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辞职公基金还能取出来吗

2024-05-17 04:03

1. 我没辞职公基金还能取出来吗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资料来源:http://baike.baidu.com/link?url=PUdXlwDidbvIiUwChtIV7WZJJG-i5tYWcX_RZcUNpADrbLcBInKIbj3mnf44jOlTUwFWraYWunKbqHc3EWahkq#4_3

我没辞职公基金还能取出来吗

2. 请问一下住房公基金辞职后怎么办?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3. 在单位工作之前没有给上住房基金,之后上的住房基金。辞职后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能给补偿吗?

第二十条 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行为。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单位工作之前没有给上住房基金,之后上的住房基金。辞职后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能给补偿吗?

4. 请问一下住房公基金辞职后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在辞职后会被用人单位封停,但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使用,无论是单位缴纳的部分和个人教案的部分都是属于职工个人的,是可以提取的。但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是需要符合提取条件才可以提取。
根据《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的职工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本人、配偶或者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单位录用、调入职工的,单位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5. 请问一下住房公基金辞职后怎么办?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请问一下住房公基金辞职后怎么办?

6. 请问单位工作辞职后,原有住房公基金是怎么样处理的?

住房公积金
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
住房公积金账户
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
劳动关系终止
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变更登记
,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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