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哪年开始强制执行的

2024-05-17 11:43

1. 社保是哪年开始强制执行的

  社保是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强制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的。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早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 1995
) 6
号文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
  2、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当时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间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
1997 年 7 月 16 日以国发( 1997) 26 号
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养老保险从此走向了正轨。
  3、上述文件印发以后,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各自的实施方案,虽然时间不统一道2000全部实施,但内容上都做出了强制执行的规定,比如广东省的规定是:“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应如实申报缴费工资总额,同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向统计部门填报的工资报表,同时抄报社会保险部门。长期拖欠养老保险费、又没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可用固定资产或实物变现抵偿所欠保险费。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偷漏应缴保险费的企业,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该企业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社保是哪年开始强制执行的

2. 社保是哪年开始强制执行的?

是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强制要求执行的。
社保“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理论上是不可以中断的,断交后如果补交会产生滞纳金(而且分地域,有些地区不允许补交的),最后是累计年限的。
但如果到退休年龄没有足额缴纳15年理论上是办理不了退休手续,也就领取不了养老金(有的地区会让参保者继续缴纳直到满足15年的条件,有的地区会让参保者一次性交齐差额部分),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
2、医疗保险:
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三个月以后看病就得自己掏钱,小病无所谓,大病就惨了,中断三个月以上的到新单位重新上。每个参加医保的有医疗保险账户,终身使用,不管单位是否变化,单位应该每月把一定比例的钱打入社会保险卡(医保卡)。
个人可以随时提取,用途只能买药。医疗规定门诊费用1800元以上部分才可以报销,比如花了2500, 只报销700的50%-70%(医院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如果住院报得就多了。看病的时候要告诉医院开医保的单子,住院要带上。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特点:
1、非盈利性
社会保险是非盈利性保险,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实施社会政策为目的。虽然社会保险在运作上也需要借助于精确的计量手段,但不能以经济效益的高低来决定社会保险项目的取舍和保障水平的高低。如果社会保险财务出现赤字影响其运作。
国家财政负有最终责任。商业保险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应以任何形式负担其开支需求。
2、强制性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
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缉织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自愿的,它遵循的是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则。
其险种的设计、保费的缴纳、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责任的大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均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实施。一旦合同履行终止,保险责任即自行消除。
3、普遍保障性
社会保险对于社会所属成员具有普遍的保障责任。不论被保险人的年龄、就业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如何,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损失补偿。
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险除了现金支付以外,通常还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护理、伤残康复、职业培训和介绍、老年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保障大多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此稳定社会秩序,这可以说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
而商业保险只是对参加了保险的人提供对等性的经济补偿,它只能部分解决被保险人临时、急迫的困难,弥补其部分损失,不具有普遍保障的功能,也不具备调节收入水平、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
4、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对等性
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一般不与个人劳动贡献直接相关联。享受者要作出贡献,但其享受并不是与其贡献完全一致的。作个形象的比喻,这叫做要乘凉必须先栽树,但栽了大树的人并不一定乘大树的凉。这里有一个再分配的问题)社会保险分配制度是以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为原则的。
因为同样的风险事故,对于低收入劳动者所造成的威胁通常要高于高收入者。而商业保险则是严格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这种原则决定,投保人权利的享受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作为前提的。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享受保险金额的多少,要以投保人是否按期、按数量缴纳了合同所规定的保费以及投保期限的长短为依据。保险合同一旦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不复存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五险

3. 社保是哪年开始强制执行的?

社保是哪年开始强制执行的?是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强制要求执行的。社保“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理论上是不可以中断的,断交后如果补交会产生滞纳金(而且分地域,有些地区不允许补交的),最后是累计年限的。但如果到退休年龄没有足额缴纳15年理论上是办理不了退休手续,也就领取不了养老金(有的地区会让参保者继续缴纳直到满足15年的条件,有的地区会让参保者一次性交齐差额部分),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2、医疗保险: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三个月以后看病就得自己掏钱,小病无所谓,大病就惨了,中断三个月以上的到新单位重新上。每个参加医保的有医疗保险账户,终身使用,不管单位是否变化,单位应该每月把一定比例的钱打入社会保险卡(医保卡)。个人可以随时提取,用途只能买药。医疗规定门诊费用1800元以上部分才可以报销,比如花了2500, 只报销700的50%-70%(医院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如果住院报得就多了。看病的时候要告诉医院开医保的单子,住院要带上。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大家了解吗?

社保是哪年开始强制执行的?

4. 社保强制执行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社保是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强制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的。
社保卡办理具体如下:
(1)、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
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2)、办理资料
1、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2、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3、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4、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5、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6、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办理流程
1.首次申请办卡的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
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是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的员工不需要提交数码照回执。
2.已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首先打印制证清单,将需制证员工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按所打印的制证清单的人员顺序进行排列并且附于清单后,并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3.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遗失社会保障卡需要重新办理的,可以直接填写《市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
经缴费所属征收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5. 社会保险强制缴纳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社会保险是从96年开始强制缴纳的。
一、温州市社保补缴新政策
(一)参保人员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现继续参保缴费的,可允许其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原在城镇街道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于1984年7月以后在原工作岗位上被录用为全民或县以上集体企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若要求确认原城镇街道企业工作时间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应从1984年8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三)企业以前因使用土地而吸收农村劳动力,但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1986年10月后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补办征地手续,劳动部门按劳土比例办理招工手续的,若要求确认职工从土地管理部门确定的用地之日至1986年9月之间的工作时间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应从1986年10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1972出生延迟几年退休
对于延迟退休提出的方案是:
第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第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目前是2019年,所以应该是执行第一种方案,即应该延迟7年领取退休养老金,退休年龄依旧是男的退休年龄60岁,女的年龄达到55岁。
三、公积金和社保的区别
1、内涵不同:社保包括医疗、养老等不同险种,而公积金用于住房贷款等方面的资金。2、缴纳比例不同:社会保险每个险种缴纳比例不同,而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各缴12%。3、缴纳主体不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其余由单位缴纳,而公积金非强制缴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社会保险强制缴纳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6. 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开始国家规定强制执行的

国家最早是1998年开始要求缴纳医保的。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该《决定》指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7. 劳动法从什么时间强制执行上社保

   但《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期实施,其中也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完善的《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实施。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希望能帮到你!

劳动法从什么时间强制执行上社保

8. 强制社会保险哪一年开始

提出社保是在92年的时候,真正强制实施是从96年开始。你的社保应该从你97年开始工作时算起,一直到08年12月为止。不知道你97年从哪个月开始工作的,社保是按月计算。你可以自己算一下一共多少个月。至于是否可以交满15年就不交。如果你有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帮你缴纳的话,肯定是一定要缴到退休年龄的。但是如果是个人缴费,我目前还没处理过类似的情况。但缴满十五年可以拿退休,不足十五年拿不到退休,这个政策是众所周知的。医保你虽然补了零八年的费用,但是如果有超过三个月不缴费,需要从缴费之日起六个月内才能享受大病救助(就是住院报销)。所谓交不交都无所谓,这个也没有个什么说法。人吃五谷杂粮都会生病,而且也不一定年纪轻就不生病,也不一定身体好的人就不会生病。你不交的话,如果不生病,那是你运气好,如果生病,那也只能自认倒霉。经济许可的话,医疗保险费用也不高,还是交了比较妥当。养老是按工资的30%,单位承担22%,个人承担8%,医疗是按工资的11%,单位承担9%,个人承担2%。如果是个人缴费,一般会按最低基数给你核定,有些地方还可以有些优惠。养老只要缴20%,医疗是缴9%。具体要到当地社保局咨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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