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2024-05-18 04:21

1. 嘉兴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先看一下养老保险的规定:
一、外来人员在嘉兴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在嘉兴市本级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缴费至少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参加养老保险的权益
1、老有所养。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均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没有职业差异。无论是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还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只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就可按规定享有养老待遇;
3、流动不影响待遇。劳动者在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之间流动时,个人帐户都可保留并随之转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累计计算,退休时不影响基本养老待遇的计发。
三、缴费比例及个人帐户规定
用人单位按缴费工资的20%缴费,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并建立个人帐户。
四、外来人员离开嘉兴回原籍,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
1、外来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外,个人帐户基金同时转移,转入地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中断工作的外来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不论以何种形式再就业并参保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前后合并计算。
3、对于外省市的农民合同工,如个人帐户确实无法转移、本人也不愿保留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五、外来人员回原籍,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首先,到原籍或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同意转入的转移“联系函”。然后,凭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联系函”到嘉兴市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本人巳回原籍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市社保局通过银行将个人帐户基金转入对方社保机构。
希望您参加社保,大概每月交纳180元-220元,养老8%,医疗保险分三种,如果你是单统,个人不缴费,统账一是1%,统账二的话是2%,失业由个人缴纳1%,工伤、生育不需个人缴纳。
办了没有什么坏处。换单位的时候社保是可以跟着你转移的,不会白交。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嘉兴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2. 嘉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的参保人员在当年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内部分,在职职工自费500元、退休人员自费300元后,由统筹基金给予40%的补助。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的参保人员在当年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6000元以内部分,在职职工自费500元、退休人员自费300元后,由统筹基金给予50%的补助。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
一、统账二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定点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段的,在原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30%。
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门(急)诊(购药)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当年账户支付,当年账户不足支付的,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300元),由统筹基金按85%的比例支付。
二、个人账户资金的主要用途有:当年个人账户只能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和购药费用。当年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结转至下一年成为历年个人账户,历年个人账户可继续使用并按规定结息。历年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以后的各类自负费用;
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目录,超过规定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和药品费用;
3、诊疗必需的自费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挂号费、复制片费、计算机图文报告费、彩色打印照片费、彩色一次性成像(波拉)照片费、洁齿费、煎药费;
4、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狂犬病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疫苗、流感疫苗;
5、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医药费用。

3. 嘉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嘉兴医保统账类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设统账
一、统账二两种类型。逐步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
一、统账二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适时将统账一过渡到统账二。过渡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
一、统账二具体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分别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规定比例按月共同缴纳。
一、哈尔滨职工医保怎么缴费
哈尔滨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在职职工两个征缴标准:一是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5%比例缴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7.5%和2%比例缴纳(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个人缴纳9.5%),建立个人账户;二是用人单位或个人按5%比例缴费,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大额医疗救助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每人每月2.5元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承担,每人每月缴纳5元。大额医疗救助金缴纳到不再参加医疗保险时终止。报销比例是:哈尔滨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大约是70%-80%,哈尔滨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大约为50%。哈尔滨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大约比城镇医保报销比例高20%左右。这是因为职工医保的缴费额度以及构成要比居民医保多的多,职工医保的缴费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且单位承担较大部分,个人承担较小部分。
二、长沙市退休职工医保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城区统筹和县(市)统筹,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应分开运行,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下列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一)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参保人员。(二)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退休参保人员。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划入部分。(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不同年龄段划入的.部分。45周岁以下(含本数)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7%划入;45周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2%划入;退休人员按规定基数的4%划入。单位退休人员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提留了医疗保险费的改制破产单位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上述退休人员本人养老金高于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以本人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三)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下列费用:(一)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三)在协议管理药品经营单位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四)需个人缴交的大病医疗互助费等费用;(五)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六)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一般不得提取现金。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互助费全部
进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设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支付段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30万元。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规定的住院、急诊抢救费用、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及参保人员健康管理费用支出。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用于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及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第九条 缴费基数和标准
(一)属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9%缴纳,其中:职工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2%缴纳,规定缴费基数由市医疗保障局按年公布。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职工个人规定缴费基数7%缴纳。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四)缴费年限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退休(职)人员不缴费。

