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

2024-05-13 13:49

1. 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财经  法规与职业道德在我们实际生活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多,,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会计法律制度 
         【知识点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包括①会计法律②会计行政法规③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④地方性会计法规。
         【知识点2】会计法问题
         (1)制定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 。
         (2)适用时间范围:现行的《会计法》是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3)适用空间范围: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注意以下事项: ①范围仅限于境内,但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 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③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会计事务不受现行《会计法》的约束。
         (4)地位: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知识点3】会计行政法规问题
         (1)制定:是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已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  报告  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知识点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问题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2)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会计规章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1月22日以财政部第26号、27号部长令发布,同年3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令形式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
         (4)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财政部分别于2006年2月15日和2006年10月30日以文件形式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共38个)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也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知识点5】地方性会计法规问题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
         【知识点6】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和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等内容
         (2)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  保险  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会计管理
         (3)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知识点7】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知识点8】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档案岗位,在正式移交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收费员,商场收银员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⑴从业+会计师 ⑵从业+高级会计师 ⑶从业+3年以上会计工作 103f ⑷从业+2年重要财务会计工作⑴从业+助理会计师 ⑵从业+注册会计师 ⑶从业+15年内部审计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  等。
         【知识点9】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等
         (2)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否则按会计法45条处理) 一般违法行为(42条)特殊违法(43、44条)领导授意指使强令(45条) 责令限期改正通报 罚款:单位3000-50000 个人2000-20000罚款5000-100000 个人3000-50000罚款5000-50000 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吊销从业资格吊销从业资格 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10%-30%)且(1-10万),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5倍罚金 偷税(30%以上)且(10万以上),3-7年有期徒刑 1-5倍罚金
         (3)《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
         (4)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不排除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责任

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

2. 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内容

      为满足广大读者学习、宣传和贯彻  财经  法规的需要,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内容 
         1.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2. 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 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也是财务会计  报告  的责任主体。
         5.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月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
         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
       
         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  离职  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8.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 算,填制会计作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 虚 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9. 伪造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 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无中生有)
         10.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 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 篡改事实。 篡改
         11. 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 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 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12.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  方法  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 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 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一、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13. 使用人民币的同时使及外文或民族汉字。 记帐本位币 支票的大写金额 发票 但在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时一定要用中文。 使用会计电算化的单位, 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14.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 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 退款时, 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  收据  或汇款银行的凭证, 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5. 原始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 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 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6. 根据会计法律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 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7.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 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 单。
         18. 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 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总会计师的,还应由 总会计师的签名并盖章。
         19.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 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3. 会计财经法规知识重点

        财经  法规是会计专业学生的基础课程,是参加会计上岗证考试的必考科目。那么你对会计财经法规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会计财经法规知识重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会计财经法规知识重点          考点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①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务)《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  财务管理  、提高经济效率,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注册会计师法》:规范会计师行为及行业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
         ②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企业财务  报告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
         ③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办法为主,一个基本”(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人大或)
         考点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
         考点3: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①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②会计市场管理;③会计专业人才评价;④会计监督检查;
         考点4: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准入、过程监督、退出管理。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的范畴。
         考点5: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主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考点6: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考点7:单位会计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考点8: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考点9: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资格、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考点10: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①单位规模大小;②经济业务、财政收支的简繁;③经营管理需要;
         考点11: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考点12: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
         考点13: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工作。
         考点1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己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考点15: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考点16:财务报表有“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考点17: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①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②各单位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考点18: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各别需要拆装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考点19: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
         考点20:会计工作人员交接范围:①会计人员临时  离职  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派专人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②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工作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③移交人员不能亲自办理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委托他人交接,但委托人应对所交接的会计凭证、账簿、财报和其他资料的真实、完整性承担责任;注:未办交接手续,不得调到或离职。
         考点21:库存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清,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考点22:会计档案保管期限①会计凭证:15年;②会计账簿:15年,特殊  日记  账25年,固定资产卡片5年;③财务报表:年度财报(永久),月、季分别3、5年;④其他: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永久),移交清册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保管5年;
         考点2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考点2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考点25:内部控制的原则:全面、重要、制衡、适应性、成本效益原则。
         考点26:内部控制的内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考点2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方法  :①不相容岗位分离;②内部授权审批控制;③归口管理;④预算控制⑤财产保护控制;⑥会计控制;⑦单据控制;⑧信息内部公开
         考点28:内部审计的作用:预防保护、服务促进、评价鉴证作用。
         考点29: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①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②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③会计核算情况检查;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⑤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检查;
         考点30: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是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中介性、公正性、权威性。
         考点31:注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不同:①审计独立性不同;②审计方式不同;③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④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考点32:会计岗位设置要求:按需设岗、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考点33:会计岗位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凡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考点34: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
         考点35:会计从业资格证撤销:①会计从业资格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②超过法定职权或违法法定程序;③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持证人员以欺骗、贿赂、舞弊等手段取得会从;
         考点36:会计从业资格注销: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会计从业证被依法吊销的。
         考点3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会计资格。
         考点38:会计专业职务: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力会计师、会计员。
         考点39: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吊销会从);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考点40:不依法设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①由县级政府责令改正,单位罚款3000-5000;②直接负责人罚款2000-20000;③属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考点41:伪造、变造,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报:①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政府通报,单位罚款5000-100000,个人3000-50000;③属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撤职至开除的行政处分;④对会计人员,吊销其会计资格证;
         考点42: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报或故意销毁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①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不构成犯罪,罚款5000-50000;③属国家工作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考点43:支付结算特征:①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②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④是一种要式行为;⑤依法进行;
         考点44:支付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原则;
         考点45: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考点4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1、2、10,日:1-9、10、20、30,在前加“零”日:10-19,在前加“一”
         考点47: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考点48:基本存款账户:主办账户,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办理基本户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和税务登记证明。
         考点49: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资金收付。该账户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现金支取。
         考点50:银行结算账户的原则:一个基本户、自主选择、守法合规、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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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财经法规知识重点

