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2024-05-09 23:08

1. 求职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是: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2、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3、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申请个人创业补贴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创业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2、材料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实地查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求职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2.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      (二)适用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二、办事依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      (三)《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      (四)《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13号);      (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十六)鼓励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对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孤儿; (三)持证残疾人; (四)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五)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六)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个人提交)。网上办理:毕业生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填写上传影像材料,预审通过后提交给学校。申报人员学校核验后移交人社部门。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个人提交):1有效期内《低保证》等证件或城乡低保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城乡低保户需提供)。2《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孤儿需提供)。3有效期内《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残疾人证明(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出具)(残疾人需提供)。4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个人信用报告(在学期间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5有效期内《爱心手册》、《扶贫手册》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提供)。6有效期内《低保边缘证》或城乡低保边缘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残疾人证明(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出具)(贫困残疾人家庭需提供)。7户口簿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上没有申请人信息的需提供)。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上传影像材料,预审通过后提交给学校。申报人员学校核验后复印件移交人社部门。网上申请时实时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和提交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学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银行卡原件(个人提交)。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上传影像材料。      (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人员名册原件一份(学校提交)。申报人员人社部门经办人员核验后留存。      (五)校内公示原件(学校提交)。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上传影像材料。申报人员人社部门经办人员核验后留存。      (六)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原件一份(学校提交)。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上传影像材料。申报人员人社部门经办人员核验后留存。      五、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毕业生登录“浙江就业”(www.zjjy.gov.cn)填写上传影像材料,预审通过后提交资料给学校。 学校核验后复印件移交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发放。      六、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      通知核定结果      八、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      (二)送达方式:电话、短信或者现场告知。      九、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瑞安市万松路58号      (二)电话咨询:0577-65611503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瑞安市万松路5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夏令时)。

3. 求职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提交给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2、受理初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一、补贴对象有哪些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2、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4、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5、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脱贫攻坚期间已脱贫户毕业生;6、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人员,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二、失业补贴包括哪些?1、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大龄失业人员(女性35岁、男性40岁以上)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4050人员(女性40岁、男性50岁以上)可以享受补贴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社区就业补贴。“4050”人员参加社区就业,从事规定的20种岗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组织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补贴,并按其应缴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额的相关比例给予医疗保险补贴(从事家政服务的除外)。3、灵活就业补贴。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在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七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求职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4.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适用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个人提交)。网上办理:毕业生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填写上传影像材料,预审通过后提交给学校。申报人员学校核验后移交人社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个人提交):①有效期内《低保证》等证件或城乡低保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城乡低保户需提供)。②《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孤儿需提供)。③有效期内《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残疾人证明(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出具)(残疾人需提供)。④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个人信用报告(在学期间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⑤有效期内《爱心手册》、《扶贫手册》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提供)。⑥有效期内《低保边缘证》或城乡低保边缘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残疾人证明(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出具)(贫困残疾人家庭需提供)。⑦户口簿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上没有申请人信息的需提供)。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上传影像材料,预审通过后提交给学校。申报人员学校核验后复印件移交人社部门。网上申请时实时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和提交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学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班时间一般是周一到周五上午8:00到中午12:00,下午14:00到傍晚18:00。[鲜花]【摘要】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适用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个人提交)。网上办理:毕业生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填写上传影像材料,预审通过后提交给学校。申报人员学校核验后移交人社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个人提交):①有效期内《低保证》等证件或城乡低保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城乡低保户需提供)。②《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孤儿需提供)。③有效期内《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残疾人证明(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出具)(残疾人需提供)。④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个人信用报告(在学期间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⑤有效期内《爱心手册》、《扶贫手册》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提供)。⑥有效期内《低保边缘证》或城乡低保边缘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或1-8级《残疾军人证》或残疾人证明(县级及以上残联部门出具)(贫困残疾人家庭需提供)。⑦户口簿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上没有申请人信息的需提供)。网上办理: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上传影像材料,预审通过后提交给学校。申报人员学校核验后复印件移交人社部门。网上申请时实时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和提交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学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班时间一般是周一到周五上午8:00到中午12:00,下午14:00到傍晚18:00。[鲜花]【回答】

5.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步骤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及休学创业的;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4、登记失业人员;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6、随军家属;
7、残疾人。
注:4~7需是深圳户籍,1~3无户籍要求
二、补贴项目
1、创业场租补贴;
2、初创企业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申请流程
第一步:
申请补贴之前需注册立户和进行身份核实。
1、注册立户

2、身份核实

第二步: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1.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步:
等待相关部门初核与复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进行初核与复核。
第四步:
等待补贴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步骤

6. 求职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7.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七类创业人员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同时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
上述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应自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需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
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应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8.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本地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仅限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