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有没有规定货币出资比例是多少?

2024-04-30 10:27

1. 公司法有没有规定货币出资比例是多少?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一、法人出资比例要大于股东吗
股东和法人的出资比例是没有限制的,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企业法人与法人企业的实质是有些不同的,作为企业的法人,这个企业说明是股东制,这个法人只是所以股东推选出来代表这个企业处理该企业相关工作的。但是法人企业,则说明这个企业是由这个法人自身创建的。所以,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权不同。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只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并且以货币出资的,按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至公司名下,才算完成了出资的义务。
二、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有什么?
1、货币出资方式。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有没有规定货币出资比例是多少?

2. 公司法货币出资比例

法律分析: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里,特别提出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令人关注,留下很多出资方式的空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 新的公司法货币出资规定是什么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发货物进行出资的,应该将货币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内,然后进行相关的验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公司货币出资应该要注意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应该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1、货币出资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按时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出资到位的时间应以出资货币款汇入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
3、股东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其自有的资金或享有法人财产权的资金,国有企业出资的货币应当是享有支配权的企业资金、利润留成资金和税后留利,不得用应上缴国家财政的收入以及国家划拨并指定用途的专款、银行贷款入股。
知识产权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出资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必须转移给公司,换言之,《公司法》要求的知识产权出资是知识产权专有权的转让。具体到某一类知识产权出资时,须注意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转让的特别规定,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不能转让自不待言,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至第
(十七)项共十三项财产权利,这些财产权利可以分开转让,即可以全部财产权利作为出资,也可以部分财产权利作为出资,而且作为出资的著作权,也有转让的地域范围,可以明确是全球范围内的转让,也可以约定仅是中国范围内的转让。这些有关著作权出资的细节问题需要股东之间有非常明确的约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公司法》颁布前,我国公司法历来特意规定高新技术成果作为一种特殊的出资类型,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突破20%比例。“高新技术成果”的外延很广,某一高新技术成果,就其权利性质上而言,既可能是一项专利,也可能是一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也有可能是一项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或者是法律行政法规认可的其它技术成果财产权。因此高新技术成果并不是一项单独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方式。而传统观点认为,原《公司法》规定的可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一般仅指专利权、商标权,不包括著作权。现新《公司法》摒弃了高新技术成果这个词眼,有其积极意义。
再次,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往往技术性非常强,只有在被投资公司能顺利地消化、掌握、实施才具有意义,因此知识产权出资,并不仅仅在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后即视为出资义务完成,更要在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出资方应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供样品、进行技术辅导和培训等一切必要的工作,并明确约定如何对出资人的上述义务进行验收。

新的公司法货币出资规定是什么

4. 新的公司法货币出资规定是什么?

资金是支撑公司发展的血液,资金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一个公司只有有了资金的保证,才能有足够的能力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为了保证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规避资金风险,国家在公司出资方面拥有详细规定,且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需求。那么关于新的公司法货币出资规定是如何表述的呢?
新的公司法取消对公司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
本次修改删去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一种或者几种出资,出资方式不再作任何限制,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不用货币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修改之后的新的公司法货币出资规定。总的来说,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方面降低要求,并且允许分期缴纳出资,大幅减少了股东出资方面的限制。显然,这也是国家对创业者提供最有力的支持之一,在出资方面大大降低了要求,充分响应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

5.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的规定是:股东发货物进行出资的,应该将货币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内,然后进行相关的验资工作。
一、知识产权可以出资吗?
知识产权可以出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
1、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应当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相符。
三、不出资占股份是不是合法的
不出资占有股份是违法的。公司股东不出资占有公司股权的,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否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6.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 公司法 货币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现金出资又称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   货币出资较为简便,有助于防止高估或低估非货币资产的出资,但需要股东立即动用其流动资金。根据公司 法规 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公司注册资本 金的30%。   对此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由于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货币出资的时间,因此在分期缴纳资本金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自由选择货币出资的期限,即可以先非货币出资然后货币出资,或者相反。其二,货币出资必须最低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相当于认可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70%,这对公司法修订前规定工业产权、非 专利 技术出资不得高于注册资本金20%(高新技术不得高于35%)是一较大突破。   二、出资方式    《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 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 专利权 和 商标权 ;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 土地使用证 。   整体来说,新公司法当中对于货币出资的要求是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股东出资时候的压力的,有各位股东共同来合伙协商出资时间比公司法强制性的规定要好很多。虽然货币出资是最直接的,但通过其他的方法,比如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这些和货币出资能够获得的权益都是一样的。

