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一定要核销吗?

2024-05-17 23:08

1. 进口一定要核销吗?

法律分析:
如果是贸易的就须要核销,而且贸易的也分结算方式来核销的,预付、信用证、托收项下的都需要到外汇局核销,货到付汇项下在银行就可以直接办理,不需要去外汇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进口一定要核销吗?

2. 进口售付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对进口售付汇的监督管理,防止外汇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以下简称进口核销单)系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监制、保管和发放,进口单位和银行填写,银行凭以为进口单位办理贸易进口项下的进口售付汇和核销的凭证(见附表一)。每份进口核销单只能凭以办理一笔售付汇手续。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进口核销单既用于贸易项下进口售付汇核销,又用于国际收支申报统计。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进口售付汇核销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负责进口售付汇核销的具体工作及有关数据的报送。第四条 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进口单位),通过银行以售汇或从外汇帐户支付方式向境外支付的有关进口商品的货款、预付款、尾款、资料费等(以下简称进口售付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向银行办理核销手续。第二章 核销管理第五条 银行在办理进口售付汇时应当要求进口单位按照规定填写进口核销单,并审核进口单位所填写的进口核销单各项内容与售付汇情况是否一致、与有关规定是否相符等。第六条 银行应当将进口核销单第一联装订后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汇局,其它有关材料专卷存放,及时核销。第七条 除预付款项下的售付汇外,进口单位在购付汇时,有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同时办理核销手续;进口单位在购付汇时,没有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核销手续。预付款项下的售付汇应当与合同余款一并核销。第八条 除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售付汇外,所有进口核销单项下的进口售付汇,银行均应当凭有关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货物(总)金额、货物品名及经营单位等应当与进口核销单的相关内容一致。核销后银行应当在有关进口核销单上填注核销日期并加盖业务公章。
  如分笔进口售付汇一次到货报关的,则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货物金额应当等于所有进口核销单上的进口付汇总额;
  如一次进口售付汇分笔到货报关的,则所有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货物金额总值应当等于进口核销单上的进口付汇金额。第九条 对无形贸易进口项下的资料费、技术费、信息费等的进口售付汇,银行凭进口核销单、进口合同、发票、进口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及其它有关商业单据办理核销手续。第十条 对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售付汇,银行凭转口后所得外汇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有关情况说明办理核销手续。
  转口后所得外汇的结汇或收帐金额必须大于原进口售付汇金额。第十一条 部分到货或部分退货的,银行凭有关退回外汇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有关情况说明和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手续。
  因故不能到货的,进口单位要及时将外汇调回境内,银行凭有关退回外汇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情况说明办理该进口核销单的注销手续。第十二条 银行有责任对逾期未核销的进口单位进行催办,对催办后仍不办理核销手续的进口单位,银行应于每月初的8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外汇局(见附表二),由外汇局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理。
  进口单位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核销手续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银行报告,否则按逾期未核销处罚。第十三条 银行在办理进口售付汇核销手续时,对有疑问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一次进口售付汇金额超过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应向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签发海关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进口售付汇核销手续。第三章 附则第十四条 银行应当根据本行进口售付汇业务量持本行介绍信到当地外汇局申领进口核销单。第十五条 银行应当将待核销、已核销及逾期未核销单据,分别设立“待核销卷”、“已核销卷”及“逾期未核销卷”,分别专项管理。已核销过的单据保留两年。第十六条 银行应当在每个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进口售付汇核销数据报表(见附表三)报送当地外汇局。各分局应当在每月初的8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进口售付汇核销数据报表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汇总。

3. 外贸出口中的核销是什么意思?

外贸出口中的核销是指外汇监管当局对出口单位的出口货物实施跟踪监管直到货款收回进行核销的一种事后监督制度。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国家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出口货物,均应当在其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出口收汇核销程序主要包括:网上向外汇管理局申领“出口外汇核销单”;实际领取;网上向海关进行备案;报关时使用核销单;报关后拿回已盖章的核销单;货款收妥、货物出口后向外汇管理局递交核销单;审核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等。核销,英文是Verification,指加工贸易单位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专用报关单等有效数据递交海关,由海关核查该合同项下进出口、耗料等情况,以确定征、免、退、补税的海关后续管理中的一项业务。核销分为贷款核销、坏账核销、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加工贸易的核销等。海关自受理企业报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销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或者由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一般10个工作日。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外贸出口中的核销是什么意思?

4. 出口核销流程是

出口收汇核销流程:核销前提:核销单在电子口岸中已交单,当关单原件退回和货款收齐时,应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申报系统上做核销手续,在不影响财务办理退税的情况下,需在出口日期90天内办理核销;凭1、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水单,2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联3、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入出口核销系统进行核销;每份核销单可对应一笔或多笔收汇申报单,多笔收汇申报单也可对应多笔或一笔。
核销单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申系统上的具体操作步骤 :
数据交换(数据提取) → 全部提取 → 点击开始→按“添加”→批次报审→新建(一般贸易)→添加相对应的核销单号→收汇水单→保存后放入待报审邮箱→数据交换(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选择→开始报送。

5. “进口付汇核销”啥意思?

