贯彻公平税负、缓解社会分配不公而对高收入者征税的一个税种,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政策工具。自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在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的日益发展,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渐渐地不能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慢慢凸显,这些问题导致了个人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对社会稳定以及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所以,对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作一个简要的分析,以此说明这一税种亟需改革的现状和建议。
二、个人所得税原则与制度:个人所得税原则: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计算公式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3500元(如果适用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则可每月减除费用4800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减除税法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按规定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金额,以其余额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元及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工资薪金所得中国公民为3500元,外籍人员为4800元3%起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全年费用扣除:3500×125%起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全年费用扣除:3500×125%起
4、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所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20%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储蓄存款2008年10月9日起免征个人所得税20%
6、稿酬所得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所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按应纳税额减征30%20%
7、特许权使用费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所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20%
8、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所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20%
9、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10、偶然所得体育彩票和社会福利债券10000元以下免征20%。
11、其他所得经国务院或财政部确定征税的20%。

个人所得税范围及税率

2. 个人所得税法征税范围及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征税范围及税率
                      个人所得税,指的是在中国境内范围拥有住所,或是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境外中获取的所得,依据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而在境内不满居住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获取的所得,依据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是我整理的个人所得税法征税范围及税率,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获取的所得跟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获取的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获取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且依照应纳税额减征30%税率;
    4、劳务报酬获取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获取的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税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跟其他所得等,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拓展:税法 
    主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第十六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八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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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

4.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及征收方式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税率表
      2011新税法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5.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稿酬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六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6.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和标准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7.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体的 个人所得税 的征税范围有哪些呢:(1) 工资 、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 所得。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 租方式运营,出租。(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① 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 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 个税 目。②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灶枣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 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 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共 29 项)。分别为: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 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磨辩务、经纪服务、代办 服务、其他劳务。(5) 稿隐游拆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8) 财产租赁所得:关注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政策。(9) 财产转让所得。① 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② 量化资产股份转让。③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知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10) 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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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8.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1、个人因提供劳务获得的工资薪金以及奖金补贴。此类收入我国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2、进行生产经营的个体户获得的收益。此类收入我国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3、个人因承包经营企事业单位获得的收益。此类收入我国采用七级累进税率和五级累进税率共同计算。
4、个人进行非雇佣关系的劳务获得的收益,例如设计,雕刻,表演,讲学等29项个人劳动。此类收益以20%的税率计算税金,如果一次性获得的酬劳超过20000,分别以30%,40%收取加成税金。
5、图书报刊文章翻译,稿件审核以及文案发表等稿酬收益。此类收益以20%的税率计算,但有应纳税额30%的减征税金。
6、个人的专利权,著作权的出售转让获得的收益。此类收益以20%的税率计算税金。
7、购买投资企业公司获得的股利,红利等收益。政府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券获得的收益免税。此类收益按照20%计算税金。
8、个人财产出租获得的租金。此类收入按照20%收取税金,如果房屋出租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税率则为10%。
9、个人财产转让获得的收益,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此类收益按20%税率缴纳税金。
10、个人中奖或者其他情况下的偶然收益。此类收益以20%作为税率收取税金。
11、其他情况的个人收益。此类收益税率为20%。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
8、按照规定提存、领取的医疗保险金和基本养老保险金;
9、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10、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可以免税。
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