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转院手续怎么办

2024-05-04 13:33

1. 办理转院手续怎么办

您好,1.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参加本医保的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参保登记时或于每年11月11日至30日,由用人单位凭有关证明到同级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信息登记备案手续。2.灵活就业人员不予办理常驻外地就医备案手续,已办理退休的除外。3.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在劳务派遣机构就业的职工,办理常驻外地就医备案手续,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或居住证),并与劳务派谴机构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应在居住地选择两家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基本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普通病、慢性病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一定一年不变。在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前,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垫付,每月10日前凭门诊、住院病历复印件、票据明细、诊断证明,通过用人单位到同级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普通病、慢性病医疗费,在次年的1月份,通过用人单位到同级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5.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因病住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同级经办机构备案。否则,住院医疗费不予报销。因本人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院诊治的,应转往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在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协议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报同级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否则,转往非本人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不予报销。6.县(市)参保人员在市区内居住,应在市区选择两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病、慢性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当地经办机构备案。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院诊治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否则,转往非本人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不予报销。【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办理转院手续怎么办

2. 办理转院手续怎么办

以泰安市举例说明:
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执行分级医疗和逐级转诊制度。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参保人员患病需要在市直定点医院之间转院治疗的,须填写《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首诊医院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转往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同意后实施,2日内由转往医院报市医疗保险处备案。
参保人员患病确需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须经市中心医院、解放军88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泰安市中医医院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填写《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登记,报市医疗保险处批准后执行。
其中转院到济南等16市我省确定的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按照以上规定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工作人员审核后将备案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参保人员到就医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住院相关手续即可联网。
转诊转院治疗手续一次性有效,时间最长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需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延期手续。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转往医院必须是当地的医保定点的三级医院。
2、一张转院审批表以一次住院有效。
3、参保人员必须在每次市外就医前,先到社保中心登记备案,否则市外转院申请无效,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按无转院手续处理。
4、市外转院手续生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按三级医院的起付线执行,个人自付比例在本市的基础上增加10%。
5、市外转院手续生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按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执行;其中的个人自付比例按照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执行。
6、职工医保到社保中心报销,居民医保到开具转院证的医院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武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转院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泰安市徂徕山林场- 转院办理步骤

3. 怎么办理转院手续

1、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某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或《某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医保)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盖章。
2、由转出医院结算处凭《市内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转诊市内转院申请登记,并与拟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经对方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确定。
3、由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1个工作日内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有备案结果的市内转院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转入住院登记,一份留存备案。

怎么办理转院手续

4. 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什么是转诊转院?
转诊转院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仪器设备条件、技术或治疗手段等方面原因,必须转往上一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特长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转诊转院如何办理?
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当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为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参保人员可直接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前往就医地。目前,我省转诊备案执行备案至统筹区政策,即由患者自行选择就医地异地定点医院。

转诊有关规则
参保人员应首先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根据病情需要必须转诊转院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需再次转院的,应由所就诊的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转诊备案统一由参保地有转诊权的定点医院办理。

转诊转院一个治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应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通常转诊备案一次有效,再次就医需再次办理。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以后可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5. 转院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3)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4)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可办理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 (5)在院内转科诊治时,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部门决定。转出科会派人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并交接病情,交待有关事项。转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进行检诊,写转入记录,并通知门诊和营养室。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转院手续怎么办理

6. 转院手续怎么办理

(1)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2)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3)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4)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可办理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5)在院内转科诊治时,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部门决定。转出科会派人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并交接病情,交待有关事项。转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进行检诊,写转入记录,并通知门诊和营养室。找管这个病人的医院主治医师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或《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医院再去找这个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拿着表和病历和证件去医院医务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盖章。医务处结算处凭《市内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转诊市内转院申请登记,并与拟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经对方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确定。由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1个工作日内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有备案结果的市内转院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转入住院登记,一份留存备案。办理转院医保所需材料。【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7. 转院手续怎么办理

(1)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3)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4)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可办理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 (5)在院内转科诊治时,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部门决定。转出科会派人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并交接病情,交待有关事项。转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进行检诊,写转入记录,并通知门诊和营养室。因病住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同级经办机构备案。否则,住院医疗费不予报销。因本人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院诊治的,应转往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在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协议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报同级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否则,转往非本人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不予报销。【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转院手续怎么办理

8. 转院手续怎么办理

转院手续的办理如下:
1、医院因技术和设备条件受限,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处,征得同意后病人即可转院;
2、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3、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4、病人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如果途中可能使病情加重或死亡者不能转院,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 重症病人转院,经治医师做好离院风险知情告知;
5、病人转院时,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并带走病历资料,住院原始病历不得带走或借出。
6、参保人员转至二、三级医院后,仍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并上网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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