4. 财经法规类似知识整理

《财经法规》分为会计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知识面广,结构严谨,语言通俗易懂,注重法规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是一本符合高职高专教育特点的教材。
《财经法规》可作为高职高专会计专业和财经管理类相关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社会人员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培训和复习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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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知识归纳

 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知识归纳
                         1、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2、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3、按征税对象: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行为税类
         4、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工商税类、关税类
         5、按征收权限和收入分配权限: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6、按计税标准不同: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
         7、流转税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8、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9、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10、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11、地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2、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
         13、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14、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各种所得税
         15、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16、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17、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18、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财产、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
         19、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国务院规定的
         20、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居民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非盈利组织收入
         21、增值税可分为:生产性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性增值税
         22、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包括: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3、营业税征收范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4、应税劳务所指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25、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清算所得
         26、企业所得税中准予扣除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27、企业所得税中不得扣除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款、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超标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特许权使用费等、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8、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
         29、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
         30、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31、纳税申报方式包括: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简易申报、其他
         3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其他
         33、税务代理特点: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34、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率:25%(基本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15%(高新技术企业)
         35、营业税征收适用5%税率的有: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36、需在零售环节纳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
         37、消费税适用复合计征方法的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38、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等额税率
         39、税收征管权包括:税收征收权、税收管理权、税收入库权
         40、税收程序法的内容包括:确定程序、征收程序、检查程序、争议的解决程序
         41、纳税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应税行为
         42、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有: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商场收银员、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社会审计人员、政府审计人员
         43、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44、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的职务有: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5、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46、财务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岗位会计人员评优表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47、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表需签名盖章的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
         48、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单位会计管理
         49、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50、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
         5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5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行政责任包括: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3、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54、政府的采购主体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55、政府财政部门对预算拨款实施严格管理的原则:按照预算拨款、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按照进度拨款
         56、国家预算的作用主要包括:财力保证、调节制约、反映监督
         57、从归属上,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58、从主体上,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
         59、采取询价方式采购应遵循的程序为: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60、我国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内容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61、财政部门应履行的监督职责包括:会计账簿设置的监督、会计资料真实与完整的监督、会计核算的监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监督
         62、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63、记账凭证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64、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
         65、年度、半年度会计报告应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65、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66、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的要求: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编报及时
         67、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包括:审计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68、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包括:进行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69、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70、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
         71、我国预算级次分为:政府预算级次、单位预算级次
         72、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73、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科文卫体的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补贴支出、其他支出
         74、专项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75、其他收入包括:外事服务收入、捐赠收入、罚没收入
         76、中央一般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包括:当年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上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返还或不住地方支出、地方上解收入
         77、地方各级政府一般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当年本级预算收入与支出、上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中央/上级返还或补助收入、返还或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中央/上级支出、下级上解收入
         78、预算执行的任务包括: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及时拨付预算资金、组织预算收支平衡、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
         79、政府采购的法定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其他
         80、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信息公开制度、采购本国货物政策
         81、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
         82、财政性资金包括:政府预算内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
         83、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国库存款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设专户
         84、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直接缴库、集中汇缴
         85、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
         86、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87、会计职业道德功能:指导、评价、教化
         88、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形式有:接受教育、自我教育
         89、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90、不能作为原始凭证的有:盘存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往来款项对账单、经济合同、请购单
         91、总账种类为:订本账、活页账
         92、明细账种类为:订本式、活页式、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
         93、有权制定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94、会计法律有:《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95、会计行政法规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97、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
         98、会计部门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99、会计规范性文件包括: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本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00、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负责的具体内容包括: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从事会计行为、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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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知识归纳

6. 财经法规考试重点内容有哪些?

差不多都是重点,现在是机考,所以每个人抽到的各章的题数都不一样,所以都要好好看。
还有就是罚款的一些知识点要自己归纳下,这个是最容易混淆;还有发票的问题,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这些都要好好记住;税收征收管理那一章也很难记,要多看看。最后一章最简单,我是说看书的话比前几章更容易记住,不过也不要掉以轻心。总体要注意细节,自己把易混淆的归纳起来看,就很容易记住。我就是这样,不过虽然花时间多了些,但效果很好。

7. 财经法规的内容简介

《财经法规》分为会计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知识面广,结构严谨,语言通俗易懂,注重法规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是一本符合高职高专教育特点的教材。

财经法规的内容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