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结汇的相关法规

2024-05-17 02:52

1. 资本项目结汇的相关法规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境内机构资本项目的下列外汇收入,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审请结汇:(一)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外商投资企业用于投资项目正常开支的外汇资本金;(三)外商投资企业借入的用于在境内采购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原材料的境外中长期借款,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立项合同中已明确为人民币投资的部分。(四)外商投资企业借入的用于贸易项下流动资金的短期国际商业贷款。但其申请结汇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短期流动资金月平均余额的30%。(五)境内机构对外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六)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审批时已明确在国内使用的除股票以外的其它有价证券;(七)经外汇局批准的其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第三条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已经外汇局批准存入其投资临时帐户,用于在境内支付开办费等费用的外汇,可以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结汇。第四条境内机构申请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述所列有效凭证:(一)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结汇,持《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和在境内采购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原材料的合同和凭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的结汇,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在境内采购设备、原材料的合同或者其它费用的收据;(三)外商投资企业借入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的结汇,持《外债登记证》、立项合同和境内采购合同;(四)外商投资企业借入的用于贸易项下流动资金的短期国际商业贷款的结汇,持《外债登记证》、有关贸易凭证、商业单据和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五)境内机构对外发行股票收入外汇的结汇,持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对外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和招股说明书(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持有《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按招股说明书规定的用途和比例结汇;(六)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发行的除股票以外的其它有价证券的结汇,持《外债登记证》、国家计委或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按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和比例结汇。(七)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结汇,持外汇局要求的有效凭证。第五条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结汇,持开办费等费用有效支付凭证或支付清单。结汇后,不得将所结人民币再转换成外汇。第六条境内机构、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一次结汇3000万美元以下的,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资本项目结汇核准件》;一次结汇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累计结汇超过3000万美元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第七条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凭外汇局的《资本项目结汇核准件》为境内机构办理资本项目结汇。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境内机构和外汇指定银行,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第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资本项目结汇的相关法规

2. 资本项目结汇的介绍

资本项目结汇,是指投资款项,经常项目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收入与支出的款项。资本项目结汇又有外汇资本金款结汇、外债结汇等形式。

3. 关于资本金结汇

  不同银行结汇的流程是不一样的
  建议和基本户所属银行咨询
  补充:这个银行也太不负责了。。。既然像他咨询了,怎么能说到网上查呢?又没给你具体网址,是不是自己都不清楚啊。
  我们这边结汇就是直接发个指令函或者申请单过去,在提供结汇后准备支付的清单就可以了。


  我在网上摘了一段给你参考一下,但是实际操作中是否有差异就不是很清楚了: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结汇流程:

  第一步:外商投资企业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备案;

  第二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第三步:外商投资企业持有关材料到向注册地所在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第四步:外商投资企业持有关材料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获取开立外汇账户核准件;

  第五步:外商投资企业持开户核准件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步:如开户银行如具有被外汇局授予外汇资本金结汇核准权资格,外商投资企业持有关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手续;如开户银行不具有被外汇局授予外汇资本金结汇核准权资格,外商投资企业应先持有关材料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资本金结汇后,再持外汇局批准件到开户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手续。

  如结汇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二)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三)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五)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六)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第(三)、(五)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资本金结汇原则:一是资金已验资,二是实用实结,不允许提前结汇。

关于资本金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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