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上市保荐人

2024-05-15 23:31

1. 什么是上市保荐人

法律分析:上市保荐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为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承担推荐职责和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职责的证券公司。一家企业要想在创业板上市必须要有保荐人的推荐。保荐人的职责就是协助上市申请人进行上市申请,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做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保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企业,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不良经营纪录;(2)有长期投资能力或长期权益资金供给力的独立法人,如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担保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金融机构、企业孵化器等;(3)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5)有规范的章程和组织机构;(6)必要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什么是上市保荐人

2. 企业发行上市需要保荐机构的保荐,请问下保荐制度是指什么呢?

1、简单的说,企业上市相当于把股票卖给大众,那么企业是否符合上市要求、提供给的资料是否真实需要有人去鉴定、保证,即需要有人来“保荐”,类似于给企业做保。
2、同时,企业上市后的一段时间,要有人来监督企业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这个也是保荐机构的责任之一。
3、这个保荐机构由证监会来管理,需要取得保荐业务牌照。
4、保荐机构“保”的范围比较有限,主要是保证企业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不误导。并不保证企业持续盈利或持续增长。

3. 什么是上市保荐人

法律分析:上市保荐人是指对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承担推荐职责和对上市公司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等负有保证责任的证券公司。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什么是上市保荐人

4. 公司上市为什么要有保荐人

保荐制度的主要内容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指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及证券上市时,必须由具有保荐资格的保荐机构推荐。在保荐制度下,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不仅要有保荐机构保荐,还需要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分为两个阶段: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从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到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和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证券发行上市后,企业即进入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需要在一定的期间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5. 上市保荐人是什么概念?

上市保荐人是指对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承担推荐职责和对上市公司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等负有保证责任的证券公司。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二、信息披露的具体标准包括
信息披露应当包括:
1、中期报告
上市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在每会计年度结束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公司概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变动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指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件后,立即将该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说明事件的实质,并报告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信息披露文件。
4、重大事件
假定所有的投资者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越多的信息披露对其越为有利;而发行人处于负担披露义务的地位,其所需披露的信息越多,其负担的义务就越重,投资者总是要求尽量多的信息,而发行人总是力图披露尽量少的信息;当遭遇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时,“重大性”标准便起到了衡平两者间利益关系的作用。合理的“重大性”标准,应该即使投资者获得了必要的信息,又使发行人只承担合理的披露义务,不至于因披露义务的过于沉重而影响其发展,这样才有既有利于投资者,又有利于发行人,更有利于证券市场,起到“三赢”的效果。
三、证监会调查一般多长时间出结果
证监会调查一般一年左右出调查结果。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上市保荐人是什么概念?

6. 哪种是上市保荐人

上市保荐人是指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对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推荐责任的证券公司。企业要想在创业板上市,必须有保荐人的推荐。保荐人的职责是协助上市申请人申请上市,认真审核披露申请人的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批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和权限。保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2、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企业孵化器等具有长期投资能力或长期股权资金供给能力的独立法人;
3、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5、有规范的章程和组织机构;
6、其他必要条件。
一、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
(3)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二、新三板上市和主板上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新三板上市与主板上市的区别则体现在服务对象、制度规则设计等方面
1、服务对象不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2、在准入条件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设财务门槛,也没有主营业务要求。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但创业板不仅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无,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还要求主营业务突出,集中有限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3、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自然人和机构都有具体要求。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侧重于赚取企业成长的钱。而主板与创业板则侧重于通过股票买卖赚取市场差价。
5、交易规则不同。新三板200人限制和投资者限制决定了较低的流动性。另外,新三板企业的股权高度集中,可流通股权比例低。在交易方式上,新三板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而主板、创业板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6、信息披露不同。新三板信息披露要求低于创业板。新三板仅需年半年报和年报,季报不强制披露,另外还无强制预披露要求。新三板相对创业板规模更小,企业生命周期更前端,行业更细分。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7. 保荐公司上市是什么部门

亲;保荐公司其实就是,保荐机构,又称保荐人。具体的职责就是保荐人制度约束的对象主要是具有证券经营牌照的证券交易商,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上市企业,监管机构负责对保荐人行为的监管。
具体来看,保荐人制度可以从这样几个部分来理解:保荐人任职资格、保荐人职责、保荐人工作内容和程序、保荐人责任监管。【摘要】
保荐公司上市是什么部门【提问】
亲;保荐公司其实就是,保荐机构,又称保荐人。具体的职责就是保荐人制度约束的对象主要是具有证券经营牌照的证券交易商,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上市企业,监管机构负责对保荐人行为的监管。
具体来看,保荐人制度可以从这样几个部分来理解:保荐人任职资格、保荐人职责、保荐人工作内容和程序、保荐人责任监管。【回答】