7.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一、股东货币出资的规定货币出资较为简便,有助于防止高估或低估非货币资产的出资,但需要股东立即动用其流动资金。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对此有两点值得注意:(一)由于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货币出资的时间,因此在分期缴纳资本金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自由选择货币出资的期限,即可以先非货币出资然后货币出资,或者相反。(二)货币出资必须最低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相当于认可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70%,这对公司法修订前规定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不得高于注册资本金20%(高新技术不得高于35%)是一较大突破。二、定义现金出资又称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三、新公司法货币出资中的非法货币出资规定货币出资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其中一种,《公司法》中对于货币的来源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即使是通过不合法的渠道取得的现金,公司的设立同样具有一样的效果。至于货币的非法来源责任,则是另一种法律关系的问题。关于这种运用非法货币出资设立公司的行为,存在不同的观点。1、非法获得的现金不能作为公司的出资。理由是:以此种非法货币投资不能合法地构成公司法人财产权,在他人行使追偿权时,公司具有返还义务。这是由于非法获得的现金不具有可保护的价值,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秩序的正常的运转和社会整体安全,如果将非法获得现金出资认为是有效的,将使合法权利人处于不利,是不公平的。2、非法获得的现金能作为公司的出资。理由是:货币本身是种类物,持有即为所有,不存在原所有人追及返还原货币的问题。所以其引发的责任基本上都是债法方面的责任,具有高度可替代性,原货币所有人可要求返还等额的货币,或是要求损害赔偿。而非法获得人将货币向公司投资入股,形成了法律关系不仅关系到投资人个人利益,还影响到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等善于其他人的利益。这种法律关系与原货币非法取得形成的双方债权责任关系同样是司法领域内的关系,但因为牵涉利益群体多元、不特定,法律有必要维持其稳定性,即社团一旦形成,不得随意解散。3、折中的立场看问题,即应区分非法获得资金的手段及动机,甚至应考虑获得现金的向对方善意与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8.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中的股东货币出资的规定

货币出资较为简便,有助于防止高估或低估非货币资产的出资,但需要股东立即动用其流动资金。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
对此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由于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货币出资的时间,因此在分期缴纳资本金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自由选择货币出资的期限,即可以先非货币出资然后货币出资,或者相反。其二,货币出资必须最低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相当于认可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70%,这对公司法修订前规定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不得高于注册资本金20%(高新技术不得高于35%)是一较大突破。
总之,股东尽早的把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全部出资到位的话,这才能节省公司注册的时间的。现在对出资时间不作统一的要求,但是需要股东们自己协商约定出具体的出资时间,然后就需要各位股东按照当初约定的时间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了,如果超过了约定的时间就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一、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是多久?
根据新《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一、新公司法货币出资中的非法货币出资规定
货币出资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其中一种,《公司法》中对于货币的来源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即使是通过不合法的渠道取得的现金,公司的设立同样具有一样的效果。至于货币的非法来源责任,则是另一种法律关系的问题。关于这种运用非法货币出资设立公司的行为,存在不同的观点。
第一,非法获得的现金不能作为公司的出资。理由是:以此种非法货币投资不能合法地构成公司法人财产权,在他人行使追偿权时,公司具有返还义务。这是由于非法获得的现金不具有可保护的价值,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秩序的正常的运转和社会整体安全,如果将非法获得现金出资认为是有效的,将使合法权利人处于不利,是不公平的。
第二,非法获得的现金能作为公司的出资。理由是:货币本身是种类物,持有即为所有,不存在原所有人追及返还原货币的问题。所以其引发的责任基本上都是债法方面的责任,具有高度可替代性,原货币所有人可要求返还等额的货币,或是要求损害赔偿。而非法获得人将货币向公司投资入股,形成了法律关系不仅关系到投资人个人利益,还影响到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等善于其他人的利益。这种法律关系与原货币非法取得形成的双方债权责任关系同样是司法领域内的关系,但因为牵涉利益群体多元、不特定,法律有必要维持其稳定性,即社团一旦形成,不得随意解散。
第三,折中的立场看问题,即应区分非法获得资金的手段及动机,甚至应考虑获得现金的向对方善意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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