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社区医保缴纳

2024-05-17 21:00

1. 云南省昆明社区医保缴纳

昆医保通〔2008〕42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分中心:根据《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和《关于调整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昆劳社复〔2007〕81号)的规定,按照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审计部门的要求,现昆明市统计局已公布了2007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21504元/人·年),现就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一)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合计数大于单位工资总额,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合计数小于单位工资总额,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即单位缴费基数实行上不封顶。(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007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1075.2元/月。(三)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缴费基数(2007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5376.0元/月。(四)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792元/月;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07年度云南省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923元/月,测算出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帐基数为1357.5元/月;自谋职业退休人员划帐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养老金。二、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2008年6-12月新参保人员的重特病医疗统筹费仍实行按年征缴,单位人均缴费金额按2007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0.6%核定,即:单位129.02元/年,个人12元/年,合计141.02元/年。2009年1月起,重特病医疗统筹费恢复按月征缴方式,2009年1月至2009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前执行的标准为:单位10.75元/月,个人1元/月。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重特病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和各级医疗机构、慢性病起付标准暂执行原标准不变。四、核定工作要求(一)每月进行日常变更核定。新参保核定、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减变动核定每月适时进行,新增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为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新增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帐基数以核定变更当月养老金核发数核定。(二)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基数核定。1.每年市统计局公布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后,市医保中心适时统一安排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年度基数每年只核定一次,至次年核定前不作调整。2.单位缴费基数、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帐基数分别为:上年度核定的当月至本次核定的上月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本人工资总额和养老金总额的月平均数。3.2008年度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帐基数核定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08年8月31日结束,请各医保分中心做好统筹安排,确保本年度核定工作按期完成。(三)核定要求与《关于规范医疗保险费核定业务的通知》(昆医保通〔2007〕35号文)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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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社区医保缴纳

2. 云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1、缴费时间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缴费标准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由2022年的320元提高到2023年的350元。3、缴费渠道已参保的居民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足不出户完成缴费。新参保的城乡居民、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进行参保登记。一、医保线上缴费(一)缴费入口打开“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医疗保险缴费”或在“我要办医保”主题找到医疗保险缴费业务。一、缴费流程:1.阅读并同意《代收社会保险缴费业务个人信息授权书》,点击“下一步”,输入参保人的证件号码和姓名,点击“查询”。2.确认缴费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年限为2023,继续点击“下一步”。3.选择您的缴费基数,点击“下一步”。4.确认缴费信息及金额,点击“下一步”,确认支付,选择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即可。(二)缴费记录查询在“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我的”页面,点击“我的缴费”,点击“缴费记录”即可查看缴费电子回执。二、医保参保登记入口打开“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登录后在首页下滑找到“我要办医保”主题,点击“医保参保登记”,选择所需的参保类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在步骤1中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进入办理页面,首先选择是否为他人代办,后按流程选择、填写参保人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后点击“提交”即可。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保参保在步骤1中选择“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保参保”进入办理页面,阅读《参保承诺书》并确认无误后,点击“同意并继续”,选择学校,填写参保人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要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4.创新机制、提升效能。要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二)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三)统一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四)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五)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六)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3. 云南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云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了      缴费时间、缴费标准      缴费渠道、缴费流程      一起了解下      _缴费时间      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费标准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由2022年的320元提高到2023年的350元。缴费渠道      已参保的居民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足不出户完成缴费。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进行参保登记。医保线上缴费缴费入口:      打开“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医疗保险缴费”或在“我要办医保”主题找到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缴费流程:      1.阅读并同意《代收社会保险缴费业务个人信息授权书》,点击“下一步”,输入参保人的证件号码和姓名,点击“查询”。
      2.确认缴费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年限为2023,继续点击“下一步”。
      3.选择您的缴费基数,点击“下一步”。
      4.确认缴费信息及金额,点击“下一步”,确认支付,选择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即可。
缴费记录查询:      在“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我的”页面,点击“我的缴费”,点击“缴费记录”即可查看缴费电子回执。
医保参保登记医保参保登记入口:      打开“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登录后在首页下滑找到“我要办医保”主题,点击“医保参保登记”,选择所需的参保类型。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在步骤1中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进入办理页面,首先选择是否为他人代办,后按流程选择、填写参保人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后点击“提交”即可。
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保参保:      在步骤1中选择“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保参保”进入办理页面,阅读《参保承诺书》并确认无误后,点击“同意并继续”,选择学校,填写参保人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云南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4. 云南省居民医保参保

现在只能交2016年的,17年的还没有核定出来,具体参照:一、执行标准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025元,月平均工资为4585元;2015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年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6184元,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182元/月,从2016年6月核定7月应缴医疗保险费开始,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1.在职职工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即:2751元/月;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以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即:13755元/月。2.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585元/月。3.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二)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单位按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6%核定,即:单位27.51元/月,个人1元/月。(三)相关人员的划账基数1.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基数,按2015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和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的平均数计算,即:3383.5元/月。2.未参加养老保险或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为2015年度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即:2182元/月。3.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组成按原规定执行,金额按2016年增资调待后的当月基本养老金数计算。自谋职业退休人员划账基数执行标准与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一致。二、工作要求(一)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应填报《2016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如实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组成及计算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进行。医疗保险费申报情况应告知职工本人,参保单位提供的工资花名册应由职工本人签字。对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常存在虚假嫌疑的,各县(市)区应深入核查,进行缴费基数的稽核。(二)由于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报送范围和报送方式发生了变化,从2016年度起,不再收取各参保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作为缴费基数申报的资料。(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在2016年年度核定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的,自2016年9月起,按照该单位8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四)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自2015年10月开始欠费至2016年度核定结束时依然欠费的,视为本人未按规定进行申报,自2016年9月起,暂停其缴费核定。三、核定时间2016年度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核定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6年8月31日结束,请各医保中心做好统筹安排,确保本年度核定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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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云南医保缴费怎么交

