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内设机构

2024-05-18 13:04

1.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主任 赵建明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等工作。政策法规处处长 袁启主要职责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听证,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调控监测处处长 黄发儒主要职责 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综合研究,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政策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规划处处长 孔繁茂主要职责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省级以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财务处处长 刘健主要职责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财政安排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等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征地管理处处长 孙佩祥主要职责 统一管理城乡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工作,统一审核征收征用建设用地;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地籍测绘管理处处长 李传殿主要职责 承担拟订地方性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承担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管测绘单位资质;指导保护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张华发主要职责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耕地保护处处长 潘平主要职责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主要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划定省规划矿区,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 胡永胜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工作。地质勘查处处长夏炎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地质勘查工作。地质环境处处长 过仕伟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环。资源恢复整治处处长主要职责 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执法监察局局长潘海滨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违法案件;负责信访工作。科技外事处处长 董纯主要职责 组织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和外事接待工作,协助审查对外合作项目;指导行业科技工作。政治部主任 晏飞主要职责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省辖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席峰(兼)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岚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监察室主任 周学锋主要职责 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内设机构

2.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是谁?

张庆军,男,汉族,1964年3月生,安徽淮北人,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复旦大学经济管理系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
  1981.09——1985.07
在上海复旦大学经济管理系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5.07——1998.10
安徽省计委经济研究所工作人员、综合处主任科员、培训中心副主任,安徽省芜湖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室副主任;
  1998.10——2001.06
安徽省铜陵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1.06——2004.05
中共铜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4.05——2004.06
中共铜陵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4.06——2004.08
中共铜陵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4.08——2007.04
中共铜陵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7.07——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书记。
  领导厅全面工作,主持厅党组工作。分管人事处、财务处。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3.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直属单位

 单位性质:副厅级事业单位、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主要领导:徐铁军 (院长(局长)、党委书记)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监督检查直属单位测绘技术、质量、规程、规范、产品的标准和测绘基准的执行。二、承担全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工作,参与同测绘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技术争议、技术纠纷的处理,负责测绘项目设计和专业设计审核工作。三、承担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测绘仪器计量检定的具体事务工作。四、组织进行多层次的测绘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工作,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传统测绘技术体系向数字化测绘高新技术体系的转变。五、承担“省级基础测绘设施项目”的实施和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维护、分发、开发应用及数据供后服务工作,承担省、市、县(市、区)政区图和有关内部图(册)编制工作。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全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七、承办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地址:合肥市龙河路2号 (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单位性质: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程从坤 (院长、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负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法研究、编制、实施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土地后备资源调查、荒废土地开发复垦的规划编制和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技术鉴定工作;承担省及国家审批建设项目征地包干事务的勘测、定界及勘测成果复核工作;承担全省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编制;承担省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拟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承担全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论证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302号 (安徽省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单位性质: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王尔发 (主任、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受省厅委托承担和指导全省建设用地和耕地、土地后备资源的收购储备工作,实施建设用地以及新增耕地的收购储备和利用;承办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矿业权的评估和政府授权经营的土地资产评估工作;编制全省地价指数,发布地价信息;承担全省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区片价标准评估的综合协调事务;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事务;承办土地登记代理事务和各类国土资源证书管理工作;对全省国土资源利用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期调研论证,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受省厅委托承办有关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和征地补偿争议案件调处事务;承办省厅委托的有关行政管理事务和干部培训事务。地址:合肥市东流路 (安徽省地质资料馆)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周华民 (主任、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地质资料的保管、利用和研究开发等工作。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96号 单位性质: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姜波 (主任、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承担全省各类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和地质勘查评审的有关技术服务工作。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96号地矿大厦3楼 (安徽省地质博物馆、安徽省古生物化石科学研究所)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蒋立爱 (馆长、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承担古生物化石和地质标本收集、修复、保管、展示及研究工作。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302号 单位性质:正处级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胡爱国(院长、党委书记)主要职责:负责化工地质勘查,以及相关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地质地形测绘,岩土、矿物、土壤和水质分析鉴定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地址:马鞍山市湖东中路1900号新纪元商务楼 (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中心)单位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李建设 (主任、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的调查和监测评价工作。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直属单位

4.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介绍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5.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在长江干流河道安徽段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其他事项

6.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国土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和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四)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划定基本农田并组织实施保护;负责农地用途管制;承办农用地转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五)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定级、动态监测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六)负责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七)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制定建设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价格管理和土地收益的征收。(八)依法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年检和采矿权转让审查、报批;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统一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九)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地勘项目的立项审查;保护地质勘探成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监督和治理;组织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初审,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地质环境论证。(十)负责全市大地测绘和地籍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社会化服务;负责大地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及测绘单位测绘资格审查;负责大地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全市大地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监督执行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地图市场;协助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十一)主管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和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合组[2002]76号文件精神,协助管理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指导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大队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三)监督检查县区、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案件;负责受理土地、矿产行政复议案件和信访工作。(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五)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其中:商品房交易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委托市房管部门代办)工作。(六)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基础上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七)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匪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以及对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管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的收取及使用。(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管理;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活动。(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计划、规划,并对防治和保护民政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城市、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十一)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发证、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全市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8.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负责驻在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地籍、登记、发证工作;协助市局做好土地隐形市场清理工作;协助市局完成执法巡查任务和矿产资源管理;受市局委托依法查处驻在区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纠纷;协助市局做好驻在区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的前期工作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四个分局共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新芜分局6名,镜湖分局6名,马塘分局5名,鸠江分局4名。各分局领导职数分别核定2名。