由于银行只负责审核商业单据的表面真实性,有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想方设法从中牟利,主要表现有:———有些企业利用假单据欺骗银行,利用付汇不到货或推迟到货的方法,变相进行对外投资,逃避资本汇出管理;———将汇出的进口货款再以出口货款的名义汇回,赚取汇率差价或骗取国家退税款;———利用进口付汇将外汇转到境外,中饱私囊或牟取暴利。 对贸易进口付汇进行核销就是为了规范进口企业按照正常的业务操作渠道办理贸易进口,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款、物对流”,保证每一笔贸易进口付汇的贸易真实性,防止利用假单据进行逃汇、套汇。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核心是“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核销单的内容包括付汇企业、银行的名称,付汇的用途、日期,相应的合同号,发票号,相应的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日期等内容。核销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由外汇指定银行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领取,付汇企业再向银行领取。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分两种情况: 第一,在货到付款的情况下,企业凭报关单付汇,同时正确填写核销单,将报关单、核销单连同其他商业单据一起交给银行,作为办理进口付汇的凭证,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付汇的同时,视为企业已办妥了核销。 第二种情况是在预付货款、托收、信用证等结算方式下,由于付汇时货物还没有进口,付汇企业还不能提供报关单,只凭其他商业单据和没有相应报关单内容的核销单在银行办理付汇手续,等货物真正进口,企业拿到报关单后,凭报关单、核销单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 (夏天/编制)

“进口付汇核销”啥意思?

6. 外贸出口中的核销是什么意思?

核销从字面理解就是核对后销案.
外贸中主要有两种情况需要核销:
1)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2)外汇核销:指进出口企业实际收付的外汇金额与报关金额的比对过程.
核销流程:
    1.)联系 货代 ,确认出口口岸。  2.)网上申请 核销 单(登陆 电子口岸 系统---出口收汇---申请 核销 单---输入申领分数)。  3.)去外汇管理局领取纸制 核销 单(携带 核销单 领取证, 电子口岸 操作员卡,组织机构代码章)。  4. )核销单 备案:登陆 电子口岸 系统---出口收汇---口岸备案---输入口岸代码(大连0900、天津0200、宁波3100、上海2200、沈阳0800)---确认。  5. )报关 :给 货代 准备 报关 资料(电话确认所需相关手续)一般包括:合同复印件、商业发票、箱单、盖公章的 报关 委托书、盖报关专用章的 报关单 、 核销单 )。  6. )发货之后 货代 将单据返回,需给客户寄去相关 清关 资料:箱单、商业发票、 提单 (共三联,给客户两联)。  7. )报关单 (核销单、 报关单 )据返回后:  《1》登陆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开始查找---出口报关单(核对)---交单。【查询:组合查询,确认时候交单成功,如显示“已交”证明成功】。  《2》返回电子口岸首页--- 出口退税 ---数据报送---查询报送---输入报关单后数九位 海关 编号---条件设定---开始查找(核对信息)---报送【查询:数据查询--状态查询---确认】。  8. )网上核销(电子口岸信息交单一、二天后):登陆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数据更新(数据交换--数据提取--全部数据提取--下载最新数据--开始)---批次报审---新建---一般贸易---选择核销单信息点击添加---选择水单信息点击添加---保存---放入待报审---待报审中批次报审---审核无误后提交(数据交换--报送--核销数据报送--选中,开始)---预览打印两份。  9. )一、二天之后,数据交换---数据提取---全部数据提取---下载最新数据。如通过核销,有公告出现。如不通过,需到外管局现场核销(报关单核销联、核销单、财务提供的结汇水单)。  10. )将核销过的核销单第三联和报关单退税联交给财务。

7. 什么是海关核销

一、海关核销的含义
海关核销,是指加工生产企业,采用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方式,在主管海关办理生产加工合同备案后,依据合同规定进口物料进行生产加工,将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出口销售,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海关申报核算进出口记录的海关监管程序。企业向海关申报核销资料,必须与进出口报关资料和记录相符,同时对尚未出口的物料和成品进行严格的核查,对报关的物料进、销、存记录要衔接一致、进出记录平衡。二、海关核销的一般流程
按照相关规定,加工装配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的一个月内,凭当地税务部门在海关“登记手册”内签章的核销表,连同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核销时应递交下列单证:(1)“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2)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3)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4)对损耗率较高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加工生产用料清单和加工工艺说明。(5)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体现促进与服务生产的方针,海关根据不同的企业和商品分别采取信任核销、一般核销和重点核销等方法进行核销。核销完毕,企业向海关领取加工装配“核销清表”,并按海关规定处理合同项下进口的机器设备。

什么是海关核销

8. 出口收汇核销是什么意思?在海关核销吗?

