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05-16 03:01

1.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9月10日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又重新作了明确规定(财税[2001]157号)。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3、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扣除你当月缴纳的五险一金,再除以你工作年限,之后按照个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3.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 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1999 年颁布的《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为:应代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总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 倍-实际缴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个人所得税扣除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
对于劳动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由于单位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有权直接从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金中扣除,劳动者不得拒绝。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4.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9月10日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又重新作了明确规定(财税[2001]157号):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部分扣除你当月缴纳的五险一金,再除以你工作年限,之后按照个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5. 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6. 关于经济补偿金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问:由于2008年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呢?如果要交所得税,那么此部分经济补偿所要交的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回复:您好: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据此,你单位给劳动者的补偿金如果没有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则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7. 关于经济补偿金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需按一定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考虑到劳动者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后,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工作,缺乏生活保障,因此,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

1、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用高出的数额除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所得数额视为劳动者个人的月工资或薪金收入,对该数额超过2000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1)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单位在支付时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用人单位在支付时,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额直接进行一次性扣缴,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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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金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8. 经济补偿金是否应缴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总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实际缴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