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困境儿童的条件

2024-05-05 17:37

1. 符合困境儿童的条件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有的儿童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属于困境儿童。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提出以下意见。

符合困境儿童的条件

2. 符合困境儿童的条件是什么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及未成年的条款有: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 困境儿童的定义是什么?

困境儿童涵盖了流浪儿童和贫困儿童,他们又与留守儿童的群体有所重叠,另外还有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等,也各有重合和叠加。这些失去保护的孩子,生存境况令人忧心,近几年间,就发生过孩子在家中饿死,流浪儿闷死于垃圾箱等恶性案件。


扩展资料:
产生原因
儿童作为一个有生命的个体,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自我评价的体系。但这个自我评价体系往往会被家庭、家长的不当教养方式,被学校和社会的这种不当的教养方式,比如说学校和社会会用一个好学生的标准、听话学生的标准去要求,造成孩子的自我评价系统出现问题,同时,阻碍成人真正地去理解儿童,阻碍成人直觉地认识儿童的心理,从而使成人和儿童之间往往存在着一种潜意识的冲突。
细数那些走向极端的新困境儿童,就会发现,在家庭,孩子找不到安慰,成人的思维扭曲了生活,他们成为心灵层面无家可归的人;在学校,孩子同样找不到安慰,僵硬的教育和繁多的考试,蚕食了学习的兴趣,他们成为心灵层面真正的失学儿童。
更多的是社会性的原因,很多悲剧几乎都可以避免,只要社会多一些公平,多一些爱,这些幼小的生命不可能选择这样一种悲惨的抗议方式。总的来说,儿童自杀本质上永远是他杀,是这个世界用他们的手杀害了这些孩子。

困境儿童的定义是什么?

4. 困境儿童的定义是什么?

困境儿童涵盖了流浪儿童和贫困儿童,他们又与留守儿童的群体有所重叠,另外还有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等,也各有重合和叠加。这些失去保护的孩子,生存境况令人忧心,近几年间,就发生过孩子在家中饿死,流浪儿闷死于垃圾箱等恶性案件。
1999年,“困境儿童”概念在论文中首被提及,2006年被纳入政府文件,2013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出现。2010年底,随着《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下发,对孤儿和艾滋病儿童的保障工作开始制度化——从中央到县四级拨款,孤儿每月可以领到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费。


困境儿童救助工作涉及20多个部门,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如果各部门自管一块,会导致衔接不畅、出现“盲区”。
例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归教育口管,困境家庭的低保归民政口,就医归卫生口,康复照料归福利院,流浪或暂时失依归收容,技能培训要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资金要到财政部门。另外还有工会、团委、司法、公安、农业、残联、妇联等都有各自的职能。
在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帮扶救助体系和工作网络,要求部门协作联动形成机制,由民政、妇儿工委牵头,综合协调、指导督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在这份意见中,也提出了“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基本原则。

5. 申请困境儿童的条件

办理事实无人抚养申请书条件如下:一、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二、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三、属于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包括下列情形:1.父母双方均失踪、服刑或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且家庭困难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失踪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4.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申请困境儿童的条件

6. 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

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如下:1、认定条件,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经济困难和贫困家庭指低保家庭);2、补贴标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困境儿童每人每月500元。根据相关规定,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0-18周岁的儿童。困境儿童申请审批程序如下:1、由困境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困境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或判刑或无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经济困难无抚养能力的提供贫困家庭证明;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困境儿童情况进行入户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3、审,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生活费按月发放。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第二条  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二)保障基本医疗。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7. 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

1、认定条件,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经济困难和贫困家庭指低保家庭);2、补贴标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

8. 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

困境儿童主要是指:具有本地户籍,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主要包括: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犬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国家对困境儿童还有一定的补贴标准:(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3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82元,最低补差为每人每月265元。(二)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5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9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6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06元。(三)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6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38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调整为1790元;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按照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儿童按照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以上就是关于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第二条 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二)保障基本医疗。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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