1、线上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或下载“云南税务”App、“云南农信”App、农业银行“掌银”App自助完成在线缴费。

2、线下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前往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银行柜面、ATM机、POS机进行缴费,或选择农业银行部分网点的惠农POS机进行缴费。

3、新参保的居民:

需先到乡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2021年【摘要】
云南医保缴费怎么交【提问】
1、线上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或下载“云南税务”App、“云南农信”App、农业银行“掌银”App自助完成在线缴费。

2、线下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前往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银行柜面、ATM机、POS机进行缴费,或选择农业银行部分网点的惠农POS机进行缴费。

3、新参保的居民:

需先到乡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2021年【回答】
11月5日,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介绍,昆明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启动。缴费时间为2020年11月-2021年6月20日,如有延长,相关部门会另行通知。逾期未缴费将不能享受明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说明: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实收处理并牵头做好财政补助汇算工作,不再办理缴费业务。缴费人可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进行缴费。

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包括成人、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290元【回答】

云南医保缴费怎么交

6. 云南医保缴费怎么交

一、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流程1、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后点击“业务办理”。2、登录账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我的”,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3、注册账号,首次使用新用户需点击“注册账号”,填写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密码),点击“注册”完成。二、注册并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社保缴费”。1、社保缴费模块内包括“自主缴费”(系统会自动带出注册人缴费信息),“代他人缴费”(需要填写代缴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自动带出缴费信息),点击“下一步”。2、费信息确认,选择缴费险种(此处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例),点击“下一步”。确认缴款。“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支持微信支付和银联在线支付两种方式,银联在线支付需银行卡开通银联在线支付功能。选择常用的支付方式,跳出支付完成页面时,缴纳就完成了!拓展资料:1、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养老保险费时,系统提示“未查询到缴费人基础信息”,出现此类情况,缴费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修正参保登记信息后再进行缴费操作。2、若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参加过保险缴费的,在缴费时必须选择现在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缴费。3、通过代收人员或他人手机缴费的,代收人必须现场完成缴费操作,并将电子缴费凭证发送缴费人。缴费人有权向代收人员获取电子缴费凭证。禁止代收人员先收款再补办缴费手续。操作环境:MI8Lite ;MIUI12.5.1;微信8.0.16

7. 云南省医保怎么缴费

法律分析:1、用户可以登录用户所在的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办税厅运用自动缴费功能开展缴费,在用户缴费完成以后,能够追踪缴费的记录并且打印缴费的记录单;2、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缴费,通过关注自己医保绑定银行公众号,在缴费中心即可进行费用缴纳。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云南省医保怎么缴费

8. 云南省居民医保政策

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2017年云南省医保报销比例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问答问:我父母现在都住在安徽农村,参加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请问这种保险报销金额有没有封顶,最多能报多少?另外,我现在想给他们再买一份大病医疗保险,请问将来这这个险种报销时会不会有冲突?如果在本省内的医院看病,报销比例能不能达到50%,另外,医疗票据就一份,如果报了农村医疗保险,还有没有办法再去保险公司报大病医疗保险?答:新农合最高封顶为四万元每年,报销比例为除起付线以后镇级医院为最高80%依次为县级60%级和省级45%,和其它商业保险不冲突。请保留各项资料复印件并让收你材料的新农合办公室盖他们的公章去报销商业保险。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温馨提示与2007年制度启动时相比,2010年发布的新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甲、乙类药品已达2422个品种,比上一版《药品目录》增加了300多种药品。同时,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扩大,门诊特大病、慢性病规定病种的范围不断增加。另外,云南省通过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重点解决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安徽省农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而实现医保关系在不同制度与不同地区之间顺畅地转移接续。通过与“长三角”地区开展医保管理协作与经办服务的对接,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方便我省参保人员能更好地享受异地医保待遇。2015年,云南省继续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民生工程,并提高了医保的报销待遇。为帮助广大参保居民进一步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掌握如何参保、就诊、报销等相关程序,从而更好地享受政府惠民政策,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居民医保2015-2016年度待遇及报销政策。云南省参保人员待遇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以下简称:有效证件),可享受下列待遇:①住院报销待遇②特殊病门诊待遇③普通门诊待遇④生育费用补助待遇⑤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1.云南省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二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详见下表:医疗机构普通居民起付标准(门槛费)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三级医院60030070%二级医院40020080%一级医院20010090%异地就医60030050%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和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2、使用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需个人先自付一定费用。●2.云南省特殊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3.云南省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在其他居民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4.云南省生育费用补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5.云南省参保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参保居民中持有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云南省医保报销办理须知●1.本地住院就医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不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2.特殊病门诊待遇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填写《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云南省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由云南省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保险专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3.异地就医办理手续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云南省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云南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医保中心电话备案。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有效证件到医保中心报销结算。●4.生育费用补助待遇办理生育出院后一月内,凭有效证件、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5.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报销办理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先天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有效证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于出院后30日内,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具体分段比例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分段报销比例0~5万元(含)50%5万元~10万元(含)60%10万元~30万元(含)70%30万元(不含)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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