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2024-05-05 18:22

1.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规定: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二)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2. 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所得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的范围界定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照本条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二)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三、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二)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3.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如何征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9号公告规定,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二)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如何征税?

4. 转让限售股 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5.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如何纳税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如何纳税

6. 企业当年抛售原始股是否全部交税

要收税的,由卖出的证券营业部代扣。以下是具体规定和降低缴税的方法。

优惠政策: 
1、税收构成 
上市公司大小非限售股股东分机构类型股东和个人股东,在股票到解禁期限后,股东们的解禁所得收入分别需要缴25%的企业所得税或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中有部分可以根据地方政府税收政策的不同可以实现不同比例的优惠。

2、缴税金额计算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3、如何实现最优退税 
实现最优退税有两个关键环节: 
 选择在退税比例高的地区进行减持 
 限售股转让收入=减持价*数量,尽量降低“限售股转让收入”,即在相对低位找第
三方(可以是减持者亲朋好友),通过大宗交易进行接盘,实现退税,然后再等合适价格让原接盘者再抛售套现。

7. 证券机构的结算系统是干什么用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2)证券的托管和过尸;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责任包括:
(1)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
(2)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
(3)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毁坏;
(4)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重要的原始凭证的保存期不少于20年。
(5)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①具有必备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②建立健全的业务、财务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③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

证券机构的结算系统是干什么用的?

8. 限售股减持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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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所得: 37.5%*(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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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学习:
根据财税[2009]167号第三条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限售股转让收入: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
限售股原值: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合理税费: 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例:李先生个人持有人贵州茅台限售股20万股,解禁当天以每股100元抛售,那个应纳个人所得税(全额)计算如下:
限售股转让收入 =100*20万=2000万
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00万*15%=300万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 2000万-300万=1700万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1700万*20%=340万


计算限售股原值时,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而如果纳税人能(或有能力)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
(1)如果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大于限售股转让收入15%,我们应该建议客户尽量提供其限售股原值凭证,这样利于减少客户应纳税额
(2)如果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小于限售股转让收入15%,我们应该建议客户不提供其限售股原值凭证,并由主管税务机关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从而利于减少客户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