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的职责到底是什么 ?

2024-05-04 03:27

1. 证监会的职责到底是什么 ?

  证监会职责

  1、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
  2、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3、监督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境内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5、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督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证监会的职责到底是什么 ?

2. 中国证监会的职能是什么

中国证监会基本职能
  (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
  (5)统一监管证券业。

中国证监会的工作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负责有关证券公司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和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五)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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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监会的处长是什么级别

  证监会的处长是处级。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依据《公务员法》,部级以下职级为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
  证监会下设各局级部门,各部门内设各处室,各处室为处级机构。所以证监会的处长是处级别。
  在我国,处的名称用法比较单一,XX处的级别一般都是处级。

证监会的处长是什么级别

4. 证监会是干什么的

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适应资本市场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具体举措,对于解决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核心职责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整合监管资源,推进监管转型,提高监管效能。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2、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3、对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证监会实行的是分道制审核,即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合并分立)划分为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而其中的一项参考标准是财务顾问执业能力评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监会

5. 证监会是什么单位


证监会是什么单位

6. 中国证监会是做什么的

证监会全称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7. 证监会的处长是什么级别?

  证监会的处长是处级。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依据《公务员法》,部级以下职级为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
  证监会下设各局级部门,各部门内设各处室,各处室为处级机构。所以证监会的处长是处级别。
  在我国,处的名称用法比较单一,XX处的级别一般都是处级。

证监会的处长是什么级别?

8. 中国证监会的职能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主板发审委)、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
  主板发审委、创业板发审委(以下统称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以下统称股票发行申请),适用本办法。
  并购重组委的组成、职责、工作规程等另行制定。
  第三条 发审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发审委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决定。
  第四条 发审委通过发审委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委会议)履行职责。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发审委事务的日常管理以及对发审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十条 发审委的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股票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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