嘉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4. 嘉兴调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嘉兴关于调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嘉兴关于调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13〕9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15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15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820元/人/年,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费29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贴530元/人/年[省市财政补贴292元/人/年,区财政补贴143元/人/年,镇(街道)财政补贴95元/人/年]。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费按本市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0.2%筹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统一划转。
          二、调整居民医保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40%调整为50%;在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5%;二级(县级)、三级(市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变;居民医保基金门诊年度最高补偿额不变。
          三、增设居民医保长住外地人员就医结报办法 
         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其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可选择4家)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报销。已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的,3个月后方可撤销。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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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嘉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嘉兴医保统账类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设统账一、统账二两种类型。逐步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统账二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适时将统账一过渡到统账二。过渡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统账二具体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分别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规定比例按月共同缴纳。
法律依据:《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第九条 缴费基数和标准
(一)属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9%缴纳,其中:职工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2%缴纳,规定缴费基数由市医疗保障局按年公布。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职工个人规定缴费基数7%缴纳。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四)缴费年限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退休(职)人员不缴费。

嘉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6. 嘉兴市退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对于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是比较受关注的问题之一,这关系到我国民生建设,体现国家的人文关怀。退休医疗保险政策包括哪些内容?想必很多人都想知道。下面本文就以嘉兴市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退休医疗保险政策所包括的内容。
退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情况
1、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的机关、事业、市属企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之和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按月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社保医保怎么用?一文教你申办报销流程!
2、个人帐户暂由用人单位建立和管理的,按本单位参保人数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按月申报。缴纳统筹基金部分。
二、关于参加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
200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在退休时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年限)男不低于25周年,女不低于20周年可继续参加和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满的应予补足。补缴费用以补足时的缴费标准为基数,属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缴,其余由职工个人负责补缴。
三、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组成
退休人员:1、75周岁(含)以下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4、5%划入;75周岁以上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5%划入。2、存储额利息。
四、个人帐户的使用范围
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购药费、住院和规定病种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自费部分除外),年度通用,年末如有余额,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五、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
根据嘉兴市的退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有以下几个:
1、不按规定就医和购药或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的。
2、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他人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
5、纳入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职工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以及女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六、关于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的规定
关于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的规定,退休医疗保险政策也明确指出:参保人员因病情和医治需要转外地就医必须先由定点医院病区(科)主任提出意见,填报《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就诊申报表》,经医院经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部门核准,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由医保经办机构开具转院介绍信,即可转往外地定向医院住院诊治。急诊、抢救病人可先住院,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7. 嘉兴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指南

一、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在嘉兴市本级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刷卡就医的,应当由基金、大病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结算;属个人负担(包括自费、自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2、手工报销。因网络故障、市民卡报损报失等原因导致无法刷卡以及到市本级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后,在3个月内凭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1)社会保障市民卡;
(2)授权转帐支付银行卡或存折;
(3)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4)门诊病历卡、出院小结;
(5)费用汇总清单;
(6)中草药处方;
(7)转院证明;
(8)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材料。
二、手工报销业务申请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参保人员出院后在3个月内办理手工报销业务申请。
三、每年手工报销业务截止时间是何时当年度业务申请截止时间为次年三月底,逾期不再受理。
四、居民医保结算年度如何确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是多少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50%,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5%,三级(市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0%。市本级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支付。
六、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是多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前,应由个人先自负一定数额的医疗费。起付标准按次计算。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院以一次计算。
七、大病保险的补偿比例是多少在一个居民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其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1.5万元以上部分,按上不封顶的累进比例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如下:1.5万元(不含)至5万元的部分按55%比例补偿;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70%比例补偿。
八、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院手续参保人员因病情和医治需要转嘉兴市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凭市民卡在各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申请,经审批同意并开具转院备案表后,方可转院。转入的医院应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病人可先转院,然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节假日顺延)。
九、外地就医有何规定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嘉兴市域内市本级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费5%后,再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结算。
2、按规定转院程序转往杭州、上海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因临时外出在市外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的,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费10%后,再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结算。
3、按规定转院程序转往杭州、上海以外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费20%后,再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结算。

嘉兴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指南

8. 浙江嘉兴医保卡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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