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对于什么费用予以支付

2024-05-20 09:15

1. 生育保险基金对于什么费用予以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三方面:
(1)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
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
(2)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
(3)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并发症、合并症的费用是指生育产假期间并发症和生育当期合并症、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费用。
一、济南二胎生育津贴领几个月
济南市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为(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有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3.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4.剖宫产的3800元。(三)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四)其他医疗费用。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和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据实报销。宫内节育器的报销标准按照我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退休后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辞退怀孕女职工有哪些赔偿
辞退怀孕女职工的补偿有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对于什么费用予以支付

2. 生育保险基金由谁支付,能得到多少

由医疗保险事业处发,但是只能通过单位负责此事的人员处理。如果参加生育保险的话,由社会保险支付。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话,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不垫付,直接由医保支付。具体一般等你产假休完,拿着结婚证,生育证,住院单据到单位交给他们代为办理来。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
缴费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按照缴纳的医疗保险基数算的,有上限的,上限好像是7300多一个月,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7300*4.5+3000(医疗补贴)。
产假时间,正常是3个月,晚育(25岁以后)加1个月,剖腹产再加半个月。
生育保险的计算应包括生育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三项内容。生育保险金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
一、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女职工在当今城市的发展与建设上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女职工的作用,就必须认真研究女职工的实际问题。而女职工生育保险则是当前一个不可回避、且又迫在眉睫的问题。女职工生育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和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不仅关系到广大育龄女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改革的深化、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目前,作为各地实行生育保险的主要依据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以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法律效力低,缺乏刚性的法律强制力,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灵活性过大,造成各地生育保险执行标准不统一,各地执行力度不一致,实施阻力大等状况。因此,提高生育保险的立法层次,增强其法律强制力,制定面向全国各个行业在职妇女均可适用的生育保险法律势在必行。只有通过法律形式,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的行为和职责,确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统筹生育保险模式,做到一切行为有法可依,增强法律的强制性,才能有力地推动和促进生育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根据《条例》中的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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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4. 生育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一)生育津贴(原称产假工资)。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为90天。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延长产假期限的优惠政策。因此,全国大部分地区生育津贴支付在期限在90-180天之间。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有两种:一是在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以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则以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一般不低于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 (二)生育医疗费。生育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1)检查费是指女职工围产期保健过程中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的相关费用。大致可分为全身检查、产科检查、化验室检查以及特殊检查4部分。 全身检查主要有发育和营养状态、身高、体重、血压、检查心、肺、肝、脾以及脊柱和乳房检查。 产科检查主要有腹部检查、骨盆测量、阴道检查。 化验检查主要有血常规、血型、尿常规、尿糖,必要时做肝、肾功能检查。 特殊检查主要有超声波检查、羊水检查、胎盘功能检查等。此项检查根据特定的情况决定。 (2)接生费主要是指女职工分娩时,医生或助产人员协助产妇娩出新生儿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即医生以及助产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费用。大部分产妇为自然生产,这是接生过程中最为简单的一种,也是费用最低的一种。也有一部分产妇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分娩,需要医务人员手术助产才能娩出胎儿。目前主要有两种助产方式,一是胎头吸引术:它是用一种特制的吸引器,利用负压原理吸附在胎头上,随着宫缩、产妇屏气,向外拉胎头,使胎儿娩出,不用麻醉。二是产钳术:它是用产钳夹住胎头两侧,借助宫缩和产妇屏气用力,顺着产轴方向将胎儿牵拉出来。无论是哪种接生方式,其费用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手术费支付的项目主要是指分娩过程中的会阴切开术和剖宫产术。当产妇自身条件不适宜自己娩出胎儿,必须靠医务人员进行手术帮助产妇完成分娩过程,其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如手术过程中出现医护人员责任事故,其手术费用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应由医院索赔。 (4)住院费是指产妇在分娩期间住院的床位费、取暖费等。床位费按照国家物价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普通床位收费标准支付。母婴同室以及高标准病房所需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5)药费是指女职工从怀孕到分娩后出院,医生根据产妇需要给予的药物护理、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产妇私自到药店购药以及购买滋补和营养品,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这是指职工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而实行的避孕、节育手术费用。主要项目有放置(取出)子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您感兴趣的信息还有在中国,留住人才要靠令人信服的职业发展机会而非薪酬转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研究深入开展企业职工生育保关于印发《生育保险覆盖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女工作人员生育保险规定抚顺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5. 女职工生育所发生的费用,哪些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54 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女职工生育所发生的费用,哪些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6.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7. 女职工的哪些费用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女职工的哪些费用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8. 生育保险的生育基金由谁支付

生育保险的生育基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流产产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有的省市对女职工违法怀孕流产的,有不支付生育津贴规定。
二、产假期间多少工资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