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私募风险

2024-05-04 21:35

1. 如何防范私募风险

1、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记得通过财务管理部门了解它是否是一个经过批准的合法机构。正规的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基金行业协会备案,投资者可以通过私募股权基金的公示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行业协会网站上的公示查询备案基金。
2、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投资者在私募基金旗下从事不属于私募基金业务范围的其他业务时,应保持警惕。
3、私募股权基金对投资者的投资门槛要求很高,为100万;价格低于100万元的私募股权产品被怀疑拼单。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投资者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填写风险评估问卷,而“飞单”产品往往会跳过这一过程,以逃避公司监管。一旦销售过程中缺乏程序,投资者就应该保持警惕。
5、私人股本基金不应承诺最低回报,投资者应警惕“资本保全”和“保证回报”等字眼。同时,投资者不应追求过高的投资回报。
一、私募基金成立时间
(1)季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季度更新,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2)年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年度更新,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创业投资基金还应当报送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二、为什么要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呢?
任何以非公开方式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的基金都在本次的备案登记范围之内,在本次备案登记后,基金业协会也对私募基金进行差别化自律管理,规范市场上的投资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
办法第十四条,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1、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私募基金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必须提供证券业协会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证明文件,如管理人不登记备案则不能申请开户。也就意味着证券投资私募基金无法直接开户在证券市场进行投资;
2、股权投资基金:未经备案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业务和新三板业务。
3、债券类私募基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因此私募机构要发产品,势必要和外部各种形形色色的机构打交道,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经纪商、信托公司或公募基金等通道方,银行或者第三方销售平台等资金方、销售渠道等。在产品筹备期,这些涉及的机构都会对私募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需要管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如连最起码的登记备案都没有,将找不到合作对象。

如何防范私募风险

2. 风险投资中道德风险的防范

一、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道德风险的防范
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道德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引起的。对于这种道德风险的防范,可以考虑采取我国新《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有限合伙制的形式。比如说:在合同中规定普通合伙人(风险投资家)出资2%,而取得风险投资基金受益的22%,有限合伙人(投资者)出资98%,而取得风险投资基金收益的78%。这种制度安排,对普通合伙人产生很大的利益激励,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风险投资家将尽全力争取成功。其次,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但对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而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则仅在出资98%范围内承担责任,为风险的承担设置了上限。最后,还可以对风险资金运作者实行业绩报酬相关机制,允许其持有风险投资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股票期权,也可以要求风险投资家对所投资项目以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注入个人资金,使其报酬与经营业绩挂钩,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其短期行为和过度投机行为。
二、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道德风险的防范
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道德风险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防范:
1、实行参与型即关系型投资。在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更强,因而需要风险投资家在更大程度上通过在董事会的作用以及合同赋予其介入企业经营过程的权力来防范道德风险。风险投资家可采取直接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通过为风险企业提供多方面经营管理服务,例如协助其制定发展战略和做出重大决策,物色战略伙伴,提供财务金融和市场营销咨询,帮助组织兼并和收购活动等。在密切的合作中来掌握风险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有助于防范风险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
2、阶段投资。风险投资家可以只提供企业发展到约定期限的资金,而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利和优先购买企业追加融资时所发行证券的权利。分段投资使得风险企业经营管理者面临投资资金中止的压力,迫使其竭尽全力发展企业。每一次分段投资都是对企业经营者的一次审核和监督。不仅能防范风险,同时也是对经营管理者的一种激励措施。激励风险企业经营管理者对风险企业的管理运作中的每个环节都能够尽到高度的详慎和注意。

3.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风险

(1)违法募集资金
私募基金既不允许进行公开宣传更不能承诺保底,但是有些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了吸引资金,加大宣传力度游说投资者相信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没有任何风险,诱使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就没有明显区别了。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甚至向投资者承诺保底收益。不管任何形式的私募基金,保底条款都是为《民法典》、《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所明令禁止的,一旦投资失败,法律并不保护这类保底条款的实现。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明知该条款的违法性,却仍以此来吸引投资者,显然是具有欺诈性质。
(2)内幕交易
私募基金的内幕交易行为包括:一是基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内幕交易。很多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给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理财,反过来,私募基金又将委托资金投资于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这样在私募基金与上市公司之间就形成一种特殊的关系,上市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很可能事先向管理人透露有关内幕信息,管理人就可以利用该信息买卖该证券获利或避损。这种内幕交易看似有利于投资者,其实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最后承担风险的还是投资者。二是基金与特殊投资者之间的内幕交易。基金管理人将基金本身的一些内幕信息如业绩状况、投资组合等事先透露给某些大客户,即“选择性披露投资组合”,这些大客户便可利用这些信息判断继续投资还是退出,进而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3)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基金与基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第二种是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各基金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对投资者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不仅会将基金的利润转移给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或将一支基金的利润转移给另一支基金;而且还会扭曲基金净值信号和盈利信号,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基金的真实盈利状况,进而给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造成困难。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风险

