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疗在西安能报销吗?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4-05-19 05:20

1. 农村合疗在西安能报销吗?报销比例是多少?

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报销50%,最高报销限额500元。最高报销额为14万,除去起付线外,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75%,一级及以下85%。
一、特殊门诊项目:
1、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2、门诊治疗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二、住院方面:
乡镇及一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无起付线,报销60%;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起付线为80元,补偿比例为90%。
区(县)境内的区县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市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区(县)境外为500元,补偿比例为70%-80%。

农村合疗在西安能报销吗?报销比例是多少?

2. 农村合疗在西安医院的报销

法律分析: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报销50%,最高报销限额500元。最高报销额为14万,除去起付线外,医院报销55%,二级75%,一级及以下85%。
一、特殊门诊项目:
1、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2、门诊治疗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二、住院方面:
乡镇及一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无起付线,报销60%;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起付线为80元,补偿比例为90%。
区(县)境内的区县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市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区(县)境外为500元,补偿比例为70%-8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 农村合疗在西安医院的报销

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报销50%,最高报销限额500元。最高报销额为14万,除去起付线外,医院报销55%,二级75%,一级及以下85%。一、特殊门诊项目: 1、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农村合疗在西安医院的报销

4. 农村合疗在西安能报销吗?报销比例是多少?

报销范围:


(一)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因患各种疾病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二)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务工、经商、出差、探亲期间,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摘要】
农村合疗在西安能报销吗?报销比例是多少?【提问】
报销范围:


(一)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因患各种疾病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二)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务工、经商、出差、探亲期间,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回答】
报销标准: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可报销的费用,实行零起报:501元以下部分报销10%,501元—2000元部分报销25%;2001元—5000元部分报销30%;5001—10000元部分报销40%;1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在本县以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各段报销比例下降五个百分点,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度不变。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1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5%。


(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每人每年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及一般门诊费用累计最高报销封顶额为30000元。【回答】
这是具体的文件。在西安定点医院属于在本县以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可以参考报销标准(一)【回答】

5. 西安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1.社保中的医保,主要用于看病报销,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生育补助以及普通门诊等统筹医疗费用的报销。而新农合用于的地区不同报销比例也是不同的。
2.如果在乡镇医院治疗的话,新农合的报销比例较高;如果在市级医院以上的医院的话,社保的报销比例较高。
3.两者都是随着医院级别的升高而报销比例降低。如:社保的医保报销比例一般为70%-85%,新农合约为50%-7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西安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6. 我是外地农村的,我们哪的农村合疗在西安能报销吗?报销比例是多少?

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报销50%,最高报销限额500元。最高报销额为14万,除去起付线外,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75%,一级及以下85%。
一、特殊门诊项目:
1、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2、门诊治疗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二、住院方面:
乡镇及一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无起付线,报销60%;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起付线为80元,补偿比例为90%。
区(县)境内的区县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市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区(县)境外为500元,补偿比例为70%-80%。

7. 西安三甲医院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根据医院等级的不同,报销比例也会有所差异,医院等级越高,报销的分段也就越多,但是报销的比例也会相应降低,而退休人员则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 5%。
其中,三甲医院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起付线8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按 80%报销;
2、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 85%报销;
3、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
综上所述,医保三甲医院报销多少钱?取决于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至于三甲医院医保报销比例,则需要根据实际医疗费用的档次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西安三甲医院医保报销比例

8. 西安三甲医院医保报销比例

西安三甲医院医保报销比例为75%。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