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禁渔十年吗

2024-05-16 23:59

1. 全国禁渔十年吗

法律分析:禁渔十年是真的。2019年1月,在“长江大保护”的总体战略下,国家决定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渔,从2020年元旦开始,分步骤推开,禁渔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收购、加工、销售前款规定的渔获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

全国禁渔十年吗

2. 十年禁渔的意义

法律分析:1.长江全面禁渔对淡水水产市场供给的负面影响很小,反而有利于长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助于统一标准,规范市场。2.可以保护野生渔业资源,鱼类基本在人工饲养过程中会不断退化,而野生鱼起着鱼类基因库的作用,因此野生鱼的减少会带来长远隐患,导致将来无鱼可吃。3.长江主要经济鱼类成熟的时间是3至4年,10年禁渔,将为多数鱼类争取2至3个世代繁衍,缓解当下长江鱼少之困。4.也为长江江豚在内许多旗舰物种的保护带来了希望,是对长江生态系统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 
《通告》明确,禁捕范围包括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以及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一级支流指直接与长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相连接的河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根据《通告》,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专项(特许)捕捞方面,《通告》明确,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和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全省96.6%的水系属于长江水系,地表水资源占长江水系径流的1/3,流域面积接近长江经济带总面积的1/4,在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3. 十年禁渔对渔民的影响

长江禁渔计划,是考虑到长江生物种类的发展,因为在过去,长江里面的鱼类非常的多,而且每一种鱼的数量也很多,同时长江流域作为全球七大生物多样性丰富河流之一。对于当地居民来说,第一就是很多渔民即将面临着失业,第二当地的居民可能吃不到新鲜的鱼了,其实虽然长江流域不可以捕捞,但是其他地方还是有新鲜鱼可以吃的,这点是不用担心的,但是对于当地的渔民来说,可能就会造成失业。法律依据:《做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1.禁渔范围:镇辖区文川河、小河段。2.禁渔时间:2020年7月4日零时起,暂定10年禁捕。3.禁渔内容:禁渔期间,禁止捕捞、销售、收购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生产、经销电、毒、炸鱼等渔具及从事电、毒、炸鱼等违法渔事作业行为。4.禁止一人多杆一杆多钩非娱乐性垂钓。

十年禁渔对渔民的影响

4. 禁渔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十年禁渔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分别是:1、禁渔范围为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2、禁止渔业的生产性捕捞活动;3、禁止使用电拖网捕鱼;4、禁渔期间也不可以进行钓鱼活动。有进行捕鱼的人应当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自觉遵守相关政策,避免受到惩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 十年禁渔令禁的是哪里

法律分析: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
法律依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 三、禁捕实施 
(一)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2019年底以前,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今后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2020年底以前,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禁捕期结束后,在科学评估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
(三)大型通江湖泊。大型通江湖泊(主要指鄱阳湖、洞庭湖等)除保护区以外的水域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管理办法,可因地制宜一湖一策差别管理,确定的禁捕区2020年底以前实行禁捕。
(四)其他水域。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由有关地方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
禁捕期间,特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实行专项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或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年禁渔令禁的是哪里

6. 禁渔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十年禁渔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分别是:1、禁渔范围为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2、禁止渔业的生产性捕捞活动;3、禁止使用电拖网捕鱼;4、禁渔期间也不可以进行钓鱼活动。有进行捕鱼的人应当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自觉遵守相关政策,避免受到惩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7. 长江禁渔十年最新政策

2019年6月26日,农业农村部召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视频会议部署长江禁捕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聚焦关键环节,明确任务,摸清底数,健全退捕渔民渔船台账,积极引导退捕渔民转产转业,要严格执法,有力有序推进长江禁捕工作。
2019年12月,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会上获悉,从2021年1月开始,全面实施长江、汉江干流武汉段禁捕工作;根据保护实际,武汉各区可对其他水域依法设立禁渔期、禁渔区,武汉计划在长江汉江干流武汉段禁捕10年。



扩展资料
鱼类基因在人工饲养过程中会不断退化,而野生鱼起着鱼类基因库的作用,因此野生鱼的减少会带来长远隐患,导致将来无鱼可吃。
长江主要经济鱼类性成熟的时间是3至4年,10年禁渔,将为多数鱼类争取2至3个世代繁衍,缓解当下长江鱼少之困,也为长江江豚在内许多旗舰物种的保护带来了希望,是对长江生态系统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举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江禁渔期制度

长江禁渔十年最新政策

8. 长江禁渔十年最新政策

2019年6月26日,农业农村部召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视频会议部署长江禁捕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聚焦关键环节,明确任务,摸清底数,健全退捕渔民渔船台账,积极引导退捕渔民转产转业,要严格执法,有力有序推进长江禁捕工作。
2019年12月,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会上获悉,从2021年1月开始,全面实施长江、汉江干流武汉段禁捕工作;根据保护实际,武汉各区可对其他水域依法设立禁渔期、禁渔区,武汉计划在长江汉江干流武汉段禁捕10年。



扩展资料
鱼类基因在人工饲养过程中会不断退化,而野生鱼起着鱼类基因库的作用,因此野生鱼的减少会带来长远隐患,导致将来无鱼可吃。
长江主要经济鱼类性成熟的时间是3至4年,10年禁渔,将为多数鱼类争取2至3个世代繁衍,缓解当下长江鱼少之困,也为长江江豚在内许多旗舰物种的保护带来了希望,是对长江生态系统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举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江禁渔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