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债的方式有哪些,发生债务纠纷如何讨债

2024-05-17 14:06

1. 逃债的方式有哪些,发生债务纠纷如何讨债

一、债务人逃债的方式有哪些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二、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如何讨债
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调解法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4、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逃债的方式有哪些,发生债务纠纷如何讨债

2. 常用的讨债方法有哪些,讨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您好,出借人追债时要注意:
1、诉讼时效问题。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5、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6、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7、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8、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法院审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
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3. 常见的逃债手段有哪些,企业商债追讨的方法有

(一)破产逃债。
破产逃债是企业借助破产偿债程序并在破产事务管理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法违规操作以逃避债务的行为。
常见表现有:
1.名为集体或私营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
2.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
3.法院或者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债权沦为普通债权。
4.宣告破产前债务人非法减少可供还债的财产。
5.将破产财产高值低估,从而降低清偿率。
6.故意提高破产费用和税金,从而减少可分配财产。
7.只清算固定资产不清算权利资产,或在财产清算完毕前终结破产程序。
8.给关联债权临时设定抵押或进行突击清偿,增加破产财产的负担。
破产逃债利用了“法人人格原理”和“履行不能原理”,即企业法人系独立承担责任的,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的特点是“有多少还多少,还多少算多少”,并且,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而这正是产生逃债的关键所在。古人云:“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破产却是既跑了“和尚”又跑了“庙”。
针对名为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的情况,应请求法院确认其为非法人的主体(不管工商登记为何种性质)不适用破产的规定,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并告知各债权人按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司法部门及时保护其合法权益,以挫败债务人企图通过主体欺诈逃避债务的图谋。
针对其他破产逃债情况,其一,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破产法律法规;其二,债权人应充分利用现行法赋予的权利;其三,债权人应当监督清算组和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破产。
(二)改制逃债。
改制逃债是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逃避债务或妨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常见的表现有:
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以优良资产组建不承担债务的股份制企业,由资产既少又劣的原企业承担债务,或者企业整体股份制改造时,新股东否认债务并在出资协议里擅自处置债务。
2.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时,设立“无债企业”,只接收财产、不承担债务,只调整资产结构、不理顺债务关系。
3.企业进行承包租赁后,业主与承包、租赁人只处置财产的占有和利润的分割,而不安排企业债务的承担。
改制逃债应用了“主体转换原理”,企业改制而出现的新企业主体或财产占有人与原企业之间的转换关系有三种:主体继承、财产承受和权利受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只要能证明存在这三种关系中的任何一种,改制后的企业就要承担原债务,而不论其改制文件或协议里有无特别约定。所以,要防止此类逃债,关键需要证明新企业与原企业之间的转换关系。
200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改制逃债问题的处理作出了较为合理的司法解释。
(三)移资逃债。
移资逃债是直接而单纯的逃债方式。
主要表现有:
1、直接转移财产(比如,主管部门将其主管的一家债务人企业的财产直接转移到另一家非债务人企业,并迅速处置财产);
2、直接将财产赠与第三人(比如,利用票据法上的特殊规定,将汇票直接背书给第三人);
3、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给第三人;
4、以不合理高价买受第三人财产(比如,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而债务人故意违约)。
对于此类转移资产逃债的手段,债权人应当充分利用合同法规定的“撤消权”制度。《合同法》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然而,仔细研究该规定,可知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更多的情况可能是债权人明知对方是逃债,也没有足够证据,从而,也就无法行使撤销权。
(四)诉讼逃债。
即借用司法权以规避司法对债权的保护,这种逃债方法叫诉讼逃债。常见的表现有:
1.与关联企业打假官司。当事人串通进行假诉讼、假执行,而且,这种作法借助了司法文书的确定力,使逃债行为变得合法而不容置疑,一旦债务人的财产根据虚假诉讼的判决转移占有后,债权人几乎是无可奈何的。
2.假查封。债务人与法院达成默契,将资金和财产进行虚假查封,以法律关于财产不得重复查封的规定来对抗债权人申请的查封和执行。
3、利用诉讼时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特殊的只有一年。可能会由于债权人对诉讼时效制度不够了解或者由于债务人设计的某些“陷阱”,导致错过了诉讼时效而债权不再受法院保护。
防范诉讼逃债,关键是要遏止法院的不规范行为,债权人应积极行使监督权和申诉权。另外,需要债权人更强的法律意识,确保债权的严谨、权利凭证的完整和把握诉讼时效,不给债务人以可乘之机。

