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营销部是什么

2024-05-17 17:32

1. 保险的营销部是什么

保险营销部说的FIC是家庭保险顾问销售模式.FIC销售模式(家庭保险顾问销售模式),是一种新型的银保销售模式,区别于传统的银保渠道的保险销售模式,“FIC销售”的概念基本等同于银行的专业理财规划师,保险理财顾问在银行的营业网点有专属的办公场所或办公室,为客户的保险需求进行风险评估和考量,主要是向银行中高端客户销售长期复杂期缴产品,全面满足客户(及家庭)保险需求的创新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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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营销部是什么

2. 保险公司的营销服务部

保险公司的支公司和营销部的区别主要是工作职能不一样,二者是上下级关系,营销服务部隶属于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主要就是做销售,支公司架构要全一些,有理赔、客服等职能岗位。第一,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是二级机构,中心支公司是三级机构,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都是四级机构。第二,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保监发〔2013〕20号)的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分两个步骤:筹建和开业。(一)筹建申报材料1、设立申请书;2、保险公司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3、保险公司总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5、申请人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6、申请人内控制度清单;人身保险公司还须就《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情况作出说明;7、申请人作出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8、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学历原件、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表,没有学历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表的,由申请人出具学历真实性与否的承诺);9、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说明,并就是否存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做出声明;10、筹建机构电子数据客户端;11、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目录逐一盖印,每份材料加盖骑缝章;制度类可报送光盘。材料中有复制资料的,应当签注“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二)筹建注意事项1、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请人自身发展规划;(二)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Ⅰ类;(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B类,且省级分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C类;(四)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内控健全;(五)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六)在保险公司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的,当地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七)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开业满三个月。省级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八)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内控健全;(九)有符合拟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的筹建负责人。2、《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不得有以下情形:(一)申请人或者拟设机构所属省级分公司最近两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二)申请人或者其管理人员因工作行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三)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六个月内受到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四)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最近一年内有三家次以上分支机构受到保险行政处罚的;(五)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最近六个月内受到保险行政处罚的。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不得有以下情形:(一)无主要负责人或者临时负责人超期的;(二)无稳定、规范的营业场所的;(三)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停业情形已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的除外;(四)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尚未整改到位的;(五)最近一年内撤销分支机构三家以上的;(六)最近一年内同一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两次以上或者变更主要负责人三次以上的;(七)最近六个月内发生过五十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者一百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影响较为恶劣的;(八)保险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4、《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人身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有下列内控不健全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其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一)未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制度。(二)核心业务系统、银(邮)保通系统等有关业务系统不具备客户信息字段完整性和逻辑准确性的控制功能。(三)未将客户信息真实性纳入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体系,并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5、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6、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7、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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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么是保险销售部

这个部门是负责总体的营销活动,决定公司的营销策略和措施,并对营销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控,包括公共关系、销售、客户服务等。如公司有新的产品,销售部就要把新产品推销、宣传到一些消费者手里。主要做公司的运营,收入。
个人工作说白了就是:了解保险相关的知识,专业的去做一些客户服务,以此达到客户掏钱买保险,你的任务就是完成了。当然,后期的服务也有,这样会给你带来更多的客户资源。
客户可以是自己新开发的,或是以前留下的老客户没人服务的都可以开发,保险公司会培训的。

