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巴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巴中市城乡居民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应参加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居民医保。非我市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在我市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我市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或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技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 (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二、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0日—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除新生儿和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当在此期间完成个人缴费。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四、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达州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税银合作银行二维码扫码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五、特殊群体资助 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将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其中,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财政资助262.5元/人/年(个人缴纳87.5元/人/年);已稳定脱贫人口财政资助175元/人/年(个人缴纳175元/人/年)。 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且不得重复资助。 六、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参保人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即等待期3个月内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七、缴费结果查询 (一)缴费成功3个工作日后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缴费/社保缴费/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缴费结果。 (二)缴费人可凭身份证件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查询。 缴费人在参保登记、变更、终止以及待遇享受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在费款缴纳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 兴文市民之家:0827-5775700(医保) 0827-5012366(税务) 巴州区医保局:0827-5222811 巴州区税务局: 0827-5180909 恩阳区医保局:0827-3369870 恩阳区税务局: 0827-3369131 南江县医保局:0827- 8217791 南江县税务局: 0827-8269627 通江县医保局:0827- 7220390 通江县税务局: 0827-7221096 平昌县医保局:0827-6330933 平昌县税务局: 0827-6224543
2. 巴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巴中市城乡居民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应参加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居民医保。非我市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在我市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我市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或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技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 (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二、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0日—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除新生儿和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当在此期间完成个人缴费。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四、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达州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税银合作银行二维码扫码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五、特殊群体资助 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将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其中,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财政资助262.5元/人/年(个人缴纳87.5元/人/年);已稳定脱贫人口财政资助175元/人/年(个人缴纳175元/人/年)。 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且不得重复资助。 六、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参保人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即等待期3个月内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七、缴费结果查询 (一)缴费成功3个工作日后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缴费/社保缴费/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缴费结果。 (二)缴费人可凭身份证件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查询。 缴费人在参保登记、变更、终止以及待遇享受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在费款缴纳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 兴文市民之家:0827-5775700(医保) 0827-5012366(税务) 巴州区医保局:0827-5222811 巴州区税务局: 0827-5180909 恩阳区医保局:0827-3369870 恩阳区税务局: 0827-3369131 南江县医保局:0827- 8217791 南江县税务局: 0827-8269627 通江县医保局:0827- 7220390 通江县税务局: 0827-7221096 平昌县医保局:0827-6330933 平昌县税务局: 0827-6224543
3. 巴中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 四川省巴中市医保缴费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巴中市城乡居民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应参加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居民医保。非我市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在我市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我市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或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技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 (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二、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0日—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除新生儿和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当在此期间完成个人缴费。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四、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达州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税银合作银行二维码扫码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五、特殊群体资助 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将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其中,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财政资助262.5元/人/年(个人缴纳87.5元/人/年);已稳定脱贫人口财政资助175元/人/年(个人缴纳175元/人/年)。 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且不得重复资助。 六、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参保人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即等待期3个月内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七、缴费结果查询 (一)缴费成功3个工作日后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缴费/社保缴费/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缴费结果。 (二)缴费人可凭身份证件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查询。 缴费人在参保登记、变更、终止以及待遇享受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在费款缴纳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 兴文市民之家:0827-5775700(医保) 0827-5012366(税务) 巴州区医保局:0827-5222811 巴州区税务局: 0827-5180909 恩阳区医保局:0827-3369870 恩阳区税务局: 0827-3369131 南江县医保局:0827- 8217791 南江县税务局: 0827-8269627 通江县医保局:0827- 7220390 通江县税务局: 0827-7221096 平昌县医保局:0827-6330933 平昌县税务局: 0827-6224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