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卡使用范围有哪些

2024-05-18 01:46

1. 苏州医保卡使用范围有哪些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也比较涉及到医保卡的使用。下面就由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苏州医保卡的报销范围使用医保卡其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其在医疗保险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上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时,因病情需要并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医疗机构核准后,在门诊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或治疗,其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和治疗项目由市社会保险机构确定。
二、苏州医保卡怎么使用?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三、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时缴纳或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从次月起冻结,暂停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冻结期间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和当年预划金额均不能使用。
2、参保人员转出本市市区统筹范围或发生死亡等情况,个人或单位应及时办理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清算手续。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关于医保卡的使用规定各地存在一些差异,并且中国目前也没有实行全国联网,医保卡的使用还仅限于在投保地。以上就是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医疗卡的责任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

苏州医保卡使用范围有哪些

2. 苏州医保卡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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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惠民便民和体现城市形象、政府服务水平的重大工程,苏州市将发放统一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简称“市民卡”)。苏州市的“市民卡”将以社保卡为龙头,通过复合芯片加载社保以外的卫生、民政、公安、交通、电子钱包小额支付、银行卡等各类功能。把各种功能单一的卡进行高层次信息整合,为市民提供了方便快捷、功能广泛的信息化服务。“社会保障·市民卡”将全国统一标准,集市民个人身份识别、电子凭证、电子支付、信息采集、信息查询等多种功能为一体,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保信息将统一在这张卡内,通过记录、跟踪参保人员准确完整的标准数据,真正实现社保服务“记录一生、服务一生、跟踪一生。第一步将社保、轻轨、苏州通、银行卡功能集成于“苏州市民卡”上。第二步将现有的、正在应用的信息化卡进行优化整合,完成卫生的就诊卡、公安的交通信息卡、市容市政的公共自行车卡、教育的E卡通、图书借阅卡等功能的整合第三步,在预留空间内,将政府新推出的公益性、服务性的功能继续整合进去。

3. 江苏苏州职工医保卡使用范围

医保卡的使用范围主要有哪些呢?

江苏苏州职工医保卡使用范围

4. 苏州社保卡使用范围

 苏州社保卡使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推行社保一卡通,部署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的工作。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苏州社保卡使用范围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苏州社保卡使用范围 
    苏州社保卡内可以包含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因此,社保卡可以查询各险种的'缴费情况,生病时可以用社保卡付款支付医疗保险费用(生育时可用于支付费用),购房时可以用社保卡去申请提取公积金。
     苏州社保卡主要功能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
    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此外,社会保障卡还是握在劳动者手中开启与系统联络之门的钥匙,凭借这把钥匙,持卡人可以上网查询信息,将来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苏州  社保卡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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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苏州园区医保卡使用范围

法律分析:社会保障、金融服务和电子钱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门诊医疗费用;上年累计结余的个人账户金额结转下年度使用后,除可继续用于门诊医疗费用的结付外,还可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苏州园区医保卡使用范围

6. 苏州 医保卡 市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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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卡兼容“苏州通”,将直接替换医保卡苏州日报:新的市民卡和“苏州通”卡有何区别,与原来的社保卡、医保卡如何衔接?市经信委:苏州市民卡加载了社保、银行功能以及小额钱包功能,兼容了“苏州通”卡的所有功能,应用将比“苏州通”更大、更广。市民卡发行后,原“苏州通”卡可以继续使用。另外,新市民卡发行后,原社保卡按人社部门工作进展和要求逐步过渡。可以说,市民卡除了医保、银行功能外,小额钱包功能兼容了“苏州通”卡所有功能,公交、出租、轨交、公共自行车、苏州市图书馆借书卡等都能使用,同时还将增加更多的政府应用功能。而且,市民卡的安全系数还非常高,其社保信息、银行信息、小额钱包信息分别由国家人社部、人民银行总行、国家住建部三套密钥体系进行安全认证和管理。

7. 苏州市区怎么缴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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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个回答你的问题:1.问下如果在园区,如果缴纳最低标准是多少钱。如何办理!答:缴纳最低标准是多少钱苏州园区现在缴纳的最低标准是1850也就是说不算你的工资多少就按最低标准的来缴纳那就是1580元。还有就是要看你缴纳的是哪类的公积金。它分为三类:A类总工资的22%B类总工资的18%C类总工资的15%我们拿A类来做分析也就是说你每月工资是2000元那么就是2000*22%=440你要交440元这是你个人交的你交440元你公司也交440元一共是880元如何办理?如果你新进入园区公司不需要你自己去公积金管委会办理的,公司会给你一张公积金缴纳情况表给你填写的,如果你之前没有交过园区的公积金,那么公司会帮你办理新开户公积金的。一个人只有一个公积金编号就即使你提取过公积金的你的编号也会保存下来。2.新区和园区两个地方对员工和公司来说,如果缴公积金和不缴公积金个需要出多少费用。如果你在新区的公司不缴纳公积金那肯定是社保社保里分为几大类: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你可以按照我上面提到的比例算下就知道缴公积金和不缴公积金各需要多少费用了!我老婆就是公司的HR专门负责员工的公积金办理的,如果还有不明白那就给我留言我会详细给你解答的。我老婆是HR的负责这个的我问她的她说的肯定没有错的

苏州市区怎么缴医保卡

8. 苏州社保卡怎么用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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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卡的医保规则如下门诊: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下同)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规定限额内(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在市区B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的标准结付;在市区定点医院、B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住院:1.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也可用往年个人账户结余金额予以抵冲。⑴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当年4月至次年3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下同)800元,退休人员6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4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300元,退休人员200元。⑵当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⑶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⑷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福利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2.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每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算起付标准后,其余部分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医保基金结付段: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95%的比例结付。3.每一结算年度,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累计在20万元以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结付;20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规定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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