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债权转让是否合法

2024-05-09 03:29

1. 非法集资债权转让是否合法

非法集资的债权转让不合法,因为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该债权是非法债权,不可以进行转让,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
一、业主集资涉嫌非法集资
视情况而定,满足了以下条件就属于非法集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跨省非法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二、问苗投资合法吗
不合法。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非法集资为什么犯法
非法集资,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债权转让是否合法

2. 转让债权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是网络时代,我们现在P2P是非常火的,对于这个模式有好的一面但是也是有坏的一面的。因为P2P的兴起,非法集资方面的事情是越来越多,对于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很多,债权也是有包括的。但是两者其实是有区别的。那么转让债权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 债权转让 ]:是指原 债权人 将自已债权出卖或(赠予给第三人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触管理规定,向社会集资的行为。   [ 非法集资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债权转让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一、看形式要件一一是否合法;  二、看主观要件一一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看行为方式一一是否使用诈骗方法。  四、看人数范围一一非法集资是向社会人数越多越妓;债权转让是个体对个体的单一行为。  五、债权转让也可能是非法集资采取一种诈骗方法。  债权转让模式是否构成非法集资,主要取决于作为重要中介的第三人,其向出借人转让的权利是否为其对借款人真正享有的债权,是否存在对债权进行随意重组,在时间和金额上进行任意拆分后再行转让的情况。  如果脱离了原有债权,则其所谓的“债权转让”则为吸收资金行为,涉嫌构成非法集资;但如果第三人转让的债权是其对借款人真正享有的请求权,则该行为仍属于债权转让而不构成非法集资。  当然,如果第三人与借款人恶意串通,以债权转让方式掩盖借款人非法集资目的,则P2P网络借贷平台仍然构成非法集资的共犯。  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跨省非法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转让 债权非法集资 的区别问题我们可以从两者的定义上来看,转让债权指的是一个人在欠债还不上的时候往往会转让债权的,这是合法的,但是非法集资是违反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二者其实有的时候也是有联系的,非法集资债权方面的事情也是有的。

3. 债权转让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在哪

[债权转让]:是指原债权人将自已债权出卖或(赠予给第三人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触管理规定,向社会集资的行为。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债权转让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一、看形式要件一一是否合法;
二、看主观要件一一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看行为方式一一是否使用诈骗方法。
四、看人数范围一一非法集资是向社会人数越多越妓;债权转让是个体对个体的单一行为。
五、债权转让也可能是非法集资采取一种诈骗方法。

债权转让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在哪

4. 非法集资债务转让合法吗

不合法。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一是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
二是“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
三是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一、债权转让合同要件有哪些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一种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美国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另一种是通知主义。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第三种是债务人同意主义。
二、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债权转让
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此时的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约定的原债权人因为债权转让行为丧失了债权人的债权。若将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即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成了新债权人,而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增加了。但并非所有债权都可以转让,我国法律规定有三种债权不能转让: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因此,债权人在转让自己的债权时,要明确自己的债权是否能够进行转让。一般情况下,第三人也就是受让人,在获得债权人转让的权利后,受让人可以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对于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受让人不能取得。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因为债权人的转变,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5. 非法集资债权转让合法吗

非法集资债权转让不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这三种情形属于不得转让的债权。非法集资的债权转让属于第三种。
一、债权转让的条件主要包括哪些
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如下:
第一、债权转让的对象是有效的债权。
第二、转让的债权不属于不得转让的范围。不得转让的主要有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从权利的债权、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和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要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
第四、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
第五、债权转让遵守程序。办理债权转让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则债权转让无效。
二、债权转让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点有以下三点:
(一)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风凛凛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了。
(三)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合同中权利义务转让法律规定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出现法定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得转让;
2、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
3、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非法集资债权转让合法吗

6. 非法集资债权转让合法吗?

将非法集资的债权向他人进行转让是不合法,非法集资行为相关的债权本身即为非法。我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转让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等。
一、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债务转让需要开票么
债权债务转让不需要开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才需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债权债务转让不属于对外经营。
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债权的定义是什么?
债权让与是一种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7. 债权转让涉及非法集资怎么处理

如果明知是非吸的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无效;若不知情,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依据该条文,第十一项“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可以被解释为不具有债权转让的真实意思,以虚假债权转让为名义非法吸收资金。毋庸置疑,这是一种非法集资。
故意转让非法集资形成的债权属于非法集资。依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因非法集资形成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一律无效。在该种情形下,转让非法集资形成的债权的效力值得研究。但肯定的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目的,转让非法集资形成的债权属于非法集资。以“债权转让”为名义,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属于广义的非法集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依照证券法的一般理论,等额分份、可以转让的投资性合同属于证券。债券是一种证券,而债券的本质是一种。
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一是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二是“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三是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公法上的债权,包括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

债权转让涉及非法集资怎么处理

8.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属于非法集资么?

判断债权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是需要看债权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如果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即构成了非法集资。举报非法集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分局或公安县局的经侦科受理。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的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法定代表人要付刑事责任,而且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具体量刑要根据每个人在非法集资中的作用和地位来定。
1、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2、员工是否会被判刑,参与了非法集资非法活动,如果参与的情况下,会被判刑。
3、《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非法集资案件怎么处理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