常见的逃债手段有哪些,企业商债追讨的方法有

4. 追讨债务的方法有哪些,讨债技巧应遵循哪些原则

您好,追讨债务的方式包括:
第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第二、调解法。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第三、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第四、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第五、申请支付令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5.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方法有哪些

债务人逃债常用的方法有:
1:虚假登记。将公司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2:虚假抵押。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3:虚假债务。签订虚假合同,建立虚假债务,然后虚假偿还,转移财产。
4:破产逃债。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之法定条件,在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利用破产进行彻底逃债,然后再以财产以隐名股东身份方法重新成立公司。
5:利用企业改制进行逃债。
6:利用公司分立合并进行逃债。
7:利用公司收购进行逃债。
8:利用合同转让进行逃债。
9: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方法。按照我国工商管理规定,企业公司不进行年检将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成为最常用的逃债方法。
10:质量抗辩方法。这是拖欠货款的最常用方法。
11:恶意转让自身财产方法。或赠于、或低价转让。
12:虚假放弃自己债权方法。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方法有哪些

6. 债务人逃债的方式有哪些,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如何讨债

一、债务人逃债的方式有哪些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二、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如何讨债
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调解法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4、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7. 逃债常用的方法有哪些

1:虚假登记。将公司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2:虚假抵押。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3:虚假债务。签订虚假合同,建立虚假债务,然后虚假偿还,转移财产。4:破产逃债。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之法定条件,在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利用破产进行彻底逃债,然后再以财产以隐名股东身份方法重新成立公司。5:利用企业改制进行逃债。6:利用公司分立合并进行逃债。7:利用公司收购进行逃债。8:利用合同转让进行逃债。9: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方法。按照我国工商管理规定,企业公司不进行年检将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成为最常用的逃债方法。10:质量抗辩方法。这是拖欠货款的最常用方法。11:恶意转让自身财产方法。或赠于、或低价转让。12:虚假放弃自己债权方法。13:不完全履行合同方法。例如签订合同收到货款后故意不足额提供货物。14:迟延履行合同方法。故意拖延履行合同。15:故意毁约方法。利用违约所受到的处罚相比受到的利益要少,故意毁约不履行。16:使担保落空方法,故意签订无效或可撤销担保合同。17:重复担保方法。在一个物产上重复进行超值担保。18:钻法的时间律漏洞。法律程序解决争议需要时间,利用拖延战术在诉讼结束之前转移财产。19:故意使合同不完全。利用在签订合同时手续不齐全,无合同、否认传真件、否认收货人为本单位员工等方法使债权人债权没有证据支持或证据不足以支持。20:善意第三人。我国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债权人证明善意第三人实为恶意第三人举证难度很大。21:虚假评估。利用价值的不确定故意高估价值。22:通过政府干预和地方保护.23:通过麻痹债权人贻误战机。24:通过国有资产管理疏漏。

逃债常用的方法有哪些

8.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方法有哪些

1、虚假登记。将公司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2、虚假抵押。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3、虚假债务。签订虚假合同,建立虚假债务,然后虚假偿还,转移财产。
4、破产逃债。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之法定条件,在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利用破产进行彻底逃债,然后再以财产以隐名股东身份方法重新成立公司。
5、利用企业改制进行逃债。
6、利用公司分立合并进行逃债。7:利用公司收购进行逃债。
8、利用合同转让进行逃债。
9、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方法。按照我国工商管理规定,企业公司不进行年检将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成为最常用的逃债方法。
10、质量抗辩方法。这是拖欠货款的最常用方法。
11、恶意转让自身财产方法。或赠于、或低价转让。
12、虚假放弃自己债权方法。
13、不完全履行合同方法。例如签订合同收到货款后故意不足额提供货物。
14、迟延履行合同方法。故意拖延履行合同。
15、故意毁约方法。利用违约所受到的处罚相比受到的利益要少,故意毁约不履行。
16、使担保落空方法,故意签订无效或可撤销担保合同。
17、重复担保方法。在一个物产上重复进行超值担保。
18、钻法的时间律漏洞。法律程序解决争议需要时间,利用拖延战术在诉讼结束之前转移财产。
19、故意使合同不完全。利用在签订合同时手续不齐全,无合同、否认传真件、否认收货人为本单位员工等方法使债权人债权没有证据支持或证据不足以支持。
20、善意第三人。我国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债权人证明善意第三人实为恶意第三人举证难度很大。
21、虚假评估。利用价值的不确定故意高估价值。
22、通过政府干预和地方保护.
23、通过麻痹债权人贻误战机。
24、通过国有资产管理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