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金属回收需要什么资质

2024-05-17 06:37

1. 废旧金属回收需要什么资质

法律分析:废旧金属回收需要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废旧金属回收需要什么资质

2. 废旧金属回收需要什么资质

废旧金属回收需要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报废车归哪个部门管理
车辆报废归哪个科管(一)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二)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四)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五)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二、报废公司办理流程
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3、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5、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6、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三、收废铁需要什么手续证件
1、营业执照;2、需要到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3、去公安局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4、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国家危险品名录要学习)(有的地方不需要办理此项);5、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技监代码证;6、收购铜的还需要办理《电力器材收购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3. 回收国企电子废旧物资是否需要提供相关的回收资质证明?我只知道金属类需要,电子产品类有木有?

回收电子废旧物资,需要提供相关的回收资质证明:先到工商局申请,再去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申请即可,废旧金属属于特殊废弃物,回收特殊废弃物需要环保部门的相关资质,去咨询一下当地的环保局吧。要到你们当地的贸易局(有的好像是发改委,不清楚)、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国土局审批,环保局是负责对你日后的监督审查,还有环境评测,只有法律建议,没有实权。营业执照就是《XXX废金属经营资格证》。现在回收废旧金属的厂资质要求都比较高。以苏州的为例:办新证:
1.企业应具有注册法人登记。
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3.企业申请文件(申办理由、性质、法人代表、经营地址、经营
范围),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在企业申请报告上有明确的“同
意”意见。
4.企业名称(工商部门预核准通知)。
5.营业场所证明或租赁协议(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6.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核发《**市废金属经营资格证》废旧物资回收店需要办理的证照:

  废旧物资收购行业办理证照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规,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方法不同,需要到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去公安局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环保许可证》(对国家危险品名录要学习)(有的地方不需要办理此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购铜的还需要办理《电力器材收购许可证》。

  注册需提供资料:
  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2、注册资金
  3、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

  办理流程:
  1、企业名称核准 工商局
  2、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公安局
  3、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环保部门
  4、刻章,验资 刻字社 银行
  5、办理营业执照 工商局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技术监督局
  7、办理税务登记证 税务局
  8、开立银行帐户 银行
  9、买发票 税务局注册公司。

  50万注册资金行政规费在2000左右。如果找中介,另外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具体金额各地不等。

  废品收购行业,是特殊行业,需要办理特种经营许可证,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后才能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投资金额根据你设立的规模和自己的能力来决定,在办理执照的时候需要按照工商部门要求的最低入资金额办理,不足以后可以增资,办理完成后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后才能经营。流动资金一般需要10万元。

  过去个人开办废品收购站,必须先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一并审查其是否符合开办的相关条件。原则上是不允许外来人员开办的。2002年8月,国务院在取消行政审批手续政/府取消了多项不需事先审批的项目。

  但是,对从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机电设备等废金属回收的废旧物资经营者,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除了审核其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外,还必须查验其是否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通报。

  办理手续的过程可能会很长(中国某些地区的办事效率不敢恭维),甚至需要走后门(让人深恶痛绝)。

回收国企电子废旧物资是否需要提供相关的回收资质证明?我只知道金属类需要,电子产品类有木有?

4. 开个废品收购站专收铜跟电子金属需要哪些证件?

【 卖废品就上废品之家,你的问题我来回答 】
废旧回收需要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以下的相关内容供你参考:
1、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申请登记表;
2、区经委、消防、环保、市容环卫、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等部门出具的符合条件的审核批准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经理、经营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经理、经营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6、经营场所与铁路沿线、机场、港口、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军事禁区的墙基、路基最短距离大于500米的方位图;
7、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治保组织登记表;
8、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
9、企业自行制定的各项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和管理制度。

5. 电子废料中含有哪些贵金属?

这些废旧电子垃圾如果不进行回收再利用,既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随意丢弃也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危害。据有关部门、专家分析检测,在这些被丢弃的电子垃圾中,含有铂、黄金、钯、银、铜、锡等许多价值高的有色金属,其中贵金属(金、银、铂、钯)含量远大于原生矿石。一吨黄金矿石含量大约在几克之几十克之间,而一顿电子类垃圾中黄金含量在200克之1000克甚至更高(电子垃圾种类不同,含量不同)。同时还可以分离出几公斤之几十公斤银、几十公斤锡、几百公斤铜、以及几十克铂、钯等贵金属,由此可见在废旧电子垃圾中蕴藏着巨大的财富,目前皆以成为隐藏巨大利润的产业。中央电视台七套节目就对电子垃圾回收贵金属做过几次相关报道介绍。
  废旧电子垃圾再回收利用,其利润价值回报不仅是通过回收贵金属来获取的,一般情况是对废电子产品进行拆解,先分拣出可以再利用的有价值器件、元件、配件、半导体芯片、晶体管、集成块等,分类集中出售,出售的价值利润是远高于贵金属提取回收产生的价值。最后把不能二次再利用的部件、器件、板卡再进行贵金属提取处理环节。

电子废料中含有哪些贵金属?