什么是保险销售部

4. 保险分公司营销部是什么意思

各公司岗位设置不同,中小型保险机构的营服一般包括营服经理、综合内勤、训练专员(组训),大型保险公司可能会有行政或财务之类的。账务处理在保险企业可能是预算员之类的,包括预算动支和费用报销等。营服经理的岗位职责一般包括:1、负责营销服务部年度计划任务、人力目标及各项经营指标的最终达成;2、负责公司各项政策、制度在营销服务部的贯彻落实;3、负责营销服务部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4、负责营销服务部内、外勤人员的培训、指导及管理;5、负责营销服务部会议经营管理;6、负责《基本法》的贯彻实施;7、负责各项方案及新产品上市的宣导与推动;8、负责行销辅助品使用的有效宣导;9、负责营销服务部的职场及资产管理;10、负责营销服务部年度预算制定与执行;11、营销服务部基础管理工作的落实与追踪;12、负责营销服务部绩优荣誉体系的建设与表彰奖励活动推动;13、负责分公司各项政策举措在营销服务部的落实。综合内勤岗岗位职责一般包括:1、负责业务人员的入离司办理、日常管理、代理人考试报名、佣金查询、佣金及考核调整上报等工作;2、负责营销服务部业务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定期、不定期制作各类经营分析报告,为营销服务部经理决策提供依据;3、负责对保单进行初审,完成保单的传递与分发;4、负责对营销服务部的单证、行销辅助品进行管理;5、负责各类电话回访件、保全、理赔报案、咨询及投诉受理及材料收集;6、负责陪同客户体检,协助完成契约调查、理赔调查等调查工作;7、负责保单回执的回销与清理催收;8、协助营销服务部经理对营销服务部资产进行管理;9、协助营销服务部经理完成营销服务部的预算工作;10、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训练专员岗位职责一般包括:1、协助营销服务部经理追踪业务计划、人力目标及各项业务指标的达成;2、负责公司各项政策、制度的宣导、追踪及反馈;3、负责营销服务部各项会议、培训的组织、实施、追踪、效果评估及反馈;4、负责对上级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推动及效果反馈;5、负责对各项竞赛方案进行追踪;6、负责新上品上市的宣导、培训及推动;7、负责对团队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向营销服务部经理汇报;8、负责营销服务部职场布置;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保险公司特别是基础营业单位的工作通常项目很杂,比较辛苦,需要比较细心,能耐得住寂寞且能持之以恒的人来做,工作劳度比较大,相对适合男孩子。去之前最好把对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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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的具体工作?

各公司岗位设置不同,中小型保险机构的营服一般包括营服经理、综合内勤、训练专员(组训),大型保险公司可能会有行政或财务之类的。账务处理在保险企业可能是预算员之类的,包括预算动支和费用报销等。
营服经理的岗位职责一般包括:
1、负责营销服务部年度计划任务、人力目标及各项经营指标的最终达成;
2、负责公司各项政策、制度在营销服务部的贯彻落实;
3、负责营销服务部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4、负责营销服务部内、外勤人员的培训、指导及管理;
5、负责营销服务部会议经营管理;
6、负责《基本法》的贯彻实施;
7、负责各项方案及新产品上市的宣导与推动;
8、负责行销辅助品使用的有效宣导;
9、负责营销服务部的职场及资产管理;
10、负责营销服务部年度预算制定与执行;
11、营销服务部基础管理工作的落实与追踪;
12、负责营销服务部绩优荣誉体系的建设与表彰奖励活动推动;
13、负责分公司各项政策举措在营销服务部的落实。
综合内勤岗岗位职责一般包括:
1、负责业务人员的入离司办理、日常管理、代理人考试报名、佣金查询、佣金及考核调整上报等工作;
2、负责营销服务部业务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定期、不定期制作各类经营分析报告,为营销服务部经理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对保单进行初审,完成保单的传递与分发;
4、负责对营销服务部的单证、行销辅助品进行管理;
5、负责各类电话回访件、保全、理赔报案、咨询及投诉受理及材料收集;
6、负责陪同客户体检,协助完成契约调查、理赔调查等调查工作;
7、负责保单回执的回销与清理催收;
8、协助营销服务部经理对营销服务部资产进行管理;
9、协助营销服务部经理完成营销服务部的预算工作;
10、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训练专员岗位职责一般包括:
1、协助营销服务部经理追踪业务计划、人力目标及各项业务指标的达成;
2、负责公司各项政策、制度的宣导、追踪及反馈;
3、负责营销服务部各项会议、培训的组织、实施、追踪、效果评估及反馈;
4、负责对上级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推动及效果反馈;
5、负责对各项竞赛方案进行追踪;
6、负责新上品上市的宣导、培训及推动;
7、负责对团队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向营销服务部经理汇报;
8、负责营销服务部职场布置;
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险公司特别是基础营业单位的工作通常项目很杂,比较辛苦,需要比较细心,能耐得住寂寞且能持之以恒的人来做,工作劳度比较大,相对适合男孩子。去之前最好把对象找到。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的具体工作?

