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怎么应对稽核

2024-05-06 20:01

1. 保险公司怎么应对稽核

稽核监察岗位是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拥有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促效益、促发展、促管理的职能和义务,是同监事会、独立董事一起组成企业内控体系的成员之一,要求有较为丰富的审计技能、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但是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的稽核监察岗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待于进一步发展。由于稽核人员的培养周期较长,所以在面试时应当表述自身对工作前景的计划和预计实施步骤,如何使自己尽快适应岗位需求,成为合格的稽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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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怎么应对稽核

2. 保险公司稽核岗怎么样

本人是平安刚离职的内勤,应该会给你比较全面的解答吧!1,通过你的描述,确实是招内勤员工。因为我以前做过几个岗位,包括人力发展,也就是招业务员,对业务员招聘流程和套路太熟悉。2,第一轮面试两个人应该是人力资源部负责招内勤的岗位员工和他的小boss,也就是人力资源部老大。让你做智商测试和性向测试意味着第一轮的通过,当然了,这个测试也得好好做,而且他们不会告诉你得分。然后你将面对的是总稽核长(平安的稽核是独立系统,貌似直接隶属总公司,就像TG的省级纪委跟省级政府是分开的,互相不睬。如果是其他内勤岗位,则是分公司一把手面试。南京应该是支公司,也就是说其他岗位是由江苏省平安一把手面试)。这轮就是大boss了,他说过就过,他说滚,你前面再优秀也白搭。3.稽核的工作内容。应该说稽核(是寿险吧?)的工作压力相较于其他内勤岗位轻松许多,因为不扛业绩指标,没有业绩压力(机构总业绩压力大的跟狗一样,没几个不抽烟喝酒的)。不会直接面对难缠的业务员和纠结的客户,很少像前线部门没日没夜没周末的加班,就是每年到了稽核时期下到各营业区和三级机构稽核,主要是查账,查营销部门的账。出差比较多,但是下去了也是大爷,人家会好吃好喝好酒店的待着你们的。工资吗,据查我的那哥们(大学高我一届的法律系校友)说,不怎么样,比前线内勤少很多,因为现在稽核归属平安数科,数科整个系统待遇都没寿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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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公司稽查部是干什么的

保险公司审计稽核部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于系统内高能管理人员的任内、离任进行审计,按照公司的管理要求,就某项经营活动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各类审计的结果提交相关管理部门,以便进一步加强管完善内控管理中,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而保险公司法律合规部则是近年来市场竞争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依法合规要求不断提高的形势下新增设的内部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加强系统依法合规的教育,对公司全流程业务活动进行合规管理,以确保公司的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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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稽查部是干什么的

4. 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稽核

5. 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社保稽核简单来说就是社保机构检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其具有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防止社保基金的流失、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提高社保管理质量等作用。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社会保险稽核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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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6. 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就是社保局查你公司的社保交纳的情况的,有几个重点的:
1、是不是所有的人都交了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必须全交)。
2、是不是按照实际工资交的社会保险(这个管的比较松,好多单位都是按照公司自己指定的标准交的,而没有问题,这就看你公司跟社保局的关系了)。
3、公司给员工购买的险种是不是齐全,比如本地户口要购买的养老,综合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如果你单位有高危险的工种,如建筑等,工伤是查的重点了。
基本上就这么多。还有空闲的时候你要多看一下当地的保险条例了。

7. 保险公司稽核如何应对

稽核监察岗位是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拥有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促效益、促发展、促管理的职能和义务,是同监事会、独立董事一起组成企业内控体系的成员之一,要求有较为丰富的审计技能、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但是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的稽核监察岗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待于进一步发展。由于稽核人员的培养周期较长,所以在面试时应当表述自身对工作前景的计划和预计实施步骤,如何使自己尽快适应岗位需求,成为合格的稽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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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稽核如何应对

8. 保险稽核是什么意思

稽核工作检查:检查各个门店程序执行情况;稽核员权限:稽核员受控于总公司,检查各个门店的程序执行情况,无权指挥和管理;稽核员检查内容:抽查门店各项工作,各项程序的执行;稽核报告:定期检查后,稽核报告一份给总公司,一份给店长;店长稽核总结:收到稽核报告后,开全店会议,总结工作中的问题并改正。部分纪律参考下面文献: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人员的管理,实现稽核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和《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苏劳社[2003]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稽核人员分为稽核员和稽核监督员,稽核员分为专职稽核员和兼职稽核员。专职稽核员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具有稽核资格、专门从事稽核业务工作的人员。兼职稽核员是指经办机构从稽核部门以外具有稽核资格的人员中聘用的、非专门从事稽核业务工作的人员。稽核监督员是经办机构聘请的、对稽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人员。第三条实行全省统一的稽核员资格和聘用分开的管理制度。第四条稽核员共分四个等级,依次是:主管稽核员、主办稽核员、稽核员、助理稽核员。第五条主管稽核员的资格条件:(一)具有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熟练掌握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三)具有较高的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稽核工作经验,能胜任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工作;(四)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五年以上;(五)任主办稽核员三年以上。第六条主办稽核员的资格条件:(一)具有科员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较为系统地掌握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三)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稽核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工作;(四)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三年以上;(五)任稽核员三年以上。第七条稽核员的资格条件:(一)具有办事员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一定的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三)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险政策水平和稽核工作经验,能担负一定的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工作;(四)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两年以上;(五)任助理稽核员两年以上。第八条助理稽核员的资格条件:(一)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从业资格;(二)掌握一定的财务、审计、社会保险稽核理论和专业知识;(三)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岗位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四)具有中专以上或相当学历,从事社会保险稽核或财务、审计工作两年以上。第九条对长期从事社会保险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稽核员的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第十条稽核监督员由经办机构根据稽核工作需要聘请。第十一条按照下列程序获得和晋升稽核员资格,且一般不得越级晋升:(一)各级经办机构组织报名,并进行初审;(二)初审合格的,报上级经办机构审核;(三)审核通过的,由省级经办机构会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进行培训和考试;(四)考试合格的,颁发资格证书。第十二条对获得资格的稽核员,由同级经办机构根据情况进行聘用。对已聘用的专职稽核员,颁发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稽核执法证件。对已聘请的稽核监督员,颁发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稽核监督员证书。第十三条各级经办机构应建立稽核员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进行廉政规定、社会保险政策、财会审计稽核专业知识等各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稽核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省级经办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稽核员培训,并对新增和晋升的稽核员进行资格考试。第十四条经办机构应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稽核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第十五条对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稽核人员应当给予奖励。稽核人员的奖励种类有:(一)通报表扬;(二)嘉奖;(三)授予模范稽核人员荣誉称号。第十六条各级经办机构应设立稽核专项奖励基金,对受奖励的稽核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十七条各级经办机构应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人员的监督。对越权或非公务场合使用社会保险稽核执法证件,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的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撤销聘任、收缴其社会保险稽核证件,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对稽核人员的证件实行每年一次的审核验证制度。审核验证合格的,在证件上加盖验证专用章。审核验证不合格,且持证人不能通过或不参加全省统一的培训考核的,收回其证件并注销。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全省稽核人员证件的审核验证工作。第十九条专职稽核员调离稽核部门,收回其稽核执法证件并注销。第二十条稽核人员遗失社会保险稽核证件应立即向同级经办机构报告,并在报上登载启事声明作废。经同级经办机构上报省级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补发。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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