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农村合作保险中心在那

2024-05-16 15:20

1. 宝应农村合作保险中心在那

1、2009年江苏省苏中地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占20-30%。经研究,2009年我县(宝应县)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1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由25元增加到35元,其余部分由省、市、县、镇补足。在2009年1月底前完成个人收缴工作。2、2008年报销补偿方案:(1)提高门诊结报比例和日限报金额。本镇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结报比例调整为20%。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日限报金额为20元,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人日限报金额为10元。(2)将镇外就诊门诊费用纳入结报范围。参合农民在本县其它乡镇卫生院(含民营医院)、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可回本镇结报,结报比例为10%,每人日限报20元。(3)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将原分段补偿比例上调5个百分点,即可报医药费用在301-3000元补偿比例为40%;3001-10000元补偿比例为50%;10000元以上补偿比例为60%。本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上比例计算,本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上比例的90%计算,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履行逐级转诊程序,按以上比例的70%计算,未逐级转诊的按以上比例的50%计算。(4)提高补偿封顶金额。一人一年内住院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6万元。门诊累计限额每人每年300元。2009年估计还会提高补偿标准,因为个人缴费多了10元。3、合作医疗的保障期限为一年,如果当年参加了合作医疗,该年内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报销条件的在第二年规定时期内进行报销。详细参见:1、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2、关于调整宝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宝应农村合作保险中心在那

2. 宝应农村医疗保险科

1、2009年江苏省苏中地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占20-30%。经研究,2009年我县(宝应县)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1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由25元增加到35元,其余部分由省、市、县、镇补足。在2009年1月底前完成个人收缴工作。2、2008年报销补偿方案:(1)提高门诊结报比例和日限报金额。本镇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结报比例调整为20%。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日限报金额为20元,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人日限报金额为10元。(2)将镇外就诊门诊费用纳入结报范围。参合农民在本县其它乡镇卫生院(含民营医院)、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可回本镇结报,结报比例为10%,每人日限报20元。(3)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将原分段补偿比例上调5个百分点,即可报医药费用在301-3000元补偿比例为40%;3001-10000元补偿比例为50%;10000元以上补偿比例为60%。本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上比例计算,本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上比例的90%计算,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履行逐级转诊程序,按以上比例的70%计算,未逐级转诊的按以上比例的50%计算。(4)提高补偿封顶金额。一人一年内住院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6万元。门诊累计限额每人每年300元。2009年估计还会提高补偿标准,因为个人缴费多了10元。3、合作医疗的保障期限为一年,如果当年参加了合作医疗,该年内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报销条件的在第二年规定时期内进行报销。详细参见:1、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2、关于调整宝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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