6. 保险公司营销部好吗

保险公司的支公司和营销部的区别主要是工作职能不一样,二者是上下级关系,营销服务部隶属于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主要就是做销售,支公司架构要全一些,有理赔、客服等职能岗位。第一,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是二级机构,中心支公司是三级机构,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都是四级机构。第二,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保监发〔2013〕20号)的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分两个步骤:筹建和开业。(一)筹建申报材料1、设立申请书;2、保险公司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3、保险公司总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5、申请人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6、申请人内控制度清单;人身保险公司还须就《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情况作出说明;7、申请人作出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8、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学历原件、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表,没有学历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表的,由申请人出具学历真实性与否的承诺);9、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说明,并就是否存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做出声明;10、筹建机构电子数据客户端;11、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目录逐一盖印,每份材料加盖骑缝章;制度类可报送光盘。材料中有复制资料的,应当签注“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二)筹建注意事项1、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请人自身发展规划;(二)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Ⅰ类;(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B类,且省级分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C类;(四)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内控健全;(五)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六)在保险公司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的,当地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七)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开业满三个月。省级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八)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内控健全;(九)有符合拟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的筹建负责人。2、《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不得有以下情形:(一)申请人或者拟设机构所属省级分公司最近两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二)申请人或者其管理人员因工作行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三)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六个月内受到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四)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最近一年内有三家次以上分支机构受到保险行政处罚的;(五)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最近六个月内受到保险行政处罚的。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不得有以下情形:(一)无主要负责人或者临时负责人超期的;(二)无稳定、规范的营业场所的;(三)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停业情形已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的除外;(四)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尚未整改到位的;(五)最近一年内撤销分支机构三家以上的;(六)最近一年内同一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两次以上或者变更主要负责人三次以上的;(七)最近六个月内发生过五十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者一百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影响较为恶劣的;(八)保险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4、《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人身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有下列内控不健全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其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一)未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制度。(二)核心业务系统、银(邮)保通系统等有关业务系统不具备客户信息字段完整性和逻辑准确性的控制功能。(三)未将客户信息真实性纳入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体系,并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5、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6、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7、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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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公司营销部怎么样

保险公司的支公司和营销部的区别主要是工作职能不一样,二者是上下级关系,营销服务部隶属于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主要就是做销售,支公司架构要全一些,有理赔、客服等职能岗位。第一,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是二级机构,中心支公司是三级机构,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都是四级机构。第二,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保监发〔2013〕20号)的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分两个步骤:筹建和开业。(一)筹建申报材料1、设立申请书;2、保险公司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3、保险公司总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5、申请人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6、申请人内控制度清单;人身保险公司还须就《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情况作出说明;7、申请人作出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8、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学历原件、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表,没有学历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表的,由申请人出具学历真实性与否的承诺);9、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说明,并就是否存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做出声明;10、筹建机构电子数据客户端;11、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目录逐一盖印,每份材料加盖骑缝章;制度类可报送光盘。材料中有复制资料的,应当签注“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二)筹建注意事项1、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请人自身发展规划;(二)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Ⅰ类;(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B类,且省级分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C类;(四)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内控健全;(五)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六)在保险公司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的,当地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七)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开业满三个月。省级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八)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内控健全;(九)有符合拟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的筹建负责人。2、《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不得有以下情形:(一)申请人或者拟设机构所属省级分公司最近两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二)申请人或者其管理人员因工作行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三)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六个月内受到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四)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最近一年内有三家次以上分支机构受到保险行政处罚的;(五)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最近六个月内受到保险行政处罚的。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不得有以下情形:(一)无主要负责人或者临时负责人超期的;(二)无稳定、规范的营业场所的;(三)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停业情形已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的除外;(四)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尚未整改到位的;(五)最近一年内撤销分支机构三家以上的;(六)最近一年内同一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两次以上或者变更主要负责人三次以上的;(七)最近六个月内发生过五十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者一百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影响较为恶劣的;(八)保险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4、《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人身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有下列内控不健全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其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一)未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制度。(二)核心业务系统、银(邮)保通系统等有关业务系统不具备客户信息字段完整性和逻辑准确性的控制功能。(三)未将客户信息真实性纳入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体系,并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5、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6、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7、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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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营销部怎么样

8. 保险公司服务营销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营服经理的岗位职责一般包括:
1、负责营销服务部年度计划任务、人力目标及各项经营指标的最终达成。
2、负责公司各项政策、制度在营销服务部的贯彻落实。
3、负责营销服务部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4、负责营销服务部内、外勤人员的培训、指导及管理。
5、负责营销服务部会议经营管理。
6、负责《基本法》的贯彻实施。
7、负责各项方案及新产品上市的宣导与推动。
8、负责行销辅助品使用的有效宣导。
9、负责营销服务部的职场及资产管理。
10、负责营销服务部年度预算制定与执行。
11、营销服务部基础管理工作的落实与追踪。
12、负责营销服务部绩优荣誉体系的建设与表彰奖励活动推动。
13、负责分公司各项政策举措在营销服务部的落实。
保险(契约经济关系):
保险(Insurance或缩写为insur),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