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

2024-05-16 16:07

1. 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

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简称“南商所”),于2007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批准设立,2012年12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复函同意保留。2014年9月15日,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联席会议批复,通过年审。2014年12月24日,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2014年12月25日,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荣获自治区商务厅支持发展电子商务企业的批文。标志着“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一直获得国家和省级政府层面的正式运营资格。
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自2007年成立以来,一直获得来自国家和省级两级政府的认可,目前是国家级重点金融创新试点单位企业,是第一批通过国家审核合规合法的企业,也是国家31家允许大宗商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单位之一。南商所主要涉足林业、矿业、化工、有色金属、成品油、农产品等领域,提供现货挂牌、质押融资、物流仓储等多种业务,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内唯一一家通过国家级审批的稀有金属、稀贵金属矿产、化工、农副产品综合交易所,并自主研发了具有亚太地区一流水准的电子交易系统,是国内外市场的电子交易及现货交收的金融服务平台。
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致力于打造一流的大宗商品跨境电子交易平台,致力于成为中国一流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商,努力打造集交易、金融、现货、物流信息等一体化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易平台,促进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的多重融合,深化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紧密合作,为加速广西经济发展,推进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做贡献。

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

2. 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所简介

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运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络和现代电子商务技术,采用国际先进的网络安全产品,构建了功能强大、安全可靠的电子交易系统,并与银行结算系统、仓储管理系统相衔接,形成了完善的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收结算服务体系,向客商提供安全、快捷的电子交易及其相关服务。交易品种:食用酒精、咖啡、白砂糖、螺纹钢、松香等

3. 在南宁大宗交易所怎么开户?

现货沥青开户流程:
(一)投资者选择会员平台,并亲自前往会员营业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二)投资者向会员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拍照,阅读并签署开户文本;
1、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个人投资者:个人以有效证明、投资者在资金托管银行开立的存折或者借记卡帐号;
2、相关文本包括:《风险揭示书》、《协议书》、《客户调查表》、《资金托管三方协议》
3、会员在业务系统中按平台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为投资者开立账户;
4、平台备案客户资料;
5、投资者在会员平台或者会员网站下载安装客户端程序,登陆电子平台,修改密码

在南宁大宗交易所怎么开户?

4. 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开户需要什么资料

 开户流程:
  1、登陆所选的现货平台官网点击实盘申请
  2、填写会员编号;
  3、填写个人的相关信息;(填写带星号的即可);
  4、阅读风险提示、开户协议、客户确认函;
  5、验证银行信息;(以上这几步,5分钟即可搞定;到这一步,系统会通过短信的形式自动把交易账户和密码发送到客户手机上);
  6、开户审核(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期间会员单位的工作人员会联系你补上开户资料。具体资料有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照片需四角齐全)、个人上半身照片);
  7、审核通过后,登陆建行网银进行签约绑定;
  8、入金激活;
  9、进入交易所交易客户端就可以进行交易操作了。
  开户过程中需要的资料有:
  激活交易账户须提供的激活资料:《客户协议书》 《投资者确认函》 《风险提示书》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清晰) 一张半身免冠正面照

5. 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国企吗

亲,您好,不是国企哦,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民营企业,属于自然人投资哦【摘要】
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国企吗【提问】
亲,您好,不是国企哦,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民营企业,属于自然人投资哦【回答】
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设立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由商贸、物流和科技等企业共同投资组建,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07年正式成立。【回答】
交易所简介:
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运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络和现代电子商务技术,采用国际先进的网络安全产品,构建了功能强大、安全可靠的电子交易系统,并与银行结算系统、仓储管理系统相衔接,形成了完善的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收结算服务体系,向客商提供安全、快捷的电子交易及其相关服务。
交易品种:食用酒精、咖啡、白砂糖、螺纹钢、松香等【回答】

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国企吗

6. 南宁大宗文化交易所是传销9吗

单纯一个品牌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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