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本身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4-05-10 04:54

1. 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本身有什么优惠政策

江苏省级无业重度残疾人社保补贴办法目前不清楚,下面有的市区出台了相信的政策,苏州和宿迁就出台了的,就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社保局
  国家的政策是鼓励残疾人就业,为鼓励企业接收残疾人,凡制造业的企业接收残疾人在10人以上,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的,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每个残疾人是3.5万元,同时企业所得税部份对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对企业自有的房产及土地应缴纳房产税及土地税也都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对残疾人本身没有减免社保的规定。所有企业每年都按在职人数计算应安排的残疾人人数,安排的残疾人达不到应安排的部份,按一定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各省市都有自己的标准。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实行最低比例和绝对人数限制,具体比例为25%(含)以上,且安置人数不少于10人。
  “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扩大到“六残”人员,新增加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两类人员。江苏省福利企业每安置一名残疾职工,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在所得税方面,实行按照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税前据实扣除,并加计100%扣除的办法。同时,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江苏省单个企业而言,每安置一名残疾职工即可退3.5万元增值税,扣除其实际支付的工资、养老保险等“四金”,加上加计扣除所得税所享受的优惠,企业实际可享受优惠约2.2万元。
  企业必须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必须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县(市)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必须具备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基本设施和规章制度。
  苏州市区无业重度残疾人社保补贴办法出台
  苏州《市区无业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试行办法》3月1日出台,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救助的重残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可补贴75%,其他无业重残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可补贴50%。此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试行。
  适用此办法的无业重度残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持有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且登记为1—2级肢体、智力、精神、盲视力残疾的残疾人。因工受伤的残疾人,根据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
  重残人员按《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的规定,可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形式参加社会保险,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或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计算所缴社会保险费的50%,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救助的重残人员,补贴标准为75%。
  重残人员到达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不满15年的,享受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本人书面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后延缴费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及其以上,再申请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后延缴费期间符合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重残人员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和规定实际缴费年限的,可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允许本人以退休时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6%的缴费比例一次型补足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予补足的,终止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给予50%的补贴,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救助的重残人员给予75%的补贴。
  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应在缴费次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费先由本人全额交纳、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于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20日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由各区残联统一发放至重残人员本人社会保险缴费银行账户。
  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苏州市无业重残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会保险缴费银行存折的原件和复印件。低保和低保边缘重残人员还应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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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本身有什么优惠政策

2. 残疾人就业有优惠政策吗?

1。残疾人参加工作对用人单位是有好处的,就单个个体而言,国家会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每年六个月的残疾人工资补贴。如果用人单位招收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3%单位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2.对残疾人本人而言最大的好处是有了就业机会。3.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社保是没有优惠政策的,依然是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4.如果是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全部由国家承担,本人只需缴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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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残疾人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公司请残疾人工作,政府补贴如下:1、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2、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3、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上述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再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奖金。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残疾人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4. 残疾人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的比例,可以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      1、新办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可享受的补贴      1、残疾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残疾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残疾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残疾劳动者;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残疾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5. 残疾人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
1、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减免规费
3、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衍生问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残疾人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6. 国家对于残疾人的就业政策有什么

残疾人创业的政策

7. 残疾人就业政策

残疾人就业政策,具体如下:1、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2、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扶持。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一、办理残疾证所需手续:1、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2、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3、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3、用人单位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职工的,必须持证件原件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4、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均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残疾人证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用人单位招聘非本地区残疾人就业,人数同样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对于残保金减免中不造成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残疾人就业政策

8. 残疾人就业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主要有:1、给予残疾人技术、资金、场地方面进行扶持;2、对于申请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士,有关部门可以优先颁发营业执照;3、如果是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士单位的产品;4、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来拓宽残疾人就业方法和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办公的岗位。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