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缴存比例调整

2024-05-09 08:22

1. 工伤保险缴存比例调整

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调整一般根据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从0.5%到2.0%之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缴存比例调整

2. 企业有工伤工亡案子,工亡事件是否对企业当年的工伤保险缴纳基数和比率有影响?

  会对工伤保险的费率产生影响,但是对缴费基数不会影响,因为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的,职工工资总额不变,基数也不会变。缴纳工伤保险,有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是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每年对各行业或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由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决定该行业或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上浮或下浮。一般做法是在差别费率实施3~5年后,通过合理的评价确定调控指标,开始实行费率浮动。浮动费率也是国际上一种通用的做法,中国规定调整的幅度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5%-40%。
  浮动费率的实施是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机制的具体体现。对那些安全生产情况好的企业,在达到一定的标准后,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可以将企业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降低,以达到奖励的作用。而对于那些安全生产状况差,工伤事故多,特别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评价而提出警示后,仍然对事故隐患不予改正,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则以提高工伤保险费率的办法来达到惩罚的目的。

3. 单位买工伤保险,上调基数后,如果发生工伤按什么标准赔付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标准是:

  1:最低是在岗平均工资的60%。根据行业风险不同确定费率。

  2:每年的会调整新的缴费基数,当年7月开始实行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3:工伤是由单位缴的,个人缴交不了,具体的行业缴交比例也有所不同,范围在0.5%-1.5%

单位买工伤保险,上调基数后,如果发生工伤按什么标准赔付

4. 工亡为什么提交的是工伤认定呢?

1、工伤包括因工死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下达的文书就叫《工伤认定书》,而没有单独针对工亡的所谓《因工死亡认定书》。
2、60天是指受理申请之后,而不是发生工伤之后;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是会出具书面受理通知的;
4、你们可以叫单位出示受理决定,或者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如果单位在事故发生30日内没有提出申请的,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之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在此期间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由单位负责。

5. 求助:企业发生工伤,是否会影响第二年工伤保险执行后缴费比例影响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企业发生工伤,是会影响第二年工伤保险执行后缴费比例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费率浮动政策,用人单位按基本费率浮动缴费。基本费率按行业特点确定,浮动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因此,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会一定程度影响第二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哦.【摘要】
求助:企业发生工伤,是否会影响第二年工伤保险执行后缴费比例影响【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企业发生工伤,是会影响第二年工伤保险执行后缴费比例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费率浮动政策,用人单位按基本费率浮动缴费。基本费率按行业特点确定,浮动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因此,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会一定程度影响第二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哦.【回答】
拓展资料:1、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要是发生了侵权行为,就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2、工伤保险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3、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回答】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或者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回答】
如何影响比例【提问】
您好,工伤保险实行费率浮动政策,用人单位按基本费率浮动缴费。基本费率按行业特点确定,浮动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回答】

求助:企业发生工伤,是否会影响第二年工伤保险执行后缴费比例影响

6. 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发放;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发放。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7)因工、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办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上年度是指工伤事故的上年度还是伤残鉴定时的上年度?

一、上半年度是指受工伤前劳动者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上年度是指工伤事故的上年度还是伤残鉴定时的上年度?

8. 在什么情况下,会调整企业的工伤缴费系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费率浮动政策,用人单位按基本费率浮动缴费。基本费率按行业特点确定,浮动比例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因此,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会一定程度影响第二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拓展资料:工伤缴费费率是依据什么规定调整的 ?按照用人单位行业费率、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确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用人单位费率,按照国民经济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基本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左右,再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浮动调整。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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