6. 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工作,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产品。第三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应当依照集中处理的要求,合理布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处理企业变化等有关情况,每五年修订一次。第四条 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      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许可条件和程序第七条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      (二)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      (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八条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对公众意见,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处理设施地址;      (三)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      (四)主要处理设施、设备及运行参数;      (五)处理能力;      (六)有效期限;      (七)颁发日期和证书编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定。第十二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手续。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一)增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类别的;      (二)新建处理设施的;      (三)改建、扩建原有处理设施的;      (四)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超过资格证书确定的处理能力20%以上的。第十四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修订后,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市场变化等有关情况,对拟继续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第十五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拟终止处理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置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作出妥善处理,并在采取上述措施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终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对其经营设施、场所进行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经评估需要治理修复的,应当依法承担治理修复责任。第十六条 禁止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或者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禁止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处理活动。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颁发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公开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第十九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监测。监测报告应当保存3年以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性监测。监督性监测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第二十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发证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关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一)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换证、注销手续的。第二十二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一)擅自关闭、闲置、拆除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第二十三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处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第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处理资格证书,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不得继续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一、使用范围:
针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即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而制定。需要注意的的是,制定时没有将手机纳入《目录》。但随着废弃手机不断增多,国家必然会将手机纳入其中。所以处理废弃手机的个体和企业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二、需要具备的硬件条件:
1、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具体包括:有集中和独立的厂区;良好的贮存场地,确定不会造成灾害和污染;良好的处理场地;完善的处理设备,将锥、屏玻璃分离,并收集荧光粉等粉尘,进行无害化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需要至少保存3年;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
2、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具体包括:具有运输车辆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运输;具有能够搬运较重物品的设备,如叉车等;具有压缩打包的设备,如打包机等;具有专用容器;具有中央监控设备;具有计量设备;应配置专用电表;具有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具有相应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为操作工人提供的服装、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等
3、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4、人员要求:具有至少3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的专业人员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应当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称为“许可机关”) 提出处理一类或多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申请。
2.申请企业应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附三)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附四)。申请材料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
3、申请企业具有多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应就各处的设施分别申请处理资格许可。各处的处理设施均应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8.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针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即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而制定。需要注意的的是,制定时没有将手机纳入《目录》。但随着废弃手机不断增多,国家必然会将手机纳入其中。所以处理废弃手机的个体和企业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二、需要具备的硬件条件:
1、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具体包括:有集中和独立的厂区;良好的贮存场地,确定不会造成灾害和污染;良好的处理场地;完善的处理设备,将锥、屏玻璃分离,并收集荧光粉等粉尘,进行无害化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需要至少保存3年;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
2、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具体包括:具有运输车辆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运输;具有能够搬运较重物品的设备,如叉车等;具有压缩打包的设备,如打包机等;具有专用容器;具有中央监控设备;具有计量设备;应配置专用电表;具有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具有相应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为操作工人提供的服装、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等
3、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4、人员要求:具有至少3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的专业人员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应当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称为“许可机关”) 提出处理一类或多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申请。
2.申请企业应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附三)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附四)。申请材料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
3、申请企业具有多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应就各处的设施分别申请处理资格许可。各处的处理设施均应符合本指南的要求【摘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需要具备哪些资质?【提问】
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案例,马上回复您。【回答】
针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即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而制定。需要注意的的是,制定时没有将手机纳入《目录》。但随着废弃手机不断增多,国家必然会将手机纳入其中。所以处理废弃手机的个体和企业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二、需要具备的硬件条件:
1、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具体包括:有集中和独立的厂区;良好的贮存场地,确定不会造成灾害和污染;良好的处理场地;完善的处理设备,将锥、屏玻璃分离,并收集荧光粉等粉尘,进行无害化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需要至少保存3年;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
2、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具体包括:具有运输车辆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运输;具有能够搬运较重物品的设备,如叉车等;具有压缩打包的设备,如打包机等;具有专用容器;具有中央监控设备;具有计量设备;应配置专用电表;具有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具有相应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为操作工人提供的服装、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等
3、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4、人员要求:具有至少3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的专业人员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应当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称为“许可机关”) 提出处理一类或多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申请。
2.申请企业应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附三)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附四)。申请材料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
3、申请企业具有多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应就各处的设施分别申请处理资格许可。各处的处理设施均应符合本指南的要求【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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