 出口收汇核销是什么意思?在海关核销吗?  外汇核销包括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在海关的配合和外汇指定银行的协助下,对已对外付出货款的进口单位,通过核对登出的方式稽核其所购买的货物是否及时、足额到货的一种事后管理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外汇局通过将海关的货物流资讯和银行的资金流资讯进行匹配,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货物收回国内,进而完成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核销的事后监管措施。
  rma在出口收汇核销中是什么意思  Return Merchandise Authorization  就是指退运授权,出口核销中经常会涉及到退运货物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  我接触过,是指一个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时间内想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收回核销的的单据。作用就是证实该笔钱已经收回.
  
  
   
  领取方法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资料联网存放到公共资料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程式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填写  报告日期填你填表当日日期,核销单号填你此批次所要核销的核销单号,申报单号填写你此次核销的收汇水单号码,盖公司公章.
  什么是进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采取的是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防止出口单位将外汇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颁布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出口收汇外汇核销单管理的方式,对出口货物实施直接收汇控制。“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该控制方式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由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外汇管理部门凭海关签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及其相关的电子资料核销收汇。  进口货物付汇管理:  进口货物付汇管理与出口货物收汇管路均采取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防止外汇汇出而实际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的发生,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实际监管来监督进口付汇情况。其具体程式为:进口企业在进口汇付以前需要向汇付银行是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贸易进口汇付核销单”,凭以办理汇付。货物进口后,进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凭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汇付证明联及其相关的电子资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办理核销付汇。
  出口收汇核销时差额为负数可以核销吗?  是正负500美金以内的金额可以核销掉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意义是什么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意义是国家为了制止出口企业外汇  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1991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中国银行联合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该办法采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方式,对出口货物直接收汇控制。《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该控制方式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局凭以核销收汇的一种出口收汇管理制度。该制度体现出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管职能,以及国家对出口单位收汇的监督职能。
  出口收汇核销的有关事宜?  出口收汇核销的概念  出口收汇核销,是国家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指定外汇管理部门对出口企业贸易下的外汇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  2.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式、做法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出口收汇核销程式、做法为: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稽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填写  出口收汇核销单分为存根、正联、退税联三部分,各部分填写方法是:  1.存根  (1)编号。应与出口报关单的编号一致。  (2)出口单位。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的名称。  (3)单位程式码。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在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号码。  (4)出口币种总价。此栏填写出口成交货物总价及使用币种。一般情况下,须与报关单一致。溢短装出口时,可以不一致,但须提供该笔出口的货运提单副本。(提单上有实际出口的数量和重量,根据发票或报关单上的单价与提单上的重量或数量相乘,即可得出实际出口的总金额)。  (5)收汇方式。填写信用证、托收、汇付。  (6)预计收款日期。依付款期限、地点不同按规定填写:  ① 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货款,从寄单之日起,近洋地区(香港和澳门)20天内,远洋地区(香港和澳门以外的地区)3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2000年6月1日寄单,预计收款日期即应填写2000年6月21日。  ② 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货款,从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30天内,远洋地区4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港澳地区,预计收款日期为寄单日期加上邮程日期加上汇票规定的远期天数加上30天。如:寄单日期为2000年6月1日,汇票为远期180天,则预计收款日期应为2000年6月1日+10天+180天+30天,则为2001年1月8日。  (7)报关日期。同出口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单日期。  (8)备注。填写出口单位就该核销单项下需说明的事项。如:北京甲进出口公司代广西乙进出口公司出口,收汇后,原币划转广西进出口公司,则该事项连同该受托公司的联络地址和电话应批注在备注栏内并加盖批注单位的公章。  (9) 有效期。自领单日起四个月。此栏由外汇管理局填。  2.正联  (1)出口单位。同存根。  (2)单位程式码。同存根。  (3)银行签审。(类别、币种金额、日期、公章)填写收汇方式、币种总价、收结汇日期银行盖章。  (4)海关签注栏。海关验放该核销单项下的出口货物后,在该栏目内加盖“放行”或“验讫”章,并填写放行日期。如遇退关,海关需在该栏目加盖有关更正章。  (5)外汇管理局签注栏。由外汇管理部门将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等配对稽核无误后,在该栏内签注意见,并由核销人员签字,加盖“已核销”章。  3.退税联  (1)编号。同存根。  (2)出口单位。同存根。  (3)单位程式码。同存根。  (4)货物名称。同报关单。  (5)出口数量。同报关单。  (6)币种总价。同存根。  (7)报关单编号。按报关单左上角号码填写。  (8)外汇局签注栏。同正联。
  可以先在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核销再个月再收齐核销单吗?  一般是等核销单退下来后才能核销,这是为了等网上资料能有足够的时间传到收汇核销系统里。不过等网上有资料了就可以核销了,核销单在三个月内收齐就行,因为会计要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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