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24-05-09 18:18

1. 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 财产继承权公证会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为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也可由村委会出具,乡人民政府签。
一、办理房屋遗产公证手续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
(2)并且还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要有签字和按手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7)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3. 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

财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一、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财产继承公证的手续如下:
1、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2、由所有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外,还应向公证处提交遗产的产权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还应当提交遗嘱。
3、不继承财产的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应当书面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承诺或声明。
4、由公证机关制作继承权公证书,证明继承人拥有合法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继承公证,证明的是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代表办理公证后财产就已经属于继承人。继承人应当在办理公证后,继续办理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将财产合法登记至自己名下,才能正式完成遗产继承。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有: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18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

4. 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

财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5. 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

法律分析:财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18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

6. 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

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各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4、如有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5、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等。【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7. 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

	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如有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5.死者的婚姻状况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

8. 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财产继承公证的手续如下:
1、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2、由所有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外,还应向公证处提交遗产的产权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还应当提交遗嘱。
3、不继承财产的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应当书面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承诺或声明。
4、由公证机关制作继承权公证书,证明继承人拥有合法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继承公证,证明的是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代表办理公证后财产就已经属于继承人。继承人应当在办理公证后,继续办理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将财产合法登记至自己名下,才能正式完成遗产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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