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奖励规定

2024-04-30 00:09

1. 举报奖励规定

法律分析: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法律依据:《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个人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证书等。
对举报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采取荣誉奖励方式。
第十六条对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奖励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所举报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举报奖励规定

2. 举报奖励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对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奖励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所举报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
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个人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证书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新修订的的通知》
第六十六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数额和举报材料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3. 举报奖励制度

法律分析: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个人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证书等。对举报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采取荣誉奖励方式。对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奖励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所举报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个人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证书等。对举报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采取荣誉奖励方式。第十六条 对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奖励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所举报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举报奖励制度

4. 举报奖励制度

法律分析: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个人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证书等。对举报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采取荣誉奖励方式。对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奖励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所举报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个人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证书等。
对举报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采取荣誉奖励方式。
第十六条 对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奖励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所举报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5. 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合力,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发生在西藏自治区境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奖励最高可达2万元。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22条,主要围绕属地管理、资金保障、奖励范围和金额、举报途径、奖励兑现、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了举报人可以通过举报热线12369、来信来访、互联网、微信平台等途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结合举报核实情况和奖励范围,按照一般违法行为、较重、重大违法行为分级,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分1000元—5000元、5000元—10000元、10000元—20000元三个档次进行奖励。记者了解到,对较重以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由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综合举报问题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及举报对违法行为查处发挥的作用等因素在奖励金额范围内确定奖励金额。通过举报对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特别重大贡献或有效避免造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经研究奖金翻倍。除现金奖励之外,还鼓励各市地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的积极性,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不足和盲区,形成“共管、共治、共赢”的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格局。      日前,围绕该《办法》,阿里地区、日喀则市分别出台《阿里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日喀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将群众举报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通过举报受理、立案查处、兑现奖励资金等工作流程,依法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案件,并按照举报奖励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充分调动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举报奖励制度

6. 举报奖励

法律分析: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法律依据:《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个人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证书等。
对举报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采取荣誉奖励方式。
第十六条 对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奖励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所举报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7. 举报有奖励的法律规定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奖励。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根据所举报犯罪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可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举报有奖励的法律规定

8. 举报奖励的介绍

举报奖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内掌握计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