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拍卖的法定事由

2024-05-18 09:13

1. 中止拍卖的法定事由

法律分析:在拍卖过程中,如发生下述法定事由,使得拍卖程序暂时无法进行的,由本公司公告或由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拍卖中止并说明理由:
1、对拍卖房地产的处分权发生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发出中止拍卖的书面通知的;
2、委托人申请中止拍卖程序、确有理由经本公司同意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4、其他约定可以中止拍卖程序的事件发生。
法律依据:《拍卖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拍卖:
(一)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二)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三)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
(四)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五)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中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布。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拍卖。

中止拍卖的法定事由

2. 中止拍卖和暂缓拍卖的区别

法律分析: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报告人民法院;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应当及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应当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条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三十一条 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3. 撤销拍卖的法定理由

法律分析:1、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欺诈等等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情况;2、买受人不具备法定的竞买资格;3、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4、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5、其他法定的有关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变卖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二)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三)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五)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变卖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撤销拍卖的法定理由

4. 撤销拍卖的法定理由

1、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欺诈等等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情况;
2、买受人不具备法定的竞买资格;
3、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4、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
5、其他法定的有关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变卖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一、土地使用权能否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根据《招标拍卖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所以,拍卖不仅是可以的,还是必要程序。
二、怎么认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除了上文明确认可的以物抵债,其他情况下以物抵债的效力如何,则取决于其本质所归属的法律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二)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三)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五)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变卖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5. 申请暂缓拍卖是否需要裁定书

需要的,被执行人可以以积极协商还款为由申请暂停拍卖,但需要经申请人同意,如果未经申请人同意,仅以积极协商还款为由申请暂停拍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摘要】
申请暂缓拍卖是否需要裁定书【提问】
需要的,被执行人可以以积极协商还款为由申请暂停拍卖,但需要经申请人同意,如果未经申请人同意,仅以积极协商还款为由申请暂停拍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回答】
怎样申请裁定书【提问】
?【提问】
 执行担保成立,人民法院应作出暂缓执行的决定。因此,暂缓执行是执行担保成立必然发生的法律效果。 暂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可以决定对某一项或者某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暂缓实施。 暂缓执行成立的条件:(1)必须由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必须有法定的事由。(3)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财产担保。(4)必须经人民法院决定。2/3二、暂缓执行的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212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回答】
,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264条:“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通知驳回或者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 第268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第269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第270条:“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回答】

申请暂缓拍卖是否需要裁定书

6. 关于中止拍卖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在拍卖过程中,如发生法定事由,使得拍卖程序暂时无法进行的,由本公司公告或由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拍卖中止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拍卖:
(一)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二)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三)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
(四)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五)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中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布。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拍卖。

7. 中止拍卖的条件

导致拍卖中止的特定事由主要有:?(1)拍卖物的处分权发生了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发出中止拍卖的书面通知的。拍卖行接受拍卖委托的前提条件是委托人对拍卖物拥有完全的、无争议的处分权。委托人将拍卖物委托给拍卖行时,都必须有合法的、能证明其拥有完全处分权的拍卖依据。实践中,由于财产关系的复杂性,在拍卖程序开始后,第三人对拍卖物主张权利或对拍卖物的处分权提出异议,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中止拍卖程序。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家庭共有财方被一方作为个人财产委托拍卖的;承租人将承租的财产委托拍卖的;抵押人将抵押物委托拍卖的;委托人(主要是企业)由于资不抵债或宣告破产,被人民法院查封进行资产清算的;等等。(2)委托人主动申请中止拍卖,确有正当理由并经拍卖行同意的。委托人同拍卖行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委托人作的意思变更应该得到尊重,只要确有正当理由,委托人提出中止,拍卖行就应予以相应地中止,由于提出中止而给拍卖行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形只发生在任意拍卖委托的场合。(3)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如发生了自然灾害,使拍卖物品质发生变化,需要重新作出鉴定和评估;要求委托人取样的,而样品不慎丢失,需重新取样;公告刊登有误,需重新发布公告的;看货看样时,发现拍卖物出现数量短缺,需重新核对的;等等。(4)其他在合同中约定的事由的发生,也可令拍卖中止。如合同中约定,当拍卖物的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拍卖中止,待双方重新协商确定底价后再恢复拍卖,这里的行情,指季节变化和供需变化、政治因素等对市场带来的一些影响。中止拍卖一般由拍卖人当场宣布或以适当的方式发布公告。法律依据:《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拍卖:(一)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二)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三)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四)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五)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中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布。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拍卖。简要总结:中止拍卖的条件:拍卖中止是指拍卖程序开始后,至拍卖终结前,由于发生了特定事由而使拍卖无法进行或暂时无法进行,待该事由消失后,拍卖继续进行。拍卖中止是否需要取消拍卖委托,应以委托方与拍卖行的合同为准,合同未明确的,视中止原因确定双方责任。

中止拍卖的条件

8. 中止拍卖的条件

法律分析: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法律依据:《拍卖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拍卖:
(一)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二)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三)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
(四)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五)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中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布。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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