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落实情况

2024-05-09 05:05

1. 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受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严峻和疫情冲击明显的超预期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点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较大困境。各级党委政府把助企纾困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出台了一系列助企纾困扶持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送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但是,在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服务业市场主体融资较难。虽然近几年为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出台了许多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的金融政策,但是相关抵押物和有效担保依然是企业还款能力的重要保障,银行为了有效管理贷后资产,偏向于开展抵押贷款业务,普遍接受的抵押物还是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大多数银行基于风险管理,对企业出现“慎贷”情况。而汉源县很多服务业市场主体都无法提供有效抵押物,融资难情况仍然存在。
二是中小微服务业企业能享受到的优惠较少。在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各类纾困解难政策中,优惠主要为税收优惠、国有资产租金优惠,但是我县大多数中小微服务业企业都均不能满足奖补条件,因此很难得到实实在在的扶持。
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并及时兑付,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二是建议加强政银企沟通衔接,加大对服务业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采取降低贷款利率,延期还款、优惠续贷、信用贷款等方式支持暂时遇到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减轻货代成本对企业的负担,帮助市场主体增强发展信心。

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落实情况

2.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纾困政策落实的建议

一、减免场地租金 。对承租政府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户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月租金或免费延长3个月租期;减免社保...二、加大资金纾困力度。比如延期还本付息。结合其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情况,对到期的贷款本金和需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摘要】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纾困政策落实的建议【提问】
一、减免场地租金 。对承租政府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户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月租金或免费延长3个月租期;减免社保...二、加大资金纾困力度。比如延期还本付息。结合其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情况,对到期的贷款本金和需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回答】
还能有第三点么【提问】
自2020年开始,受多轮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存困难,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贸服务业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最为明显,资金缺少、客流减少等突出问题使企业发展信心严重受创。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经调研相关情况发现,企业主要的期盼建议有:一是扩大政策覆盖面。针对房租减免,现行政策规定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进行免租和减租处理。但是受疫情影响,由于客流量的减少,一些商贸综合体内部的租户希望管理公司能够相应对租金进行减免,根据宣城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反映,企业希望政策能够向一些商贸综合体倾斜,若管理公司免除租户租金,政府能够进行相应补助,最终使得商场内租户受益。二是政策进一步落细落实。在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覆盖到批零住餐等实体企业,但是具体落实到基层,各项政策就较为笼统,针对专门的行业企业政策相对较少,如宣城市最新出台的抗议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中,针对商贸服务业企业只有发改委和商务局部门发布的两条政策。三是提供便利条件。为进一步吸引客流量,企业希望在纾困政策中能向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要求,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等前提下,支持商贸综合体以划定区域等方式扩大外摆经营场所,允许个体经营者适度拓展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四是降低融资成本。疫情下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建议针对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受影响较重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给予适当信贷倾斜,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担保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回答】
谢谢😊【提问】

3. 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税费优惠政策请查收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享受主体】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享受条件】个体工商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享受主体】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困难行业。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优惠内容】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落实以本地实施办法为准。【政策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税费优惠政策请查收

4. 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个体工商户中的党组织和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      第四条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推进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抽样调查、监测统计和活跃度分析,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的归集、共享和运用。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第十二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简化内容、优化流程,提供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一条 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      第二十五条 国家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入驻条件、服务规则、收费标准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个体工商户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城乡建设规划及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和实际困难,实施引导帮扶。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纾困帮扶措施。      第二十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一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通过强制个体工商户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拖欠账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第三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法定义务。      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条例》同时废止。

5. 政府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

央视网消息:国家税务总局今天(12月12日)的发布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政策支持力度。今年前十个月,个体工商户享受减税降费3285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1—10月,个体工商户享受减税降费3285亿元,预计全年4300亿元左右,随着“六税两费”减征政策进一步扩围至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
      在陕西,这家文体商店就享受到了这两年国家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减征“六税两费”等税费优惠政策。      商户 姚爱萍:这两年,我们累计享受到国家各项税费优惠大概8万多元,缓解了我的经营压力,也保障了我的日常生活开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于向晖:2020年至今年11月底,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增长31.6万户,累计实施减税降费近300亿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据了解,2018年以来,我国已经累计为个体工商户减税降费13855亿元,其中,减税13567亿元,降费288亿元。分年度来看,2018年到2021年,个体工商户享受减税降费分别为1450亿元、2133亿元、3219亿元和3768亿元,规模逐年扩大。 播放视频画中画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广泛惠及个体工商户等众多市场主体,在稳就业、保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推进复工复业,我国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同时,阶段性免征个体工商户社保费,允许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当年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
      2021年,我国将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已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例如,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的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等。 播放视频画中画为了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一方面通过减税降费减轻他们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通过业务创新增强他们的融资能力。2015年以来,我国税务部门、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了“银税互动”。2020年疫情以来,“银税互动”在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所谓“银税互动”,简单说就是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可以较容易获得银行贷款。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再次联合发布通知,明确针对疫情期间小微企业迫切的资金需求,加大税收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努力帮助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在宁夏,这家主营枸杞产品加工的公司就通过“银税互动”获得了100万元的银行贷款。      而在广东的这个电子器材经营部,今年仅凭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就获得了121.5万元的银行贷款。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通过“银税互动”,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获得银行贷款685.5万笔,贷款金额16109.3亿元,同比增长34.47%。

政府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

6. 个体工商户如何落实优惠政策?


7. 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

1、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目前仍然可以开具1%的发票。3、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二费”减半征收。4、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二、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

8. 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

1、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目前仍然可以开具1%的发票。3、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二费”减半征收。4、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二、办理资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3.经营场地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