4. 私募投资的风险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项长期投资,从发现项目、投资项目、到最后实现盈利并退出项目需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如价值评估风险、委托代理风险和退出机制风险等,投资机构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管理。1.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由于存在较高的委托代理成本和企业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较高的风险。其风险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价值评估带来的风险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对被投资项目进行的价值评估决定了投资方在被投资企业中最终的股权比重,过高的评估价值将导致投资收益率的下降。但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流动性差、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不规则、投资成本高以及未来市场、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投资的价值评估风险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直接风险之一。(2)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风险这一点对科技型企业具有特殊意义,私募股权投资尤其是创业风险投资看重的是被投资企业的核心技术,若其对核心技术的所有权上存在瑕疵(如该技术属于创业人员在原用人单位的职务发明),显然会影响风险资本的进入,甚至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对于这一风险,企业一定要通过专业人士的评估,确认核心技术的权利归属。(3)委托代理带来的风险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主要有两层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是投资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委托代理,第二层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第一层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信息披露要求低,这就不能排除部分不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将严重侵害投资人的利益。第二层委托代理问题主要是“道德风险”问题,由于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被投资方作为代理人与投资人之间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况,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这一风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制作规范的投融资合同并在其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来进行防范,如对投资工具的选择、投资阶段的安排、投资企业董事会席位的分配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4)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我国境内主板市场上市标准严格,对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企业经营业绩和无形资产比例都有严格的要求;中小企业难于登陆主板市场,而新设立的创业板市场“僧多粥少”,难于满足企业上市的需求;产权交易市场性质功能定位不清,缺乏统一、透明、科学的交易模式以及统一的监管,这无疑又为特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增加了退出风险。2.风险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收益的是高风险。随着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不断发展,已经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1)合同约束机制事前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是所有商业活动都会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规避措施。为防止企业不利于投资方的行为,保障投资方利益,投资方会在合同中详细制定各种条款,如肯定性和否定性条款、股份比例的调整条件条款、违约补救条款和追加投资的优先权条款等。(2)分段投资分段投资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企业浪费资金,对投资进度进行分段控制,只提供确保企业发展到下一阶段所必需的资金,并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利和优先购买企业追加融资时发行股票的权利。如果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阶段投资比例就会被调整,这是监督企业经营和降低经营风险的一种方式。(3)股份调整条款与其他商业活动相同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股份调整条款来控制风险。股份调整是私募股权投资中重要的控制风险的方法,通过优先股和普通股转换比例的调整来相应改变投资方和企业之间的股权比例,以约束被投资企业作出客观的盈利预测、制定现实的业绩目标,同时也激励企业管理者勤勉尽责,追求企业最大限度的成长,从而控制投资风险。(4)复合式证券工具复合式证券工具通常包括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可认股债券等,它结合了债务投资和普通股股权投资的优点,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分享企业成长。

5. 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道德风险的防范

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道德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引起的。对于这种道德风险的防范,可以考虑采取我国新《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有限合伙制的形式。比如说:在合同中规定普通合伙人(风险投资家)出资2%,而取得风险投资基金受益的22%,有限合伙人(投资者)出资98%,而取得风险投资基金收益的78%。这种制度安排,对普通合伙人产生很大的利益激励,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风险投资家将尽全力争取成功。其次,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但对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而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则仅在出资98%范围内承担责任,为风险的承担设置了上限。最后,还可以对风险资金运作者实行业绩报酬相关机制,允许其持有风险投资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股票期权,也可以要求风险投资家对所投资项目以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注入个人资金,使其报酬与经营业绩挂钩,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其短期行为和过度投机行为。
一、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道德风险的防范
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道德风险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防范:
1、实行参与型即关系型投资。在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更强,因而需要风险投资家在更大程度上通过在董事会的作用以及合同赋予其介入企业经营过程的权力来防范道德风险。风险投资家可采取直接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通过为风险企业提供多方面经营管理服务,例如协助其制定发展战略和做出重大决策,物色战略伙伴,提供财务金融和市场营销咨询,帮助组织兼并和收购活动等。在密切的合作中来掌握风险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有助于防范风险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
2、阶段投资。风险投资家可以只提供企业发展到约定期限的资金,而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利和优先购买企业追加融资时所发行证券的权利。分段投资使得风险企业经营管理者面临投资资金中止的压力,迫使其竭尽全力发展企业。每一次分段投资都是对企业经营者的一次审核和监督。不仅能防范风险,同时也是对经营管理者的一种激励措施。激励风险企业经营管理者对风险企业的管理运作中的每个环节都能够尽到高度的详慎和注意。

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道德风险的防范

6. 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有哪些风险

1.法律和政策风险
对于国内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其处于法律和政策的边缘地带。迄今,我国的《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的条文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的含义、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行模式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2003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由于存在诸多争议,仍未能够为私募基金“正名”。
从外表看,许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对其经营的业务进行深究,其中一些机构很容易让人与“地下集资”、“非法集资”联系在一起。正是由于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认,其经营活动一直游离于法律和政策监管之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基金管理者还是投资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而面临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并且基金规模越大,这种法律和政策风险就越高。
2.道德风险
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机制,有限合伙人将资金交给一般合伙人负责经营,只对资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规定,通常并不干预基金经理的具体运营。
在运营过程中,私募基金经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资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经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经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费之外,还可以拿业绩提成费用,当业绩提成费用大于管理费用时,私募基金经理并不会采取使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策略,因为这样选择并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会滥用自己的职权去追求更多的个人利益,从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资产将承受更大的风险,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较为优越的激励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仍然存在。
3.操作风险
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具有隐蔽性,国际上一般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会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没有外在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机本性,可能会让它们为了获取巨额的利润,与上市公司串谋,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这些操作风险都会给投资人和市场带来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个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私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长的锁定期,在这期间资金不准撤出,以此来保证基金运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不造成影响。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风险不能随时转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满才能变现,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闭期内会因为资金难以变现而发生债务危机甚至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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