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2024-05-17 03:58

1.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会计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2.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会计法》的调整对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领导与会计主管机关及有关机关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根据《会计法》的调整对象,《会计法》适用两类人:一是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二是主管机关及有关机关,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3.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通用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各行业共同行业务如货币性资产、应收账款等业务的处理。
  2)特殊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如外币业务、租赁业务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3)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主要会计报表编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准则。
  每一具体会计准则一般包括引言(准则范围)、定义(某准则涉及的概念)、一般确认原则、一般计量方法、一般报告原则、一般提示事项、附则(解释权和生效日期)七个部分。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4.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会计法》的调整对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领导与会计主管机关及有关机关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
根据《会计法》的调整对象,《会计法》适用两类人:
1、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主管机关及有关机关,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一、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私自挪用公款属于什么行为
如果私自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即涉嫌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5.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会计法》适用两类人:一是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是主管机关及有关机关,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6.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的会计法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7.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及性质?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效力范围,即法律在哪些地方、对哪些人、在什么时间内有效。正确把握我国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会计法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
  我国会计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其地域适用范围及于全国,包括我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我国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也应当按照国内法办理。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即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根据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时起,除两个基本法附件三规定的法律外,其他全国性法律(包括会计法)不适用于特别行政区。
  2.会计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我国会计法的调整对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与会计主管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由此决定我国会计法对人的效力范围及于两种人:一是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会计法规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二是会计主管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如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其中“其他组织”,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不了的组织,如外国在我国的常驻机构等。
  3.会计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在何时生效,何时失效,及法律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有没有溯及力。重新修订后的会计法规定,本法自2000年7月1起施行,表明两层意思:一是,自2000年7月1日起,重新修订后的会计法开始发生效力,在此之前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与重新修订后的会计法的规定不一致的,自行失效。二是,重新修订后的会计法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法律行为没有溯及力,这些行为,只能依据当时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及性质?

8.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这句话判断题是错的,错在哪?
回答:这句话不全面,断章取义。这句话是《会计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中的第一小条,第四十二条共十小条。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