保荐公司上市是什么部门

8. 上市公司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是好是坏

年度现场检查,检查什么?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规定,现场检查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二) 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控制权的规范性;
四)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五)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小结】虽然只有寥寥五项内容,看似“云淡风轻”,但其内涵和外延却是可以涵盖证妈和交易所的所有规则。
本文主要从公司治理(独立性方面)、“三会”运作规范、内部控制、财务方面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我向你保证,概括肯定不全!需要根据自家的相关规则来比对,看看有哪些需要查缺补漏的!仅供小伙伴们参考之用。
1、独立性问题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经梳理案例发现,独立性问题主要体现在:
1、业务独立性不足:如部分生产经营管理事项、投资管理事项向实际控制人进行请示,并根据有关批复开展工作;如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2、人员独立性不足:如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上市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存在上下级关系;如部分子公司董事、监事由控股股东直接委派;如上市公司高管虽然没有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职,但是实质上承担了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部分管理工作。
3、财务独立性不足:如公司财务系统服务器位于控股股东经营场所,或是与控股股东使用同一信息系统、财务软件,并开通了查询权限供控股股东的部分财务人员查询,缺乏独立性。
【案例1】
证监会现场检查是咋回事?一文看懂2 
【案例2】
2、“三会”运作规范问题
与“三会”会议相关
一般现场检查,证监局会给出一个文件清单,要求公司准备相关文件,其中“三会”会议材料是每次必查的,没有例外。那么,三会会议材料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呢?经梳理案例发现,问题主要表现在:
1. 会议资料不规范。如:部分股东未在股东大会报到登记册上签字;部分股东未在表决票上发表意见但均作为同意票计算;授权委托书无委托投票的指示、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表决票中存在未勾选表决意见的情形;部分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参会人员签字不完整,部分记录缺少董事、列席高管和记录人的签字。
2. 会议记录不规范。如:“三会”会议记录缺失发言的详细记录;未记录参会人员名单、出席情况【摘要】
上市公司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是好是坏【提问】
年度现场检查,检查什么?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规定,现场检查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二) 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控制权的规范性;
四)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五)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小结】虽然只有寥寥五项内容,看似“云淡风轻”,但其内涵和外延却是可以涵盖证妈和交易所的所有规则。
本文主要从公司治理(独立性方面)、“三会”运作规范、内部控制、财务方面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我向你保证,概括肯定不全!需要根据自家的相关规则来比对,看看有哪些需要查缺补漏的!仅供小伙伴们参考之用。
1、独立性问题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经梳理案例发现,独立性问题主要体现在:
1、业务独立性不足:如部分生产经营管理事项、投资管理事项向实际控制人进行请示,并根据有关批复开展工作;如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2、人员独立性不足:如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上市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存在上下级关系;如部分子公司董事、监事由控股股东直接委派;如上市公司高管虽然没有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职,但是实质上承担了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部分管理工作。
3、财务独立性不足:如公司财务系统服务器位于控股股东经营场所,或是与控股股东使用同一信息系统、财务软件,并开通了查询权限供控股股东的部分财务人员查询,缺乏独立性。
【案例1】
证监会现场检查是咋回事?一文看懂2 
【案例2】
2、“三会”运作规范问题
与“三会”会议相关
一般现场检查,证监局会给出一个文件清单,要求公司准备相关文件,其中“三会”会议材料是每次必查的,没有例外。那么,三会会议材料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呢?经梳理案例发现,问题主要表现在:
1. 会议资料不规范。如:部分股东未在股东大会报到登记册上签字;部分股东未在表决票上发表意见但均作为同意票计算;授权委托书无委托投票的指示、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表决票中存在未勾选表决意见的情形;部分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参会人员签字不完整,部分记录缺少董事、列席高管和记录人的签字。
2. 会议记录不规范。如:“三会”会议记录缺失发言的详细记录;未记录参会人员名单、出席情况【回答】
就是检查合格是对股票利多还是利空【提问】
利多【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不客气。亲,希望给个赞,谢谢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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