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的赔偿机制

2024-05-13 08:07

1. 不动产登记的赔偿机制

我国适用的不动产登记赔偿机制一般只是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一、异议登记15天未起诉能否立案
异议登记失效。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土地确权后如果有纠纷怎么办
不动产权利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和异议登记。土地确权证书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一种,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其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对于土地权利纠纷,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三、权利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有错怎么办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不动产登记的赔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