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案件能不能实行风险代理

2024-05-12 09:03

1. 工伤赔偿案件能不能实行风险代理

工伤赔偿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是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一、打官司律师抽成是什么
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这种收费方式属于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二、民事纠纷请律师要收费吗
民事纠纷请律师要收费的。律师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不同地区、不同律师所、不同律师、不同案情、不同当事人的要求及案件标的等都会影响律师的收费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工伤赔偿案件能不能实行风险代理

2. 工伤赔偿案件能不能实行风险代理

工伤赔偿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是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3. 工伤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吗

法律分析:可以。可以委托律师,但是不可以全风险,可以半风险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吗

4. 工伤赔偿可以风险代理吗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是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5. 工伤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吗

工伤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是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风险代理费是按当事人最终通过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实现的标的额收取的,该标的额来源于其他当事人,收取过高的风险代理费实际上是一种“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行为。实行风险代理应遵循的原则是:1、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即律师事务所首先应当向委托人告知律师收取代理费的政府指导价,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是否实行风险代理应由委托人自行选择、决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为获取高额回报,而对委托人有所隐瞒;2、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不得超过一定的金额,即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超标收取风险代理费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育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上述条款第项明确规定工伤赔偿纠纷不得适用风险代理收费。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进行风险代理是因为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必须有当事人进行相关程序的检验和复查,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工伤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吗

6. 工伤赔偿可以风险代理吗

工伤赔偿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是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
一、工伤请个律师多少钱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因为工作而受的伤害。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应该得到的赔偿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律师收费之计件收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为1000-10000元/件理申诉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为1000-6000元/件工伤律师收费之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案件涉及财产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有具体的比例分档,根据比例分档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分档如下:五万以下(不含五万)收费为1000-3000元,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按6%-5%比例收取,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按5%-4%比例收取百万以上五百万以内按4%-3%比例收取,五百万以上一千万以内按3%-2%比例收取,一千万以上按2%-1%比例收取伤律师收费之计时收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7. 民法律中工伤赔偿能否申请风险代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工伤案件风险代理无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施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民法律中工伤赔偿能否申请风险代理

8. 求问律师能否对工伤案件进行风险代理

我认为此项规定并不可取,理由如下:
一、许多劳动者特别是受工伤的劳动者,家庭都非常困难,他们事先又支不起律师费用。
二、当前的法律援助制度不完善,大多数职工都无法得到法律援助。
三、即使有援助律师,由于许多援助律师的专业水平有限,无法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我曾遇到过一个案件,同样的职业病,同样的单位,我们给职工争取到42万,而援助律师只给职工争取到18万,还不如交了20%的代理费合算)
四、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程序复杂,比如:
1、工伤认定(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一二审行政诉讼);
2、劳动能力鉴定(也要经过重新鉴定、复查等许多程序);
3、不能证明有劳动关系的还要确认劳动关系(要经过仲裁、一二审诉讼等);
4、要通过仲裁、一二审诉讼要求赔偿;
5、还要经过执行程序。
五、由于涉及的程序多,适用的法律法规广,如果没有较高的待遇,很多律师都不愿意从事工伤代理,至使职工找不到合适的律师维权。为此,我认为应当修改这项规定。
六、根据《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风险代理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当然有效,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该收费办法的规定不起任何作用。
为此,我认为应当取消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